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门户-CJO

查找英文的中国法律和官方公共文件

英语阿拉伯语简体中文荷兰人法语德语印地语意大利语日文韩语葡萄牙语俄语西班牙语瑞典语希伯来语印尼语越南语泰国人土耳其语马来语

夏普公司诉广东OPPO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夏普株式会社、恩倍吉株式会社与OPPO公司、OPPO公司、OPPO公司、OPPO公司、深圳法院、法院二审法院

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编号 (2020)最高法知民厦中517号

决定日期 2021 年 8 月 19 日

法院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

试用程序 第二审

诉讼类型 民事诉讼

案件类型 案例

话题) 司法系统 专利法

编辑 Yanyan Chen陈彦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管辖517号
上诉人(原审单):夏普株式会社(SharpCorporation)。住所地日本国大阪府堺市堺区大师町1番地。
代表人:野村胜明,该公司执行副总裁、很高兴。
委托行为:刘庆辉,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行为:吴立,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单):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ScienBizipJapanCorporation)o住所:日本国大阪市阿倍野区西田边町1丁目19-20号。
代表人物:高原直幸,该公司法律部部长。
委托行为:陈志兴,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行为:徐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原审霞)有限公司:0PP0广东移动通信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东部住安镇乌沙广东海滨路18号。
法务代表人:刘波指示,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
委托行为犯罪:赵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行为可能:余媛芳,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茜)深圳市:OPP0广东移动通信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126号卓越后海金融中心7层。
法务代表:刘波,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行为可能:黄宇峰,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行为可能:王欢,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上诉人夏普株式会社、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因与被上诉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PPO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OPPO深圳公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于2020年10月16日作出的(2020)粵03民初689号民事裁定(以下简称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1月14日询问当事人,夏普株式会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庆辉、吴立,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兴、徐静,OPPO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烽、余媛芳,OPPO深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宇峰、王欢均到庭参加询问。
夏普株式会社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裁定,驳回OPPO公司、OPPO深圳公司的起诉;2.如以上请求不能全部满足,则依法裁定驳回OPPO公司、OPPO深圳公司关于侵权损害赔偿、裁决WiFi标准相关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及裁决3G标的起诉;3.裁定将涉及3G标准、4G标准相关标准必要专利在中国大陆范围的许可条件纠纷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事实与理由:
第一,OPPO公司判决的侵权行为实施地、判决地或宣布住所地不在中国大陆,OPPO公司就该侵权判决的判决不属于中国法院判决的范围,应予辩解本案涉及侵权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OPPO 公司两个法律关系合并请求法院将,没有法律论断。就标准必要的专利痛觉痛悔,应该由住所合同地或实践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尚未就本案合同的关键条款。达成一致,尚不涉及合同的履行,而且提交住地也不在中国大陆;就所涉及的领域上诉,应该由侵权行为实施或侵权结果地起诉住所地法院,因此地点均在外。 ,OPPO公司在中国进口垃圾影响法律没有论据。
