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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规定(2010)

关于案件指导工作的规定

法律类型 司法政策

发行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10 年 10 月 26 日

生效日期 2010 年 10 月 26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中国的案例系统 中国的指导性案例

编辑 CJ观察员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XNUMX月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的规定,作为一些指导性要求的基本要求,这是建立指导案例系统的第一步。

1.谁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当地法院无权发布此类案件。

2.哪些案例可以成为指导案例?

全国法院作出的所有有效判决都可以成为指导性案例。

SPC在选择候选病例时将关注以下标准:

(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 选择此类案件可以反映出对具有社会普世价值的司法活动的认同,并有助于增强法院判决的社会认同感和公信力。

(2)法律法规在国外有些模糊的情况。 指导性案件可以进一步规定适用法律的标准,从而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法律适用中的典型案件。 指导性案件可以协助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指导地方法院作出相对一致的判决。

(四)新型案件或者疑难案件。 指导性案件可以解决前所未有的或困难的法律适用问题,从而提高地方法院处理此类新案件的效率和质量。

3.如何找到合适的案例并将其编入指导案例?

(1)发现

内部发现:每个法院都可以从其法院或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中选择候选案件。

外部发现:立法机关,专家,律师和人民陪审员可以推荐候选案件。

(2)初步审查和编制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案件指导办公室,负责对建议的案件进行分类,汇总和筛选,并将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讨论。

(3)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决定哪些案件将最终被选为指导案。

(4)发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决定的指导性案件,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人民法院报》上以公告的形式普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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