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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年度报告(2019)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年度报告(2019)

文件种类 报告进展

发行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20 年 4 月 16 日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知识产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

编辑 CJ观察员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年度报告(2019)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年度报告(2019)
介绍 前言
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领导人的中共中央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法院”)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安排,以使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和科技大国。 18年1月2019日,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揭幕,成为全球最高法院级别的首个专业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审理来自中国各地的专利,垄断和其他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行使最终审判权。 它还承担着责任和使命,进一步统一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标准,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司法信誉和国际影响力,并为加强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和实施国家法律提供司法保障。知识产权战略。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知识产权保护,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高度,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版权法庭2019年1月1日,法庭正式宣布揭牌成立,成为世界范围内首个在最高法院设立的专门化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行使统一审理国家范围内专利,所有权等的资格。技术类别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终审裁决,采取进一步统一技术类别的知识产权案件,以审判尺度,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为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职责使命。
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十九届第二,三,四次会议制定的各项决定。中共中央提高了“四种意识”,树立了“四个信心”,确保了“两个坚持”。 知识产权法院围绕党中央的职责和任务,积极寻求针对国内和国际形势的最高司法水平的整体方针,着眼于“高起点,高素质,高水平和国际化”。标准”,并秉承“创新,恒心,审慎和卓越”的法院格言,并继续深化基于技术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并充分发挥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审判的作用,刺激和保护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以维护和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总体发展,在制定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和规则中贡献中国经验和智慧,并努力促进国际信息公开,包容,平衡和有效的发展知识产权规则和治理体系。 自成立以来,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彻头彻尾的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党中央领导的职责使命,积极在最高司法统一计划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国际化”标准,秉持“创新,精进,智慧,卓越”庭训,不断深化技术类别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充分发挥技术类别的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保障和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并在知识产权国际司法保护实践和规则形成中贡献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努力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治理体系朝着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
Ⅰ。 着重于审判功能,以增强示范案件的典型示范效果,进一步统一审判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标准 一,立足审判立法,加强典型示范,进一步统一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尺度
统一审判专利和其他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标准是知识产权法院的主要目标。 在2019年,知识产权法院专注于审判的职能,并依法公正,有效地审理了许多与技术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 做出了许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示范判决,并实施了“统一司法标准的系统化项目”,进一步促进了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标准的统一。 2019年,法庭立足司法审判方案,依法公正高效审结了专有专业技术性替代的知识产权案件,形成了具有特色示范作用的标杆性判决,建设实施“统一裁判标准系统工程”,进一步推动了技术类别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
1.注重审判功能,公平审判案件 (一)立足审判罪行,公正审理案件
2019年,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1,945件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结1,433件,结案率为73.7%。 在新近受理的二审民事案件中,有962起为民事案件,其中586起。 二审行政案件241件,审结142件; 审理二审管辖权案件481件,审结446件; 其他案件261件,其中结案259件。 2019年,法庭共受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1945件,审结1433件,结案率73.7%。其中,受理民事二审实体案件962件,审结586件;受理行政二审案件241件,审结142件;受理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481件,审结446件;受理其它类型案件261件,审结259件。
(1)案件统计分析 1.病例数据统计分析
一世。 病例来源的统计分析 (1)居民来源统计分析
2019年,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二审案件1,684件。 其中,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678件,占99.6%。 一审法院对高等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占6%,占0.4%。 2019年,法庭共受理各类二审案件1684件。其中,一审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的为1678件,占比99.6%,一审法院为高级人民法院的为6件,占比0.4%。
