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年2023月XNUMX日,中国政府发布《无人机飞行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政府发布《无人机飞行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该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发布,自1年2024月XNUMX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人机飞行及相关活动。 无人机被定义为没有机载飞行员且具有独立动力系统的飞机。
《条例》的要点包括:
- 从事大中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设计、生产、进口、飞行、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适航许可证。
- 从事微、轻型、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设计、生产、进口、飞行、维修、制造、组装的单位,无需申请适航许可证。 但其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
- 民用无人机系统设计、生产、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实名登记启用、飞行区域限制、应急处置、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
- 民用无人机系统生产企业应当为其生产的每架无人机分配唯一的产品识别码。
- 使用民用无人机(微型无人机除外)进行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民航管理部门申请民用无人机操作资格证书。
- 政府有权根据需要为无人机指定管制空域。
- 运营微型以外无人机时,运营者应当保证无人机能够向监管平台传输识别信息。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