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音频和视频信息服务管理条例于1年2020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9篇文章,旨在对中国的在线音频和视频信息服务进行监督。 关键点如下:
- 在线音频和视频信息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商”)应认证用户的身份信息。
-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使用在线音频和视频信息服务及相关信息技术从事非法活动和/或发布非法内容。
- 如果服务提供商及其用户利用基于深度学习和虚拟现实的新技术和应用来制作,发布和传播虚幻的音频和视频信息,则他们应在此类信息上添加醒目标记,例如提醒,并且不得制作,发布和发布此类信息。散布虚假消息。
- 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一种反驳谣言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