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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网络诉讼规则(2021)

人民法院在线行为规则

法律类型 司法解释

发行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21 年 6 月 16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8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民事诉讼 程序法

编辑 袁燕超袁燕超

《人民法院网络诉讼规则》于16年2021月1日发布,自2021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共有 39 篇文章。 《规则》旨在促进和规范网络诉讼活动,完善网络诉讼规则。

关键点如下:

  1. 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交换证据、查询、审判、送达等全部或部分诉讼程序。

  2. 人民法院进行网络诉讼,应当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并将网络诉讼的具体程序、主要形式、权利义务、法律后果、操作惯例等情况告知当事人。

  3.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和案件情况,组织当事人在线交换证据,采取同步或者异步方式在线举证和审查证据。 当事人同意网上证据交换,但未就具体方式达成一致的,适用网上同步证据交换。

  4. 当事人提交的作为证据的电子数据已经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过技术验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没有被篡改,但有充分相反证据的除外来反驳这个推定。

  5.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网上审理过程不得在互联网上公开。 涉及未成年人、商业秘密、离婚等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网上审理过程不得在互联网上公开。 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记录、截取、传播与网上庭审过程有关的音频、视频、图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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