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门户-CJO

查找英文的中国法律和官方公共文件

英语阿拉伯语简体中文荷兰人法语德语印地语意大利语日文韩语葡萄牙语俄语西班牙语瑞典语希伯来语印尼语越南语泰国人土耳其语马来语

著作权法实施细则(2013)

权法实施

法律类型 行政法规

发行单位 中国国务院

公布日期 2013 年 1 月 30 日

生效日期 2013 年 3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

编辑 CJ观察员

《版权法实施条例》于2002年颁布,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 最新版本于1年2013月XNUMX日生效。

共有38篇文章,旨在阐明《版权法》中的一些定义,并详细说明了《版权法》的相关规定。

关键点如下:

  1. 本文提及的“作品”是指可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原始知识成就。 这里提到的“创造”一词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2. 作品包括:(1)书面作品,(2)口头作品,(3)音乐作品,(4)戏剧作品,(5)民间艺术,(6)舞蹈,(7)杂技艺术,(8)艺术作品, (9)建筑,(10)摄影作品,(11)摄影作品,(12)图形,(13)复制品。

  3. 首次在中国出版作品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自作品首次出版之日起享有版权保护。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作品在境外首次发行后三十日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已在中国同时发行。

  4.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的演出以及在中国制作和发行的录音制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5. 外国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根据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所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6. 当事人同时侵犯著作权,损害公共利益的,从中取得的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非法收入;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需中文全文,请单击右上角的“ Chn”。 您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工具或其他方式来翻译它。
如果您想阅读我们团队提供的英文全文,请单击“开始购买”。

©2020 Guodong Du和Meng Yu。 版权所有。 未经Guodong Du和Meng Yu的事先书面同意,禁止对内容进行再版或重新分发,包括通过框架或类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