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颁布,分别于2007年,2012年和2017年进行了修订。 最新版本于1年2017月XNUMX日生效。
共有284条。 民事诉讼法分为四个部分和28章
关键点如下:
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应具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同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大多数情况下,涉及合同争议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执行合同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时,应当组成合议庭,由法官,陪审员或者仅由法官组成。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任命一个或两个人担任其代理人诉讼。
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局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裁定,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中与财产有关的部分,应由原讼人民法院或与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相同级别的人民法院执行。要执行的位置。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的书面和口头语言。 应一方的要求,可以提供翻译,但要以一方的费用为代价。
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或组织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作出回应时,需要由其代理的律师,诉讼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应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