就案件的来源地而言,排名前十位的包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376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97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143件),南京知识产权法庭(107件)。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96例),宁波知识产权法庭(85例),苏州知识产权法庭(71例),杭州知识产权法庭(70例),青岛知识产权法庭(67例)和济南知识产权法庭(53例)。 以上数据大致反映了全国范围内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的分布。 从以上数据可以明显看出,经济发达地区倾向于开展更多涉及技术相关知识产权的经济活动,因此,存在更多的相关纠纷。 就案源地区分析,案件排名前十位的分别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376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97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143件)、南京知识产权法庭(107件)、深圳知识产权法庭(96件)、宁波知识产权法庭(85件)、苏州知识产权法庭(71件)、杭州知识产权法庭(70件)、青岛知识产权法庭(67件)、济南知识产权法庭(53件)。上述数据大致反映出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在全国的分布情况,并表明:越是经济发达地区,涉技术类知识产权的经济活动越活跃,相关纠纷也越多。
ii。 对受理案件类型的统计分析 (2)个案类型统计分析
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962起二审民事民事案件中,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纠纷454件,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234件,涉及计算机软件纠纷142件,涉及专利代理,许可合同纠纷40件。 ,技术合同纠纷26项,新植物品种权纠纷20项,技术秘密纠纷12项,垄断纠纷9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所有权纠纷9项,非侵权确认纠纷8项,酬金纠纷7项服务发明人,以及1条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争议。 大多数案件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纠纷(占47.2%),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占24.3%)和计算机软件纠纷(占14.8%)。 在法庭受理的962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中,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454件,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234件,涉计算机软件纠纷142件,涉专利代理、许可合同纠纷40件,技术合同纠纷26件,涉植物新品种权纠纷20件,涉技术秘密纠纷12件,涉垄断纠纷9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9件,涉确认不侵权纠纷8件,涉职务发明人报酬纠纷7件,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1件。其中,占比较高的纠纷类型分别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47.2%)、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24.3%)、涉计算机软件纠纷(14.8%)。
在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241宗二审行政案件中,有230宗行政许可和确认案件,7宗行政处罚案件和4宗其他行政案件。 在行政许可和确认书中,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80件,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行政纠纷71件,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57件,实用新型专利复审行政争议9件。申请,以及13件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行政纠纷。 大多数案件为发明专利权无效的行政纠纷(33.2%),发明专利申请复审的行政纠纷(29.5%)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行政纠纷(23.7%)。 在法庭受理的241件行政二审案件中,行政授权确权类案件230件,行政处罚类案件7件,其他行政案件4件。在行政授权确权类案件中,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80件,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71件,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57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9件,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13件。其中,占比较高的纠纷类型分别为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33.2%)、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29.5%)、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23.7%)。
iii。 判断结果的统计分析 (3)裁定结果统计分析
在2019年,知识产权法院共审结了1,174起二审案件。 其中,结案731件,维持一审决定; 结案280件,撤回上诉,调解结案71件,调解率29.9%。 结案92宗,被送回重审或推翻上诉决定,回传和驳回率为7.8%。 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92件发回重审或逆转的案件中,有66件二审民事案件,21件二审管辖案件,5件二审行政案件。 2019年,法庭共审结二审案件1174件。其中,以维持原审裁判方式结案的为731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为280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为71件,调撤率为29.9%,以发改方式结案的为92件,发改率为7.8%。法庭发改的92件案件中,民事二审实体案件66件,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21件,行政二审案件5件。
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586起二审民事民事案件中,有236起宣告成立,一审裁决得到了确认。 驳回上诉案件213件,通过调解结案71件,调解撤诉率48.5%。 通过上诉案件的复审或撤销决定结案的有66件,收回和撤销的比率为11.3%。 在法庭审结的586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中,以维持原审裁判方式结案的为236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为213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为71件,调撤率为48.5%,以发改方式结案的为66件,发改率为11.3%。
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142宗二审行政案件中,结案126宗,维持一审决定; 结案11件,撤回上诉; 驳回上诉决定结案的案件有5件,撤销率为3.5%。 在法庭审结的142件行政二审案件中,以维持原审裁判方式结案的为126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为11件,以改判方式结案的为5件,改判率为3.5%。
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446件二审请求管辖权案件中,结案369件,其中一审裁决得到确认。 结案56件,撤回上诉; 驳回上诉决定结案的案件21件,回结率为4.7%。 在法庭审结的446件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中,以维持原审裁判方式结案的有369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有56件,以撤改方式结案的有21件,撤改率为4.7%。
iv试用期统计分析 (4)周期统计分析
2019年,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二审实质性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为73天,而对管辖权提出质疑的二审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为29.4天。 每位法官的结案率为39.2例。 2019年,法院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73天,承认权异议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29.4天。法官人均结案39.2件。
v。涉及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案件的统计分析 (5)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统计分析
