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2023月XNUMX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重点关注“互换通”,即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互联互通参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和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制度安排。
本办法适用于“掉期通北向交易”,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互通方式进入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安排。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
“掉期通南向交易”规则另行制定。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并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掉期通北向交易”投资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从事风险管理衍生品交易。
利率掉期产品可在“掉期通北向交易”前期进行交易。 “互换通北向交易”利率互换将以人民币报价、交易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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