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2023月XNUMX日,中国科学技术部(MOST)发布了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此前,中国立法机关已制定《生物安全法》。 在此基础上,中国国务院作为中央政府颁布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行政法规。 随后,科技部作为国务院正部级部门进一步发布了《规定》。
该规则的要点如下:
-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包括人类基因、基因组数据以及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它不包括临床数据、图像数据、蛋白质数据和代谢数据。
- 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以及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必须由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或者企业进行。
- 境外组织、境外机构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境外机构、境外个人不得在境内采集、保藏中华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机构提供中华人类遗传资源。
- 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获取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中方信息所有者应当事先向科技部报告,并提交信息备份。
- 利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进行国际科学研究合作的,中国单位和研究人员必须全面参与研究的全过程和实质内容。 产生的所有记录、数据和信息应向中方完全开放,并与其共享相关权益。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