2019年,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174起涉及来自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当事方的案件。 其中,二审民事实体案件50件,二审行政案件52件,管辖权二审案件71件,其他1件。 按地区划分,涉及欧盟国家的案件有75宗,涉及美国的54宗,涉及日本的15宗,涉及韩国的4宗,涉及加拿大和以色列的2宗,涉及澳大利亚和南非的1宗,以及涉及20宗的XNUMX宗。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案件。 2019年,法庭共受理174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其中,民事二审实体案件50件,行政二审案件52件,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71件,其他案件1件。按地域统计,涉欧盟国家75件,涉美国54件,涉日本15件,涉韩国4件,涉加拿大、以色列各2件,涉澳大利亚、南非各1件,涉港澳台20件。
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98起涉及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案件。 其中,结案实质性案件35件,其中外国胜诉21件(包括部分胜诉),港澳台胜诉3件,中国内地胜诉11件。 法庭共审结98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其中,审结的实体案件为35件,外方当事人胜诉(包括部分胜诉)21件,港澳台方当事人胜诉3件,内地当事人胜诉11件。
(2)案例特征分析 2. 个案特征分析
一世。 案件的总体特征 (1)整体住宅特点
2019年,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具有以下特征:涉及广泛的技术; 他们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 其中许多涉及相互联系的程序; 试用期短; 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 加强司法保护的方向是明确的。 2019年,法院审理理的技术类别知识产权案件在整体上具有以下特点:涉及技术领域广,社会影响大,程序交织案件多,审理周期短,平等保护中外的合法权益,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导向明显。
首先,案例涉及广泛的技术。 各方主张的知识产权类型涉及与国民经济,民生,尖端技术,服装,食品,住房和交通运输密切相关的许多领域,包括医学,基因,电信,机械,农业和农业。林业。 首先,涉及技术领域广。景点诉请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涵盖了医药,基因,通信,机械,农林业等众多与国计民生,前沿科技,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领域。
第二,案件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 一是案件涉及的知识产权的高市场价值。 一审案件中有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侵权索赔,其中10宗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侵权索赔。 二是案件涉及最先进的技术或国民经济和民生,例如标准必要专利(SEP),药品专利等,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第二,案件社会影响大。必要专利,医药专利等前沿科技和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高。
第三,案件涉及相互联系的程序。 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许多相互竞争的诉讼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当事方在不同的法院相互提起了多个民事和行政诉讼。 有许多相关案件涉及不同的审判级别和不同的程序。 知识产权法院从审判程序,判决标准,整体调解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协调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9年审结的二审案件调解和撤诉比例为29.9%。 法庭承认过多竞争性互诉案件,争议在不同法院相互提起多个民事,行政诉讼,涉及不同审级,不同程序的关联案件多。 ,统筹调解等多方面着手协调处理,成效更好,2019年审结的二审案件调撤率达29.9%。
第四,案件的审理期短。 由于民事和行政程序相互联系,以及难以找到技术事实等多种因素,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期通常较长。 但是,知识产权法院在2019年审理的二审实质性案件的平均审理期仅为73天,这表明涉及技术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的审理期已大大缩短。 法庭2019年审结的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为73天,技术类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第五,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 涉及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案件占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的8.9%。 其中一些案件是当事方之间跨国诉讼的一部分,与外国专利侵权诉讼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当事方商业竞争战略的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继续坚持对中国和外国各种市场实体的知识产权给予同等对待和平等保护。 法庭诉讼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占比8.9%,有部分案件属于相互作用之间的诉讼的一部分,与国外专利诉讼相互影响。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依法一视同仁,平等保护。
第六,明确司法保护的方向。 采用诚实信用诉讼机制,如果拒绝执行出示文件的命令,蓄意损坏产品等,则以事实为由推定为行为者。 在结案的案件中,支持债权人依法索赔的案件占61.2%。 在诚信结案中,权利人胜诉案件占比61.2%。
ii。 民事专利案件的特征 (2)民事民事诉状
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民事专利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法庭法庭的专利民事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在许多情况下,索赔构成和等同侵权的确定是主要争议。 由于权利要求的构建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以及侵权技术的比较结果有关,因此,通过对个别案件的判决,知识产权法院对功能特征的认定标准,侵权行为的局限性进行了深入探讨。主题名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及专用原则的应用。 由于涉及同等侵权判决的案件很多,如何在维持专利权利要求的公示功能的同时,给予专利权人以公平的保护,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主要困难。 权利要求解释关系到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与反对比对的结果,法院通过个案裁判在功能性特征的认定标准,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捐献原则的适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审理的难点。
其次,合法来源防御,现有技术防御和先发制人防御是最常见的防御。 提出合法来源辩护的案件所占比例最大,大多数争端都集中在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上。 现有技术辩护是相对任意的,并且在第二审程序中首次提出或提出现有技术辩护的当事方占很大的比例。 提出合法来源抗辩的案件占比最大,争点多集中在举证责任的分配,免除赔偿责任的范围等方面。现有技术抗辩的提出的随意性,可能在二审程序中才首次提出该抗辩的案件占有一定比重。
第三,与商业权益保护有关的案件占一定比例。 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相同的专利进行大规模和集中的商业权利保护。 涉及的大多数专利都是未经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而且大多数所谓的侵权者都是商品供应链中的小型下游供应商。 第三,具有商业维权色彩的关联案件占有率一定比例。此类案件表现为权利人以同一专利在全国各地进行批量商业维权,所涉专利多为实质上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被诉嫌人多为居于商品流通串口下游的小型销售商。
专利行政案件的特征 (3)专利行政辖区特征
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专利行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法庭色彩的专利行政区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有很多案件涉及发明专利和高科技领域。 在这三类专利中,发明专利是技术含量最高的,发明专利案件在无效宣告案件和复审案件中排名第一,这反映了发明人和相关公众对专利价值的重视。 就技术领域而言,大多数案件涉及机械领域,但在宣告无效案件中,电气领域和机械领域的案件数量最多。 在诸如电信技术和计算机之类的高科技领域也存在许多争议。 尽管在化学领域宣布无效案例的总数很少,但它们通常集中在重要行业,例如制药和生物技术。 首先,涉及发明专利,涉及新兴领域的案件多。三种专利类型中,最具技术含量的发明专利的案件数量,在无效宣告和驳回审查案件中均居于首位,体现了创新主体和相关性在技​​术领域方面,机械领域的案件总数最多,但在无效宣告案件中,电学领域与机械领域的案件数并列最多,其中不乏通信技术,计算机等新兴领域的纠纷。化学领域的无效宣告案件虽然总体数量不多,但普遍集中于医药,生物技术等重要产业领域。