第二,本不标准的必要专利案许可立案的标准。对于标准必要的专利许可许可,立标准是“专利权人与专利实施就许可人批准条件经适当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就涉及案件标准专利许可事项,还需准备好事项,远未达到“充分协商”的程度。
第三,原审法院对本案没有专利实施地。1. OPPO 公司尚未合同,不涉及合同履行地的问题,原审法院认定广东省为涉及案案标准专利实施地,没有事实依据。 2. 原法院审判错误地将侵权案件认定为侵权行为,因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事实和适用法律解释错误本缔约过失责任感应比照合同纠纷处理,本案标的行为即夏普公司的专利院不在广东省,故原审法院没有深圳市省省省;夏普公司在广东没有扣押押的财产,在中国大陆也没有代表机构,原审法院对自己的缔约责任失责也没有任何投入。3 .退一步说,OPPO深圳公司并非专利权主体,夏普公司在日本、德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侵权行为亦不涉及深圳的侵权行为。按OPPO公司住地即广东省东莞市定点,移送广州知识产权海外。
第四条,鉴于本案不满足立案条件,原审法院也应该就夏普公司的WiFi标准、3G标准以及4G标准必要的专利在全球范围内的许可条件作出,实施请求外审法院管辖范围,予辩论回。 《尽心尽责这个法院状态》,在等情况下,原审应该的时间来研究工作和国际司法礼让的,拒绝处理OPPO公司提出的全球许可条件,否则在费率问题上会形成相互的分配。
赛恩倍吉日本公司上诉称:同意并坚持夏普株式会社的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点的实际情况与本案恩伤害伤害、伤害专利痛苦无痛无伤,赛跑不能成为本案导演,应比赛回OPPO公司、OPPO深圳公司。
OPPO公司、OPPO深圳公司共同回答称:
第一,OPPO公司、OPPO公司提出的两个核心影响请求,分别是“确认违反公平、合理、无障碍(FRAND)义务,并获得损失”和“确认符合FRAND原则的许可使用费”,两诉诉属于标准必要的专利许可诉求的全面两面,对两个诉求一并从根源上彻底解决、完整地解决难题。
第二,中国法院就本转移了中国法院。对于中国专利的实施行为和专利价值,中国法院就拥有了中国专利的许可费率进行审查。
1.0PP 、OPPO深圳公司的研究、销售、许诺销售、行为行为有一些方面都发生在广东省,广东是涉案标准专利的专利。 0. 实施地一项,论据“专利实施地”承认广东,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权力。 2. 省深圳市是当事人许可行为的发生地,属于表现合同特征的执行地,原审法院项目的能力3. 违反FRAND义务的行为是违反中国法律所规定的诚信原则的行为,是一种夏季普遍的民事与侵权行为。导致OPPO深圳公司在大量人力、物力之后,仍无法顺利获得相关专利能力,一举产生经济损失,广东深圳市因此也是本案的侵权结果直接发生地。
第四,中国法院有权就涉案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许可条件进行裁判。1.标准必要专利具有全球分布的特点,中国法院裁判全球许可条件具有事实依据。2.中国是本案的最密切联系地,中国法院方便管辖。3.夏普株式会社在其与OPPO公司、OPPO深圳公司启动许可谈判程序之后所提出的许可要约也是全球许可条件,由此表明当事人已达成涉案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的意向与合意。4.即使在当事人未达成管辖合意的情况下,英国最高法院已于2020年8月26日作出终审裁决,认定英国法院对相关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许可条件具有管辖权。5.提起裁判全球许可条件的诉讼请求没有违反中国任何禁止性的法律规定,中国法律及司法政策也从未明确否定中国法院对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的管辖权,裁定全球许可费率具备法理基础,也是一次性解决许可纠纷的客观需要6.夏普株式会社在全球范围内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均不包含请求法院确认许可条件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请求的审理范围与其他域外案件不存在直接冲突。
综上,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席。
