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确认其对SEP的全球FRAND特许权使用费管辖权。
CJO注:19年2021月XNUMX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终决定(2020)最高法知民下中第517号((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517号),确认初审法院有权设定全球 SEP 费率。
最近在OPPO诉夏普案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020)粤03民初字第689号((2020)粤03民初689号) 驳回夏普对其管辖权的异议,首次以书面裁决的形式确认了中国法院对标准必要专利(SEP)全球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许可费率的管辖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SEP许可纠纷不属于典型的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因此在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时必须考虑多种因素。 例如,它必须考虑中国是否是被许可的专利被利用的地方,专利的实施地以及签署和履行许可协议的地方,即SEP之间是否有足够的联系。与中国的许可纠纷。
本案中的两个原告是中国公司,其制造和研发活动均在中国进行。 换句话说,有争议的专利利用地是中国。 该案的两名被告在中国拥有财产权和利益,在中国,该案的标的物位于该处,可以没收财产。
因此,该案与中国之间有足够的联系,中国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
在确认中国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的谈判意图后,将FRAND原则,解决纠纷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效率原则等因素考虑在内。中国法院对全球FRAND费率的这种裁决可以提高整体效率,并且中国专利许可费率的确定不应与世界范围内的专利许可条件分开。
争议的全球FRAND专利使用费率不仅涉及3G和4G SEP的专利使用费率,还涉及基本Wi-Fi专利的专利使用费率。 尚无任何先例可解决全球基本Wi-Fi专利的全球使用费率争议。 因此,这也是为基本Wi-Fi专利裁定全球专利使用费率的首次尝试。
法院尚未就此案作出最终判决。
参与专家: Yanyan Chen陈彦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