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档案管理办法于20年2005月XNUMX日生效。
共有29条。 该办法旨在规范在中国境内提供非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活动。 该措施的重点如下:
- 《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非商业性基于互联网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向监管机构备案,而《办法》规定了办理备案手续的方式。
- 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信息包括网站URL,网站赞助商,网站负责人,IP地址和其他信息。
- 服务提供商应在其网站底部标记其备案号。
- 互联网访问服务提供商不得为未归档的网站提供访问服务。
法律类型
部门规则
发行单位 工信部和信息化
公布日期 2005 年 2 月 08 日
生效日期 2005 年 3 月 20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非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档案管理办法于20年2005月XNUMX日生效。
共有29条。 该办法旨在规范在中国境内提供非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活动。 该措施的重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