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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档案管理办法(2005)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方法

法律类型 部门规则

发行单位 工信部和信息化

公布日期 2005 年 2 月 08 日

生效日期 2005 年 3 月 20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网络法/互联网法 内容规定

编辑 李新柱李欣烛 Yanyan Chen陈彦茹

非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档案管理办法于20年2005月XNUMX日生效。

共有29条。 该办法旨在规范在中国境内提供非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活动。 该措施的重点如下:

  1. 《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非商业性基于互联网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向监管机构备案,而《办法》规定了办理备案手续的方式。
  2. 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信息包括网站URL,网站赞助商,网站负责人,IP地址和其他信息。
  3. 服务提供商应在其网站底部标记其备案号。
  4. 互联网访问服务提供商不得为未归档的网站提供访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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