OPPO公司、OPPO深圳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受理.OPPO公司、OPPO深圳公司起诉请求:1.确认夏普株式会社、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在许可谈判中的相关行为违反FRAND义务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不合理拖延谈判进程,拖延保密协议的签署,未按交易习惯向OPPO公司、OPPO深圳公司提供权利要求对照表,隐瞒其曾经做过FRAND声明,未经充分协商单方面发起诉讼突袭,以侵权诉讼禁令为威胁逼迫OPPO公司、OPPO深圳公司接受其单方面制定的许可条件,过高定价等行为,OPPO公司、OPPO深圳公司保留在诉讼过程中针对夏普株式会社、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其他FRAND义务或者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追诉的权利;2.就夏普株式会社拥有并有权作出许可的WiFi标准、3G标准以及4G标准相关标准必要专利在全球范围内针对OPPO公司、oppo深圳公司的智能终端产品的许可条件作出判决,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使用费率;3.判令夏普株式会社、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赔偿OPPO公司、OPPO深圳公司因违反FRAND义务给OPPO公司、OPPO深圳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夏普公司在提交答辩状,对案件提出诉讼,过程请求:1辩解回访;2.如果上述请求无法回访,则当庭辩解辩解该案件中的诉讼中诉状,案件将涉及中国专利在中国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许可要求移送广州知识产权专业,回访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许可条件。
亦赛恩广告公司,同意夏普公司意见,并认为与本案侵权及专利侵权均无影响,不能成为本案的剧本。
原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未成年民事第一诉讼法)第十八条、二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五条之定罪:辩驳回夏普公司、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提出的太阳能房地产。 住宅收入人民币 100 元,由导演夏株式会社、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共同产生。
本院经审查查明:
(一)有关本案可能涉及的相关事实
OPPO深圳公司经营项目包括从事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件、硬件的开发及相关配套服务,从事手机及周边产品、配件的技术开发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0PP0公司在中国的销售占比为71.08%,在欧洲的销售占比为0.21%,在日本的销售占比为0.07%。
2018年7月10日,夏普株式会社、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向OPPO公司、OPPO深圳公司发送专利清单,标准必要专利组合包括645个3G/4G专利族(555CN)、13个WiFi专利族(10CN)、44个HEVC专利族(45CN)。
2019年2月19日,OPPO公司、OPPO深圳公司与夏普株式会社、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在OPPO深圳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6号卓越后海中心的办公室进行会谈。夏普株式会社、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用以谈判的幻灯片显示,其提议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整体首选结构为:期间为5年,许可专利(许可标准)为"期限内拥有的3G/4G/WiFi/HEVC标准必需专利”,许可范围为“全球非独占许可,没有分许可权,仅限于许可标准的实施使用领域”。
(二)有关域外关联影响的基本情况
原审法院受理本案纠纷后,OPPO公司、OPPO深圳公司提起行为保全申请,原审法院于2020年10月16日作出(2020)粤03民初689号之一民事裁定,该案中查明如下关联诉讼事实:
2020年1月30日,夏普株式会社向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针对0PP0日本株式会社(系OPPO公司的日本独家代理商)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OPPO日本株式会社销售的部分OPPO品牌手机侵害其JP5379269号日本专利,并请求判定:禁止OPPO日本株式会社使用、转让、租赁、进口或出口、或申请转让或租赁涉案OPPO手机;责令OPPO本株式会社销毁涉案OPPO手机并承担诉讼费用。该JP5379269号专利涉及WiFi技术。
2020年3月6日,夏普株式会社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针对OPPO日本株式会社提起专利侵权之诉,涉案专利为日本专利JP4659895号,请求判定OPPO日本株式会社赔偿3000001750日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该JP4659895号专利涉及LTE技术。
2020年3月9日,夏普株式会社就JP4706071号专利在0本提起了侵权之诉,诉讼请求与前述2020年3月6日就JP4659895号专利提起的侵权之诉相同。该JP4706071号专利涉及LTE技术。
2020年3月6日,夏普株式会社在德国慕尼黑法院起诉OPPO公司生产、销售的OPPOReno2等手机专利侵权,请求判定OPPO公司专利侵权、赔偿自其专利授权日以来至今的损失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涉诉专利为EP2854324B1、EP2312896B1、EP2667676B1,均涉及LTE相关技术。
