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2023月XNUMX日,中国教育部、海南省政府发布《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学校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
根据规定,境外和港澳台地区独立设立的高水平大学和职业学院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实施专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学校。
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设立学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办学信誉良好,在国际上享有盛誉;
- 具有科学、技术、农、医等学科优势; 和
- 其毕业生就业充分,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声誉。
在海南设立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对同级、同类型教育机构的要求,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课程。
学校应当设立决策机构。 决策机构由境外高等教育机构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员工代表、社会公众代表组成。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