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于1年2019月XNUMX日生效。
共有89条。 这是中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
提供产品或服务在线销售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应遵守本法。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并应按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其数据。
电子商务运营商包括三类: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是指提供在线营业场所,交易对接会,信息发布等的人。
电子商务平台中的企业主,是指通过电子商务销售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主。 如果平台运营商知道或应该知道使用平台销售企业主是非法的(例如侵犯知识产权),并且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则他们应与此类企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经营者,是指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在线渠道销售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知道或应该知道使用该平台出售的商品或企业所有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要求,或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失败了采取必要措施,应当依法与上述企业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