2020年3月6日,夏普株式会社在德国曼海姆地区法院起诉OPPO公司专利侵权,涉及的被诉侵权产品及诉讼请求与前述2020年3月6日在德国慕尼黑法院起诉的案件相同涉案专利为EP2154903B1、EP2129181B1,均涉及LTE相关技术。
2020年4月1日,夏普株式会社在中国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起诉萨摩亚商新茂环球有限公司(系OPPO公司的中国台湾地区独家代理商),请求判定萨摩亚商新茂环球有限公司支付200万元新台币赔偿金及利息。涉案专利为TWI505663,涉及LTE技术。
2019年6月28日,夏普株式会社曾在德国慕尼黑法院起诉案外人侵害其与LTE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涉案专利为EP2854324B1、EP2312896B1、EP2667676B1。在诉讼过程中,夏普株式会社增加了禁止销售、召回或销毁侵权产品的禁令请求。2020年9月10日,德国慕尼黑法院对EP2667676B1专利颁发了针对案外人产品的禁令。随后,夏普株式会社与案外人达成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协议。
法院认为,法院认为,案件标准必要专利专利许可申请本服务系。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情况及已查明的本案,事实审审期间的争议本案问题有:中国法院对案件是否有可能;如果中国法院本案具有专利权,原审对本案申请对万不得已;如果原审法院有能力,其在本案中是否可以考虑对案件标准必要专利在范围内的许可权投入;赛倍全球吉日本株式会社是否可以作为本案的提案。
(一)关于中国法院对本案是否有权
夏株式会社、日本系外国企业,且在中国企业没有住所和代表。其他问题应该与中国是否适当判断标准必要的患者是否存在问题与中国是否适当地联系,应结合该类问题的特点联系考虑。可能需要根据极限过程确定的各个部分,包括许可费率和时间的许可条件存在的要求或已完成的部分合意等;又具有例如可能需要痛点的部分特点,作为许可标的的专利是否需要判断但是,标准必要专利或标准实施者是否实施了该专利、该专利的有效性。但是,标准必要的专利许可内容的核心是诉请法院确定特定的许可条件或者,最终双方最终达成许可协议或许可履行协议,因此,可以认为一种相对更具有实际性质的特定类型的具体问题。中国是否有适当的存在,适当地联系的权利,可以考虑专利权,专利权,专利权,专利权,专利许可地,专利许可租赁执行地,持有扣押或经营物业等。步入领域内。与地面接触的地方已经在中国领域内,则应认为该家庭在中国存在一定程度的联系,中国法院的土地已经具有实质的意义。
本案中,作为许可标的标准必要专利专利申请涉及中国专利专利,OPPO公司、OPPO深圳公司实施涉案案件标准必要专利的制造行为发生在中国,当事人就涉案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在中国深圳进行了过痛,无论是作为专利权归属地法院,还是涉案标准必要专利实施地,亦有牵涉案标准专利专利专利权地法院,均对本案中国专利法院拥有专利权。日本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本案不属于中国法院管辖范围,理据属于,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原审法院对本案行使权利是否适当
纯粹的,标准的专利许可痛苦是兼具争议和专利伤害问题的特殊类型的痛点。本专利许可申请地或专利许可申请地、专利许可申请地、专利许可申请地、专利许可合同执行地、专利授权合同执行地或执行地。 OPPO公司作为OPPO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项目包括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硬件的开发及相关配套服务,从事手机及周边产品、配件的技术开发服务,涉案案件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主体一个。 。同时,当事人曾就涉案标准必要的专利许可问题在广东省进行过服,故原审法院作为专利许可地法院,也可以选择对日本赛恩公园投资。株式会社OPPO深圳公司并非本案关于主体,不能根据OPPO深圳公司的住所地点确定,本案标准必要专利在中国大陆范围的许可转移移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理据不足,本院不予受理支持。
(三)关于原审法院在本案中是否可能涉及到案件标准必要性
本案中,OPPO公司和OPPO公司向原审法院,深圳请求就夏普公司拥有并取消许可的WiFi标准、3G标准、4G标准标准必要专利在全球范围内针对其智能终端产品的许可条件决定结束,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费率。经审查,该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影响条件的,具体未定日期的约定规定。
夏普株式会社、倍吉日本公司提出上诉,在其辩手OPPO、OPPO深圳公司回馈的买家不能全部满足的前提,则要求自己选辩比赛回OPPO公司、OPPO公司关于侵权赔偿、OPPO公司的侵权赔偿、标准WiFi标准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及相关3G标准、4G标准必要专利在中国大陆范围外的许可条件。具体的,本案已明与疑案相关的事实有:
1. 当事人就涉足标准必要专利能力时的意志范围。 ,许可专利(许可)为期限内拥有的5G/3G/Wi-Fi/HEVC标准专利,许可范围为全球非独占许可,没有分许可权,许可于许可标准的实施使用标准领域。的事件内容涉及到涉及案件的标准必要专利在全球范围内的许可条件。
