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四月, 中国杭州互联网法院 经认定,未经创作者许可,发布包含数字人图像的视频,侵犯了数字人创作者的版权。
本案中,魔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魔发”)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创造了超现实的虚拟数字人Ada。
2019年XNUMX月和XNUMX年XNUMX月,Mofa在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两段有关数字人的视频。
2022年XNUMX月,杭州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在其TikTok账户上发布上述两段视频,推销自家产品。
外交部将杭州公司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诉称,杭州公司侵犯了其艺术品、音像作品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侵犯了视频制作者、表演者的视频作品的网络信息传播权,构成虚假广告的不正当竞争。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
- 数字人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作者创作的工具,不具有作者身份。 数字人不是表演者,不享有表演者权利。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数字人不享有著作权和邻接权。
- 数字人是一件艺术品。 使用数字人艾达形象的视频分别为视听作品和录像作品。 魔发作为其创作者,享有该作品的产权和视频制作者权利。
- 杭州公司发布外交部制作的视频,侵犯了视听作品、美术作品、视频制作者、表演者的网络信息传播权。
封面照片作者: 斯蒂芬·方 在Unsplash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