其次,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创造性的判断是主要的争议。 共有92起涉及发明创造的案件,约占专利行政案件的70%,在一审判决被撤销的案件中,有80%涉及对发明的审查。 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重视使用“三步法”确定非显而易见性,标准化辅助考虑因素(例如商业成功),并探讨有关新晶体形式复合药物的发明性判断,保存的生物材料等,以确保依法保护真正有价值的发明。 涉及制定判断的案件共92件,在审结的专利行政案件中占比约70%;在撤退一审法官的案件中,涉及制定判断的占比80 %。法院在该类案件的审理中,切实通过“三步法”判断非常规性,规范商业成功因素等辅助判断的适用,对化合物药物新晶型,涉保藏生物材料等类型发明的最佳选择进行探索,确保真正出色的发明创造依法获得保护。
第三,在送回重审的案件中,许多案件都是由自然人作为申请人的。 在57件复审案件中,有75%的案件由自然人作为申请人。 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由于缺乏创造力而被解雇,还有一些人缺乏实际适用性或专利主题资格。 在专利行政诉讼中,由于对诉讼备案时限的计算方法有误解,本案不予受理的有十个案件的自然人。 在审结的57件专利驳回审案中,自然人作为申请人的案件占比75%以上,从而因不可行,少数因不因错误理解专利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方式而导致指控不予受理的10件案件中,替换为自然人。
有关计算机软件的案件的特征 (4)涉及计算机软件案件特点
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涉及计算机软件的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法庭分类的涉及计算机软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案件类型相对集中。 软件案件主要有两种:合同案件和侵权案件,前者占总数的80%以上。 首先,案件类型集中。计算机软件案件主要包括合同案件和纠正案件两类。其中,计算机软件合同案件占全部计算机软件案件的80%以上。
其次,纠纷的焦点相对集中。 特别是,软件合同案件主要集中在软件是否已开发和交付,所开发的软件是否符合协议,双方是否已就履行合同的变更达成协议以及履行是否存在延迟等方面。 第二,争议焦点集中。尤其是计算机软件合同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开发成果是否交付,交付内容是否符合约定,补充中的变更是否已经达成合意,迟延纳入证明如何识别等问题。
第三,解决的困难很大。 在软件侵权案件中,如果对侵权的技术事实存在争议,则通常需要在涉嫌侵权的软件和受版权保护的软件之间对源程序进行复杂的比较,事实证明比较困难。 如果没有这样的论点,那么这种情况就很容易解决。 在软件合同案例中,如果协议条款含糊不清或合同中没有明确定义性能标准,则很难解决该案例; 否则,这很容易。 第三,审理缺陷差异大。合同案件中,如果合同约定模糊,有关履约标准难以确定,则审理困难之处;反之则审理困难之处。
管辖权案件的特征 (5)证据案件特点
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管辖权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法院审理的管辖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数量很大。 基于诉讼策略,司法管辖权规则的复杂性以及司法管辖权连接点的存在,被指控的侵权人有更多的理由质疑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司法管辖权。 首先,案件数量预算。
其次,有许多新的问题都非常困难。 这些问题包括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是否适用于垄断协议纠纷的管辖权; 是否可以将达成垄断协议的地方视为垄断纠纷管辖权的连接点; 在不起诉卖方的情况下,能否将网络平台提供商用作管辖权的连接点; 专利权人主张侵权行为的地方是否可以作为确认非侵权等纠纷中司法管辖权的连接点。这些问题反映了随着技术,商业模式和权利的不断发展在保护实践中,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多样。 第二,新难问题除外。将网络平台商作为涉嫌连结点,确认不起诉案件中专利权人声明的有所作为的行为实施地可否作为关联连结点,等等。这些问题反映出,伴随科学技术,商业模式以及维权实践的不断发展,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涉嫌呈现出日趋复杂与某些的特点。
第三,司法立场相对宽松。 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446件二审请求管辖权案件中,只有21件通过撤销而结案,占4.7%。 为了保护债权人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并适度促进司法竞争,知识产权法院对债权人选择管辖权的连接点具有更为宽大的司法立场,并尊重寡头选择争议法院的权利。管辖权。 法院审结446件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以撤退方式结案的仅有21件,占比4.7%。出于保护权利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以及适度促进司法竞争的考虑,法院对权利人选择案件的管辖权衔接点持限宽容的司法态度,尊重权利人对纠纷分歧法院的选择权。
其他类型案件的特征 (6)其他类型病例特征
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有关植物新品种权的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法庭颜色的涉及植物新医学知识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涉及的品种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例如玉米,大米,蜜柚,花卉等。 第一,涉及的品种与人们日常息息相关,如玉米,水稻,蜜柚,花卉等;
其次,技术事实的识别更加困难,特别是很难确定“身份”。 第二,技术事实的查明缺陷突破,尤其是“同一性”的判断缺陷突破;
第三,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多种多样的,例如诉讼当事人的身分,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合法来源的辩护以及损害赔偿额等。 第三,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多元化,如诉讼主体资格,品种权保护范围,合法来源抗辩,补偿赔偿金额等。
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大多数技术合同案件都将对违约的审查和判决作为审判的重点,而技术事实调查结果对判定违约具有重大影响。 法院审理的技术合同案件,多数以违约行为的审查认定为审理重点,技术事实的查明对违约行为的认定多具有重大影响。
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涉及技术秘密的案件涉及许多程序问题,知识产权法院通过这些案件进一步澄清了程序规则。 法庭审理的涉嫌技术秘密案件,涉及程序问题补充,程序规则得到进一步明确。
2.创建具有典型示范效果的模型案例 (二)魅力标杆案例,发挥示范作用
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和权威性的。 知识产权法院全面利用其对二审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集中管辖权,创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社会影响力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示范案件。 法庭充分利用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二审集中管辖的利益,打造出一批有社会影响力,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价值的标杆案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7年2019月50日,知识产权法院合议庭由首席法官罗东川和副首席法官王闯组成,他们在公开审理的第一个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发明专利)“首次敲打木槌”。厦门路卡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厦门福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诉人)诉VALEO SYSTEMES D'ESSUYAGE的侵权纠纷(被告)。 从第二审案件的备案时间到法院开庭,结案和送达判决,知识产权法院仅花费了2019天的时间。 该案涉及专利侵权初步判决的前沿问题。 通过该案,知识产权法院澄清了确定功能特征的标准,涉及永久性禁令的初步决定尚未生效时的初步禁令的独特价值,以及初步禁令和初步判决时的适用条件和规则。涉及永久性禁令并存。 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指导性案件,被列入“ XNUMX年度十大民事和行政管理示范案件”。 2019年3月27日,知识产权法庭由庭长罗东川、副庭长王闯等五人组成合议庭敲响法庭“第一槌”,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法国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从立案、开庭到结案送达,案件审理过程用时仅50天。该案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先行判决问题,具有前沿性。通过该案,法庭明晰了功能性特征的认定标准,阐明了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决尚未发生效力时临时禁令的独特价值,明确了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决制度和临时禁令制度并存适用的条件和规则。该案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并被评为2019年十大民事行政案例。