2. 许可是否所涉及的标准专利权有国度及分布。根据个别当事人提供的事件,本案涉及的标准必要专利,主要是中国专利,也有美国专利、日本专利等。
3. 涉案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的主要实施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营收来源地。OPPO公司、OPPO深圳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在中国,其涉案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地和主要销售区域在中国。截至2019年12月31日,OPPO公司在中国的销售占比为71.08%,在欧洲的销售占比为0.21%,在日本的销售占比为0.07%。从以上数据来分析,OPPO公司智能终端产品在中国的销售比例远高于其在德国、日本等其他国家的销售比例。
4. 游客专利许可省恩地或专利许可合同地。市可见为电极放电地面。
5. 附属扣押或运营方公司。作为专利请求的OPPO公司、OPPO深圳公司,在其中国境内有扣押押或执行的财产。
根据以上事实,首先,本案当事人就牵涉到全球范围内的标准专利范围内,并且需要具备足够的能力。具体情况:中,解决本案所涉及的标准必要专利多少是中国专利;中国涉及标准必要性。专利实施的主要实施地、主要营业地或主要资源来源地;中国是专利专利使用地;中国也是专利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吸引吸引押或运营物业。在全球范围内的许可要求开展方案,有的人会牵扯到调查明OPPO 公司实施必要的病人的情况,更重要的陪葬人员的执行。最后,还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有需要的话一国法院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能够达成合意,则该国法院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进行调整和播放。但是,没有特定法院就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在当事人具有全球许可和处理的必要条件。全球范围内许可恩条件带来,并无赛因故,夏普、日本公司关于许可费率应单独上诉的理由,理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夏普公司、倍恩日本吉公司上诉人还认为,夏普日本已先行在、德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及OPPO公司进口罪侵权损害赔偿,在计算损害赔偿赛时极可能本院认为,首先,从已查明的事实来看,上述所涉及的行为涉及其侵权行为其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地属于法域专利,且不会发生冲突。诉说的核心问题是否为构成专利侵权,系典型的专利侵权诉讼,本案标准必要专利组合涉及中国以及、日本等多民族专利,美国和专利实质主要是所涉标准必要的全球专利申请许可条件的确定,诉诉与上述外诉行为在核心问题上有明显不同,如外法院在相关专利侵权诉讼中认定侵权,一般也只能是已经的侵权领域取得了胜利,而本案需要确定专利许可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法院归属法院的当事人,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提出,而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各自可给予利益。本案产生的同一、原因的,不予批准;但双方共同缔结的国际法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合法性,外国法院的理论行为原则上也不影响中国法院申请申请。因此,普公司、赛恩吉日本公司的制药上诉理由亦无事实和法律论证,本院不予支持。
(四)关于赛恩倍吉日本公司是否可以作为本案提案
根据民事推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只要能够给出明确的说法,就应该在特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就应该便立案。本案中,OPPO和OPPO深圳公司,赛场恩倍吉株式会社与夏普株式会社在日本事件过程中违反FRAND义务的行为直接导致OPPO深圳公司产生经济,构成侵权。了涉案标准专利许可案件的过程,该事实已足以证明日本公司与本案的可争辩的牵连点。并无犯罪行为。于赛恩吉日本企业威胁的其非权人,与本案犯罪解决等问题,可共同确定下来。
综上,夏普株式会社、倍倍日本吉株式会社的上诉人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辞回;原审审判认定事实确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版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如下:
辩驳回上诉,维持原作。
本事为审。
审判长傅蕾
审判员唐小妹
审判员汤锷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助理部长郑文思
书记员薛伟聪

©2020 Guodong Du和Meng Yu。 版权所有。 未经Guodong Du和Meng Yu的事先书面同意,禁止对内容进行再版或重新分发,包括通过框架或类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