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NUMX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审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关于办理诈骗、猥亵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的要点如下。
- 对执行特殊职务的人员与女童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罚。
- 擅自闯入住宅、学生宿舍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罚。
- 对强奸、性虐待的过程或者被害人的隐私部位进行录像、拍照或者制作其他录像资料,并利用这些资料胁迫被害人实施强奸、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或者导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向多人传播视频材料、泄露受害人身份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 与女童发生性关系,致使受害人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应当认定为对女童造成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女童感染艾滋病毒的,应当认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
- 以网络视频聊天、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胁迫、引诱未成年人暴露隐私部位或者实施猥亵行为的,以胁迫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