知识产权法院以“这起第一起被盗案”为模式,总结了个别案件的经验,并根据不同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特点,尝试了类似案件,并建立了一些示范案件。 例如,在机械领域,无锡海斯基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上诉人)诉回声(被告)和中日友好医院(第一被告)对发明专利侵权案进行了审理。知识产权法院。 涉及的专利是“一种用于肝脏疾病的非侵入性诊断仪器”。 该案确定了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权利要求构成规则,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文字和等效侵权的确定。 在药品领域,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人)诉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医学中心和罗杰·金登·克雷格(被告)关于发明专利的行政复议争议。 知识产权法院明确了专利发明审查与说明书和其他法律标准的充分披露之间的关系,促进了发明审查标准回到专利审查的核心和实质,并就如何避免“后见之明”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在发明性考试中。 在电信领域,深圳吉翔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诉深圳敦军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的发明专利侵权案涉及“一种易于访问门户的方法”的专利。网络运营商的网站”。 本案以网络电信领域的技术特点为重点,针对多主体方法专利侵权行为制定了新的裁定规则,即被指控的侵权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即可实现专利实质。以生产和经营为目的的涉嫌侵权产品的方法,并且在全面覆盖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将其视为对方法专利的侵犯。 在植物新品种领域,蔡振光(上诉人)诉广州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代理人)的新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涉及“三红柚”新植物新品种。 该案确立了关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和侵权判定的裁定规则。 它确定,在植物既是繁殖材料又是收获材料的地方,应检查涉嫌侵权的卖方将其作为繁殖材料或收获材料出售的真实意图。 以“第一槌”为样板,法庭根据不同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特性,通过个案智慧总结类案例经验,树立了附带标杆案件。如在机械领域,呼吁人无锡海斯凯尔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弹性测量体系弹性推动公司,原审被告中日友好医院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所涉专利为“肝病无创诊断仪”,该案对专利诉讼中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举证在医药领域,呼吁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被承认人伊拉兹马斯大学鹿特丹医学中心,罗杰•金登•克雷格发明专利驳回审行政纠纷案,涉及发明为前沿生物基因技术药物,法院厘清了专利制定与规范充分公开等法律标准的关系,并据以专利审查实践中为确定标准回归核心和实质,而在通信领域,呼吁人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所造成的涉专利为“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的方法”,该案以网络通信领域的技术特点为重要考量因素,确定了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的标注判断规则: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未经许可将专利方法的实质内容固化在被诉的产品中,对专利权要求的技术特征被全面覆盖并解决了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即构成侵害方法专利权。在植物新品种领域,申诉人蔡新光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所涉植物新品种为“三红蜜柚”,该案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以及被诉称行为的认定等问题确立了裁判规则,指出在植物体既是繁殖材料又是收获材料的事实下,应审查被诉称的销售者将其作为繁殖材料还是收获材料进行销售的真实情况。
3.实施系统化项目以统一司法标准 (三)实施系统工程,统一调度标准
在过去的一年中,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并实施了“统一司法标准的系统化工程”,建立了具有特殊标准,分项保障和关键要点严格管理的工作制度,为统一司法提供了制度和制度保障。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标准。 一年来,法院建设和实施“统一裁判标准系统工程”,形成专项规范,分段保障,严管重点的工作体系,为统一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标准提供了制度和体系保障。
关于系统开发,制定了“统一知识产权法院司法标准的实施细则”,从原则上澄清和分配了涉及同一专利的案件给同一法官或合议庭,以确保司法标准的统一。 关于前端分类,已采用多种措施(例如系统比较和手动审核)来识别类似案例。 涉及同一专利的民事案件,相互联系的民事行政案件以及与关联方的案件共同分配给同一学院的专家组。 关于中端控制,法官会议系统得到了改进。 知识产权法院全年共召开法官会议34次,统一审判规则120条,发布《法官会议纪要摘录和办案要点》,使法官能够及时掌握重要的司法标准和办案方法。 通过使用“知识产权法院论坛”和“新知识演讲厅”等平台,知识产权法院设法在知识产权法院内建立了裁决共识。 它还组织了“知识产权法院工作部署和专业培训课程”和“人民法院技术案件审判实践培训课程”,以加强向下级法院的指导和审判规则的传播。 关于后端审查,已使用法官会议来检查示范案例和重大敏感案例的判决文件。 建立了文件评估系统,以提高判断文件的质量。 关于重大案件,已经建立了针对重大案件的案件专项报告和指导机制,编制并分发了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和特殊案件的28份工作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在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了《知识产权法庭统一裁判标准实施细则》,明确将涉及同一专利的案件原则上分配给同一法官或者合议庭,保障裁判标准统一。复核等多重措施识别类案件,将涉及相同专利的民事案件,民行交叉案件与纠纷关联案件等类案件集中分配给同一合议庭。 34次法官会议,统一了120个裁判规则,并印发《法官会议纪要摘编》和《办案提示》,使法官及时掌握重要裁判标准和类案处理方式;利用“知识产权法庭讲坛”“新知大讲堂” ”等平台,推动法院内部形成法官共识;诉讼“知识产权法庭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班”“国家法院技术类案件审判实务培训班”,加强对下指导和裁判规则的向下调整。在末端审核方面,发挥法官会议对标杆案件,重大敏感案件的裁判文书的把关作用,实施文书评查制度,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在重点案件方面,建立大要案专报和指导机制,编发28期《知产》法庭工作信息》及特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Ⅱ。 深化体制改革,促进案件智能化,进一步提高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力 二,深化机制改革,推动智能办案,进一步提高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
作为世界上第一家在最高法院级别建立的专门司法机构,负责处理全国范围内的专利和其他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上诉,知识产权法院决心锐意进取,成为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的先驱和探索者,促进信息化,增强团队能力,并采取综合和多种措施来提高与技术相关的IP案例试验的质量和有效性。 作为世界范围内首个在最高法院一级设立的审理全国范围专利等技术类别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专门化司法机构,法院锐意进取,勇当改革先行者和探索者,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队伍能力,全方位多措施提升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
