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XNUMX月制定了《关于规范仲裁司法审查的指导意见》。
25年2020月XNUMX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下达了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仲裁司法复核支持仲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指导意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仲裁司法审查支持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和 湖北省法院审判司法复审案件指南(试行) (《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阐明法律在仲裁司法审查中的适用性,以及统一判决标准和规范程序。
《指导意见和指导方针》要求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遵守下列规定:
首先,法院应充分理解仲裁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手段的功能。
第二,法院实行仲裁司法复议制度。 法院应充分尊重当事方的自治权,并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纽约公约》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的司法解释中的法定理由进行司法审查; 并指定涉外商业案件的专门法庭(合议庭)处理仲裁的司法复审案件。
第三,完善仲裁支持和监督工作机制,建立仲裁司法复审案件数据和信息集中管理平台,统一湖北省仲裁司法复审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规范程序。例如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执行案件,保存,撤销仲裁裁决以及拒绝执行仲裁裁决。
参与专家: Yanyan Chen陈彦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