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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发布服务管理条例(2016)

网络出版服务规定管理

法律类型 部门规则

发行单位 工信部和信息化 , 新闻出版总署

公布日期 2016 年 2 月 04 日

生效日期 2016 年 3 月 10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网络法/互联网法 新闻法规 内容规定

编辑 李新柱李欣烛 Yanyan Chen陈彦茹

《互联网发布服务管理条例》于10年2016月XNUMX日生效。

共有61条。 该条例旨在规范中国境内的互联网发布服务。 互联网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出版物,即数字作品。 该条例的要点包括:

  1.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其地方政府部门是互联网出版服务的主管部门。
  2. 从事互联网出版服务的主体应当取得主管机关颁发的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
  3.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不得从事互联网出版服务。
  4. 互联网出版物不得包含非法内容或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内容。
  5. 在线游戏在发布之前,应先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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