1.发挥机构优势,创新审判机制 (一)发挥制度优势,创新优势
知识产权法院旨在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并以改革的心态推动改革。 在过去的一年中,它在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系统中取得了多项突破和创新。 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以改革的思维进行改革。
实行集中统一的司法管辖制度和具有中国特色的“跨越式上诉”制度。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案件司法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涉及技术相关知识产权的全国性民事和行政上诉由知识产权法院统一管辖。 无论是由中级人民法院还是高级人民法院对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一审判决,所有上诉均由知识产权法院处理。 在针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诉中,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越级上诉”制度。 上诉从高级人民法院从中级人民法院跃升至最高人民法院。 这不仅有助于统一司法标准,缩短争议解决的时间,而且突出了中国最高司法级别的技术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政策和裁决规则。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法院集中统一同意全国范围技术类别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技术分类人民法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飞跃上诉”制度。这完全正确的统一标准和纠正纠纷解决周期,也凸显了中国最高司法制度对技术类别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政策和裁判规则。
探索涉及同一专利的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合作审判机制。 中国的专利制度对民事侵权程序和行政无效程序采用双重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带来的问题是:一方面,与专利有关的民事侵权程序经常受到行政无效程序的影响和约束,而程序的重叠导致专利保护所需的时间更长,结果又重新出现。 另一方面,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主张无效的行政无效程序中的保护范围来获得确认,并通过扩大民事侵权诉讼中的保护范围来获得确定侵权的优势来使用不同的程序来提出不同的权利要求,因此,专利权人可以“从双方获利”。 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其他地方法院的支持下,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利用了其集中管辖权,针对涉及同一专利的民事和行政案件建立了合作推进机制,以协同确定专利的有效性和有效性。确定侵权,从而解决了专利诉讼时间长的问题,以及原告在不同情况下在机制层面上对同一专利提出的权利要求结构不一致的问题。 具体做法是,知识产权法院收集涉及同一专利的案件的信息,并将其转发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协调审判程序并统一司法标准。 对于已经进入二审阶段的案件,知识产权法院在“前端分拣”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审判机制解决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由双重制度引起的问题。 例如,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诉厦门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无效行政纠纷和侵权纠纷涉及同一专利。 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了相同的合议庭,并任命了相同的技术调查员来召开预审会议,重点讨论这两个案件中涉及的索赔构成问题,并将它们记录在判决文件中。 这样,可以建立起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的沟通桥梁,从而可以协调涉及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和涉及专利无效的行政诉讼的司法标准。 探索涉及同一专利民事与行政案件的协同审理机制。常规专利制度采用民事诉讼程序与行政无效程序的二元分立体制,该体制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是:无效程序的影响和相对,程序交叠造成维权周期延长和维权结果反复;重组,专利权人可能利用分立程序做出不同的权利要求解释,在无效程序中以限缩的保护范围有所获得法院充分利用审理权限集中的优势,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其他地方法院的支持配合下,建立涉及同一专利民事与行政案件审理工作的协同推进机制,实现权利效力判断与校正判断两大诉讼程序和审判标准的对接,从机制解决专利诉讼周期长,权利人就同一专利在不同案件中对权利要求解释不一致的问题。具体做法是,法院汇总涉及相同专利的民事,行政案件信息,转递至专门复制专利行政诉讼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协调案件审理进程,统一案件审判标准。如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与厦门实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无效诉讼纠纷,纠纷纠纷两案,涉及同一专利,法庭组成相同合议庭,分配相同技术调查官,合并合并庭前会议,聚焦审理共同涉及的权利要求解释问题,并记载在裁判文书中,架起了专利行政确权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的沟通渠道,是实现专利民事诉讼与确权行政诉讼裁判标准对接的一次有益探索。
为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试验开发“ 1 + 76”模型,并建立一个综合的协调机制。 中国有32个高级人民法院和44个中级人民法院对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具有管辖权。 已经建立了以知识产权法院为上诉机构的,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 1 + 76”初步模型,以确保总体规划和全国范围内的共同努力,并逐步发挥综合协调机制的优势和整体效力。 在过去的一年中,知识产权法院利用综合协调机制扩展了争议解决渠道,并在各个地区调解了80件专利侵权案件,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在法庭开庭前结案并在有关当事方离开之前解决争议” 。” 例如,在童永华和宁波兆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上诉人)诉余姚市普德水务设备厂等发明专利侵权案中。 (被申请人),知识产权法院发现,有关当事方在同一地区的其他专利和其他相关专利中,在不同地区和法院还有其他未决案件; 知识产权法院随后联系了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和宁波知识产权法庭。 这三个地区,两个级别的三个法院协调,合作,共同参与调解,以一揽子解决方案解决了八起案件。 在江苏宝雕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诉重庆银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明专利侵权案中。 (被申请人)在江苏,四川,重庆等地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知识产权法院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程序中共解决了7起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 建构“1+76”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格局,建立统筹联动机制。全国有32个高级人民法院、44个中级人民法院对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享有一审管辖权,以法庭为上诉机构的“1+76”审判格局已初步构建,形成“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条线”,逐步发挥出统筹联动机制的优势和整体效能。一年来,法庭以统筹联动机制为依托,扩展纠纷化解渠道方式,跨区域调解80个专利侵权案件,实现了“庭未开、案已结,人未走、事已了”的良好效果。如在上诉人佟勇华、宁波照华公司与被上诉人余姚普德水器材厂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法庭了解到该案当事人就涉案专利与相关专利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尚有其他未结案件,遂联系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协调合作、共同参与调解工作,推动涉及三地两级法院的8个案件一揽子化解。在上诉人江苏宝雕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银钢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法庭在江苏、四川、重庆等地高级法院的支持下,跨地域、跨程序一揽子化解7件一审、二审与再审案件。
