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门户-CJO

查找英文的中国法律和官方公共文件

英语阿拉伯语简体中文荷兰人法语德语印地语意大利语日文韩语葡萄牙语俄语西班牙语瑞典语希伯来语印尼语越南语泰国人土耳其语马来语

中国的互联网内容合规性是什么?

29年2020月11日09:01:XNUMX

互联网内容合规性是指中国政府对网站运营商和社交媒体用户如何发布内容的要求,即不允许哪些内容和鼓励哪些内容在网站上发布。

在中国,网络服务提供商及其用户应遵守互联网内容监管的要求。 中国政府的监管标准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中:

一,总监督

1.网络信息生态治理实施细则(2019)

本法规旨在监督中国境内的网络信息。

2.互联网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

本法规旨在规范中国境内的互联网发布服务。 互联网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出版物,即数字作品。 

3.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内容管理的行政执法程序(2017年)

本行政执法程序旨在阐明违反与基于Internet的信息内容的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行政制裁程序。 

4.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

本法规旨在规范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文化产品分为两类。 一种是指专门为Internet制作的音乐,电视连续剧,电影,卡通,漫画和在线游戏。 另一种是将常见的文化作品复制并分发到Internet。

5.互联网文化事业单位内容自查管理办法(2013)

本管理办法旨在监督基于互联网的文化业务部门,并要求他们事先审查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内容。

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

该措施旨在监督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

7.非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

该办法旨在规范在中国境内提供非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活动。 规定从事非商业性互联网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监管机构备案,《办法》规定了办理备案手续的方式。

二。 分类监督

监管机构针对不同类型的内容以及发布在不同平台上的内容制定了单独的监管规则。

我们按从新到旧的顺序列出这些规则,如下所示:

1.在线音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0)

本管理条例旨在监督中国的在线音频和视频信息服务。 

2.微博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8)

本管理条例旨在监督中国的微博信息服务(类似于Twitter,主要指中国的微博)。

3.具有新闻和舆论或具有社会动员能力的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法规(2018)

该法规旨在规范具有新闻和民意以及社会动员能力的基于Internet的信息服务。

4.互联网论坛和社区服务管理规定(2017)

本规定旨在规范从事中国境内互联网论坛和社区服务的活动。

5.在线评论发布服务管理规定(2017)

本行政法规旨在规范在中国境内提供在线评论发布的活动。 

6.关于通过在线聊天组提供的信息服务的管理规定(2017)

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中国境内通过在线聊天组(类似于WhatsApp Group / Facebook Groups的产品,主要指中国的Wechat Group / QQ Group)提供和使用信息服务的活动。 

7.关于互联网用户正式账号提供信息服务的管理规定(2017)

本行政规定旨在规范提供和使用互联网公共帐户(类似于Facebook Page的产品,主要指中国的微信公众号)在中国境内从事信息发布服务的活动。

8.在线绩效业务运营管理办法(2017)

该办法旨在规范网上表演的业务运营。 在线表演是指以现场文化艺术表演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在线文化产品,是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实时广播或以音视频形式上载和传输而形成的。 ,移动互联网和其他信息网络。

9.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2016)

本行政法规旨在规范在中国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类似于google / bing的产品,主要指中国的百度)的活动。 

10.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条例(2016)

本法规旨在规范在中国境内通过在线应用程序(app)提供信息服务的活动以及应用程序分发服务的活动。

11.在线直播服务管理规定(2016)

本行政法规旨在规范在中国境内提供和使用在线直播的活动。

12.《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提供的公共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2014)

本暂行规定旨在规范在中国境内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类似于WhatsApp / Skype的产品,主要指中国的QQ /微信)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活动。 

13.关于加强互联网上前体化学品销售信息管理的公告(2010)

本公告要求任何单位发布非药品前体化学品的销售信息,均应获得营业执照,非药品前体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书等资格材料。

三, 在线新闻特别监督

1.互联网新闻与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17)

《管理办法》旨在监督互联网新闻和信息服务单位(以下称“从业人员”)中专门从事内容管理的人员,例如互联网新闻和信息的收集,编辑,发布,复制和检查。 

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17)

本规则旨在对基于Internet的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做出更具体的规定。 

3.《基于互联网的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或新应用安全评估的规定》(2017)

本法规旨在阐明如何对基于Internet的新闻信息服务的新技术或新应用程序进行安全性评估。 

4.《关于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实体采访的规定》(2015年)

该规定旨在阐明当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实体作出承诺时,监管机构如何与有关互联网信息的负责人会面并进行涉及警告的对话,指出问题或发布纠正或更正的命令。严重违反法律或法规。

5.关于互联网网站从事新闻出版业务的暂行管理规定(2000)

本规定旨在规范中国境内互联网新闻的发布和复制。 它要求只有新闻机构直接在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直属下建立的新闻网站,经批准,才能从事新闻出版业务。

IV。 互联网视听节目特别监督

1.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在线通信秩序的通知(2018)

本通知旨在规范以下活动:(一)视听节目网站非法捕获,剪切,缝合和改编视听节目; (1)制作和发布在线视频剪辑和预告片; (2)广播电视节目和在线视听节目接受标题和赞助。

2.关于加强药品广告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2017)

本通知旨在要求当地监管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的网站上对与药品促销有关的广告和视听节目进行全面审查,以避免使用虚假医疗发言人误导消费者的广告。

3.关于进一步改善网络丛书和微型电影等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2014)

本补充通告旨在规范基于Internet的视听节目(例如网络系列和微型电影)的制作和广播。

4,《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2009)

本通知旨在要求互联网音像节目服务单位不要发布非法内容,并及时编辑或删除不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音像节目。

5.基于互联网的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8)

本规定旨在规范视听服务,即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并为人们提供上载和传播视听节目的服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