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颁布了《保护妇女权益法》,并分别于2005年和2018年进行了修订。 最新版本于26年2018月XNUMX日生效。
共有61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作用。
2.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均应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依法保护妇女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或残酷杀害妇女。
3,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应当制定妇女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培训,选拔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确保有适当数量的女干部担任领导职务。
5.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确保女适龄儿童或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职责。
六,除特殊工作或不适合妇女的职务外,任何单位在雇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雇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就业标准。 男女同工同酬。 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确定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允许歧视妇女。
7,禁止卖淫和who妓。
八,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其丈夫不得申请离婚。 如果妇女申请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丈夫的离婚申请,则本案不受该限制。
9.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并且有不生育任何孩子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