实施全国巡回审判制度。 知识产权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院和地方法院的支持下,探索了“知识产权法院+巡回法院”的巡回审判模式,建立了案件审理机制。 “调查+法院听证”,并安排在纠纷发生地或一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对案件进行巡回审判,以便利诉讼,促进迅速,现场解决纠纷。 过去一年,知识产权法院访问了南京,深圳,济南,郑州,格尔木等地,对潜水泵,大型丝网印刷机和其他难以运输的大型机械设备进行了现场调查。 共完成了6例现场调查和巡回审判,为公众诉讼提供了便利,丰富了“枫桥经验”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 例如,在东莞市拓普弗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上诉人)诉好大丝网印刷机械(代理人)和珠海宏森电路板有限公司(被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被侵犯的情况下(一审),由于不方便运输被指控的侵权人的大屏幕印刷机,并且由于被指控的侵权人曾上诉,一审法院没有单独比较所涉及的专利权利要求23中的50个技术特征,因此,专家小组决定访问珠海的工厂,以比较涉嫌侵权的产品。 该案在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公开审理。 最后,根据确定的技术事实,支持上诉人的上诉。 实行以国民范围巡回审判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和地方法院,探索“知产法庭+巡回法庭”巡回审判模式,建立“勘验+庭审”案件审理机制,到一年来,法庭赴南京,深圳,济南,郑州,格尔木等地,对潜水泵,大型丝印机等不便运输的大型机械设备进行现场勘验,共完成23个案件的现场勘验和巡回审判,方便了有人诉讼,丰富了“枫桥经验”的版权保护实践。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皓达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珠海红森电路板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因被诉诉的大型丝印机不便运输,且被诉诉人上诉法定一审法院未就涉案专利权要求1包含的50余项技术特征进行一一比对,故合议庭决定到位于珠海的工厂现场进行比对,并在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理了本案,最终在查明技术事实的基础上支持了呼吁人的呼吁请求。
完善技术事实发现机制。 首先,知识产权法院牵头筹备了“中国法院技术调查人员和技术咨询专家的数据库”,汇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360多名技术调查人员和技术咨询专家,涵盖了30多个技术领域。 这些人员包括人民法院聘用的技术调查员,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企业,大学,作为交流人员的研究机构,兼职人员,志愿者等的技术调查员和技术咨询专家。帮助有效地解决了单一来源,领域分配不平衡以及人才供应不足的问题。 其次,知识产权法院建立了“中国法院技术调查资源共享机制”,采纳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法律诉讼的若干规定,并促进了按需部署根据《若干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派遣技术调查人员或派遣技术咨询专家。 共享机制和数据库一起工作,可以在统一部署的基础上按需在中国各地派遣技术调查人才,从而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资源。 2019年XNUMX月,知识产权法院应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请求,在机械领域部署了一名技术调查员,参与了对“免耕双造”专利侵权案的审判。沟全塑膜地合机”。 2019年1月,知识产权法院应天津市知识产权法庭的要求,考虑了地区,领域,人员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并从北京知识分子处调派了生物医学领域的技术调查员财产法院通过“中国法院技术调查人员和技术咨询专家的数据库”,参与了“ 1L1RL-XNUMX作为心血管疾病标志物和治疗靶标”的专利侵权案审判。 2019年XNUMX月,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积极安排其计算机软件领域的技术调查员,以协助IP法院处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在案件中正确查明了与源代码相关的复杂事实,因此当事方在新近确定的技术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妥善调解解决争端。 第三,为了解决现有的实际问题,例如技术调查员的工作和知识认知习惯的差异,诉讼细节的不一致以及其他问题,知识产权法院率先在北京,上海,上海,香港,纽约,纽约,美国,纽约和美国建立了三个知识产权法院,与广州,天津,深圳,南京,苏州等地的知识产权法庭共同编写和出版《技术调查员工作手册》(2019年)。 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首先,牵头筹建“全国法院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库”,汇集全国各地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360余人,覆盖30多个技术领域。其中既有人民法院聘任的技术调查官,也有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兼职、志愿者等形式的技术调查官与技术咨询专家,有效解决技术事实查明人才来源单一、领域不均、供应不足的问题。其次,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资源共享机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推动在全国范围内按需调派技术调查官,或参照该规定调派技术咨询专家。共享机制与专家库协同发力,使技术调查人才通过统一调派在全国范围内按需流动,发挥既有资源的最大效用。2019年7月,应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法庭调派一名机械领域的技术调查官参与“免耕式双垄沟全铺膜覆土联合作业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的审理工作。2019年11月,法庭应天津知识产权法庭申请,综合考虑地域、领域、人员等情况,通过“全国法院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库”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调派一名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调查官参与“作为心血管的标志和治疗靶的1L1RL-1”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的审理工作。2019年12月,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积极调派计算机软件领域技术调查官,协助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审理,本案复杂的源程序事实问题得以正确查明,当事人在新事实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最后,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技术调查官工作认知习惯差异大、参与诉讼细节规范不统一等问题,法庭牵头组织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天津、深圳、南京、苏州等地知识产权法庭共同编写,发布《技术调查官工作手册(2019)》,为全国法院技术调查官查明技术事实提供工作指引和范式。
2.加强信息化发展,促进案件智能化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智能方案
信息技术是提高司法审判质量和效力的重要手段。 知识产权法院非常重视信息技术的发展,并探讨了诸如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 在裁定规则数据库,技术知识产权法院,远程盘问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并为未来的信息化发展做出了总体规划。 信息化技术是提升司法审判质效的重要手段,法院高度评估信息化建设工作,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在审判规则数据库,科技法庭,远程质证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逐步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未来发展进行了统筹规划。
