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立法过程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1.介绍条例草案
有关各方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团或三十人以上代表团体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理事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审议法案
议案被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议程后,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分别审议。
由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案一般应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三遍审议,然后再付诸表决。
对于第一次审议:他们应听取提议者的插图,然后通过小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第二次审议:他们应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案草案修正案和主要问题的报告,以通过小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第三次审议:他们应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草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应在小组会议上再次审议经修订的法律草案。
3.对账单进行投票
经修改,经审议后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提出另一项议案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表决,该议案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的一半以上。
4.公告
表决通过的法律,应由国家总统签署的总统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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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参考:
中国立法法(2015)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