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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在国外立法中不合理地域外适用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措施(2021)

违反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法律类型 部门规则

发行单位 商务部

公布日期 2021 年 1 月 09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1 月 09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国际法

编辑 CJ观察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21号1个
特此发布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制止外国不正当实施境外立法的规则》和其他措施。该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长王文涛
2021 年 1 月 9 日
打击外国立法不合理地域适用的规则和其他措施
第一条本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的,旨在消除外国立法不合理地域外适用等措施对中国的影响,维护国家主权。 ,安全和发展利益,并保护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在境外适用外国立法和其他措施,无理禁止或限制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的情况。与第三国(或地区)或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正常经济,贸易和相关活动。
第三条中国政府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遵守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包括相互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遵守国际条约和协定。中国是一个党派,履行国际义务。
第四条国家建立由中央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负责制止外国立法不合理地域外适用等措施。 工作机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具体事务由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第五条外国立法和其他措施禁止或限制中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第三国(地区)或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正常的经济,贸易和有关活动。 ,应当在5日内如实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申报的事项,由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保密。
第六条工作机制在评估,确定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域外适用外国立法和其他措施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否违反了国际法或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二)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潜在影响;
(三)对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潜在影响;
(4)应考虑的其他因素。
第七条工作机制经评估,确认存在不合理的境外适用法律和其他措施的,可以决定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禁止令,其效力是:不接受,执行或遵守相关的外国法规和其他措施(以下称为“禁止令”)。
禁止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工作机制决定中止或撤销。
第八条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豁免遵守禁止令。
申请免除遵守禁令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应当包括免责理由和免责范围。 应在接受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紧急情况下应及时作出决定。
第九条个人在禁止令的范围内遵守外国法律和其他措施,从而侵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由其构成。 ,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该人赔偿; 除根据本规则第9条授予前者豁免权的情况外。
禁止令范围内依照外国法律作出的判决或裁定给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后者可以依法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受益于上述判决或裁定的人赔偿。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指人员拒绝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有效判决或者裁定的,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执行。 。
第十条工作机制成员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以应对不正当的境外适用外国法律和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遵守禁止令而蒙受重大损失,原因是不遵守有关外国法律和其他措施,有关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二条中国政府对外国立法在域外的不正当适用和其他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必要的对策。
第十三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如实如实申报或者不遵守禁令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并可能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同时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依照有关规定举报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保密的,应当依法惩处。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则不适用于中国作为缔约国的条约或国际协定所规定的对外国立法和其他措施的域外适用。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