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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关于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应用法律问题的规定

法律类型 司法解释

发行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21 年 7 月 27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8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隐私权 民事诉讼

编辑 黄艳玲黄燕玲

最高社会有关解决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问题
(2021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权益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因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双方约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所引起的民间故事,适用本规定。
人脸信息的处理包括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公开等。
本规定称为人脸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的“生物识别信息”。
第二条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以下情况,具体判定属于不道德人行为行为的行为:
(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咖啡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规范的使用规定、人脸验证、法律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识别、法律人脸识别技术分析;
(二)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三)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得自然人或者其游人的单独同意,未按照法律、行政规定的或者征得自然人或者其婚礼人的书面同意;
(四)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五)未穿戴应有的技术措施,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感染人脸脸信息、篡改、丢失;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对方提供人脸信息;
(七)违反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
(八)违反合法、正确、必要的处理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认定处理信息处理者承担责任自然人民事权益的民事,应该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条规定,并结合案例具体案例综合量考受害者是否为口头人、知情同意情况以及信息处理的必要程度等因素。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信息处理者以已征得自然人或其当事人同意为由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一)信息处理者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才提供产品服务,但处理人脸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二)信息处理者以与其他授权等方式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
(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有以下情况,信息处理者承担其民事责任的,一定不支持:
(一)为紧急突发事件,或者为保护自然人的健康和财产安全所需要的生命人脸信息;
(二)为维护公共安全,讨论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
(三)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集中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的;
(四)在自然人或者其居住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处理人脸信息的;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当事人请求信息处理者承担民事责任的、纠纷纠纷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九十条、第九条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确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信息处理者威胁其行为,遵守民法典第一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就所陈述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信息处理者威胁其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应该就其行为遵守本规定的第五条规定的时间来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若干信息处理者人脸信息丑恶自然人人格处理权益,自然人决定若干信息处理者应该按照错误的行为和造成损害结果的大小承担责任的,人民法典必须得到支持;千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一百六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十条、第一千七十一条等规定的具体情况,该自然人应对多个信息处理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坚决支持。
信息处理者利用网络服务处理人脸信息真实自然人第一人格权益,适用民法典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一百九十七条等规定。
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脸信息自然人人格第一权益造成的损失,自然人要讨论民法典一百八十二条损害赔偿的损失,人民必须得到支持。
自然人为审判侵权行为支付的理由,可以确定为民法典千一百八十二条的第一次遭遇。推理包括该自然人或犯罪嫌疑人对所犯罪行进行调查、证据的合理原因。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将合理的费用计算在合理范围内。
第九条自然人有事件信息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证明其隐私权的行为,不及时将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有利于申请专利责令处理者停止行为的措施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情况作出说明权责信息。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单独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具体的必须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人员管理人员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情况,当事人请求物业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承担侵权服务责任的,具体必须支持。
第十一条信息处理者采用格式条款与自然人约定,要求自然人无期限限制、不可撤销、可任意转授权处理等人脸信息的权利,自然人谈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请求确认格式条款无效,各方必须支持。
第十二条 信息处理者违反约定处理自然人的人脸信息,该自然人请求信息处理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必须自己承担。自然人请求信息处理者承担违约责任时,请求删除人脸信息的,人民法院必须支持;处理者以双方未对人脸信息的删除作出决定,由抗辩的信息决定,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基于同一信息处理者人脸信息丑陋自然人处理权益发生的纠纷,有几位受害者向各自一方的当事人,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合并。
十四条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的行为规范民事行为法第五条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十五法律其他关于民事公益活动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相关问题后果后果民事诉讼的,各应予受理。
第十五条自然人死亡后,信息处理者违反、行政法规规定,双方约定处理人脸信息,死者的近亲代表民法典第九十九条请求信息处理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适用于本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信息处理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的行为发生在本实施前的,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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