首先,建立一个新的裁决规则数据库,重点放在适用法律的特定规则上。 首先,建立以法律适用特定规则为中心的新型裁判规则数据库。
上线的第一批裁决规则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的年度报告,中国法院的典型案例以及知识产权组织在2019年结束的指导性案例由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摘录并撰写的法院。 然后对它们进行系统地分类和分类。 用户可以在数据库中输入关键字,以“规则思维导图”和“规则列表”的形式获取相关的裁定规则。 这两种格式是根据法律逻辑以及案件类型和领域的特征构建的,呈现出不同于通常的简单枚举格式的系统知识结构,可以指导用户积极学习和掌握相关规则。 该数据库不仅可以用于协助法官审理类似案件,还可以用于测试审判质量。 目前,审判规则数据库的审判版本已经完成,即将正式投入使用,为中国法院对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的智能审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首批上线的法官规则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年度报告,国家法院典型案例,以及法庭2019年审结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由法院法官提炼,撰写,再进行系统梳理和分类。用户在该数据库输入关键字,即可获得以“规则脑图”和“规则列表”两种形式展现的相关裁判规则。这一展现形式,是根据案件的类型,领域等特点,按照该法律既可运用于辅助类案件审理,也可运用于检验审判质效。,目前,裁判规则数据库试运行版本已经完成,即将正式上线运行,为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智能审判提供有力支持。
其次,建立一个技术知识产权法院,将信息终端的使用,同步标记技术,AR技术,语音识别技术,电子签名技术等结合在一起。 第二,建设集信息化终端运用,同步圈画技术,AR技术,语音识别技术与电子签名技术等众多技术于一体的科技法庭。
在法庭开庭期间,法官席的信息终端连接到案件处理系统,以便法官可以访问电子文件。 该终端具有嵌入式同步标记技术。 在盘问过程中,法官和有关各方都可以使用各自的终端同时用不同的彩色线条和重点突出标记证据。 知识产权法院的技术也可以使用AR技术。 使用AR眼镜,可以在大屏幕上投影电路布局以及其他小而高精度的证据,从而可以轻松查看微小的结构。 IP Court的语音识别技术和电子签名技术可以将语音转换为文本以实时生成法庭记录,并分别用电子签名代替传统签名。 法庭记录的每一页都只有一个电子签名。 终端内嵌同步圈画技术,质证过程中,法官和一体机通过各个终端用不同颜色的线条,色块在法庭上运用AR技术,通过AR眼镜的现实增强技术将电路布图等比较微小,结构精密的证据投到大屏上,以便查看细微结构。法庭的语音识别技术与电子签名技术,可以将语音转换为文字实时生成庭审记录,并以电子签名代替传统签名,通过一次电子签名即可实现在庭审笔录的每一页均完成签名。
第三,使用远程高清视频传输技术进行远程盘问。 第三,利用高清视频远程程序传输技术进行远程程序质证。
对于无法轻易运输的证据,知识产权法院使用远程高清视频传输技术进行远程盘问。 北京瑞奇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融东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上诉人)诉上海嘉定马鲁东方激光管厂(被申请人)的发明专利权受到侵犯的,涉嫌侵权产品为一种易碎的玻璃产品,无法轻易长距离运输。 知识产权法院与一审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沟通和合作,以实时远程显示和进行远程交叉盘问。 对于不便移送的证据,法庭通过高清视频远程传输技术进行远程质证。纠纷一案中,被诉诉产品系列玻璃易碎品,不便远途运输,法院与一审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沟通协作,实现了证据的远程实时展示与质证比对。
第四,为未来的信息化发展工作制定总体计划。 第四,未来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发展。
知识产权法院制定了《知识产权法院智能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1)》,明确了信息化发展的目标和思路。 该计划提出了“一个平台”,“两个服务”,“三个方案”,“四个联系”和“五个关键项目”的概念,以创建一个安全,可控的知识产权法院智能案件处理系统,支持全面覆盖,互联互通,跨境集成,深入应用,透明便捷。 “一个平台”是指知识产权法院的电子诉讼平台,该平台为法官,诉讼人和公众提供全方位的智能服务。 “两个服务”是指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审判工作服务。 “三个场景”表明信息化发展的结果体现在三个场景中:诉讼服务,技术知识产权法院和大数据分析平台。 “四个联系”是指联系相关的下级法院,外部单位,政党和公众。 “五个重点项目”包括裁决规则数据库,大数据分析平台,外部数据交互平台,两级协作平台和远程法院听证系统以及IP法院云。 法院制定了《知识产权法庭智能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2019-2021)》,明确信息化建设目标和思路,提出了“一个平台”“两个服务”“三个场景”“四个连接” “五个重点项目”的建设思路,打造全面覆盖,互联互通,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法庭智能化办案系统。 ,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两个服务”是指坚持服务人民群众,坚持服务审判工作。“三个场景”是指将信息化建设成果体现在诉讼服务,科技法庭,大数据分析平台三个场景中。“四个连接”是指连接有关下级法院,外部单位,集群,社会公众。“五个重点项目”是指裁判规则数据库,大数据分析平台,外部数据交互平台,两级协同平台与远程庭审系统,知产法庭云。
3.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司法能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团队建设是司法稳定长期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具有专业性,尖端技术和国际范围的特征。 法官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地位,卓越的专业能力,审慎和诚实,才能有效地提高司法能力,并成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力的人才保障。 技术类别知识产权审判兼具专业性,前沿性和国际性等特点,审判人员既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又要有高超的业务能力,还需有慎独慎微的廉洁品质,方能有效提升司法能力,成为审判质效提升的人才保障。
知识产权法院有8个大学陪审团,一个诉讼服务中心和一个办公室。 知识产权法院共有140名工作人员,其中42名是法官,他们全部具有硕士学位或以上学历。 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37.5%,具有科学和工程背景的占22.5%,具有海外学习经验的占17.5%。 一些法官是从最高人民法院选拔的,大多数法官是从在专利审判方面具有成熟经验的全国地方法院借调的,另外三名法官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交流法官。 经过几轮甄选,知识产权法院的审判团队由精英法官组成,他们的选拔方式是在全国范围内“在战场上筛选一支军队”。 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利用自己的才能,并通过利用多种渠道,在保持高标准和严格要求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团队建设。 努力组建一支政治立场坚决,理智正派,精通法律,熟悉技术,了解中国国情,具有国际视野的审判队。 法庭下设8个合议庭以及诉讼服务中心与综合办公室,共140名工作人员。法官42人,全部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37.5%为博士研究生学历,22.5%有理工科背景,17.5%有海外留学经历。部分法官是从最高人民法院选派,多数法官是从全国专利审判较为成熟的地方法院借调,还有3名法官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来法庭交流。法庭的审判队伍,经过层层筛选,实现了优中选优,是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沙场点兵”。法庭充分发挥人才优势,高标准、严要求、多渠道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清正廉洁、精通法律、熟悉技术、既理解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视野的审判队伍。
一是加强政治发展,增强团队凝聚力。 一、加强战略建设,提升队伍凝聚力。
知识产权法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增强了“四种意识”,树立了“四个信心”,确保了“两个坚持”,坚持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法院的工作,以确保中央在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和计划得以不妥协地执行,并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知识产权法院落实了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提高了队伍的素质和能力,选择了正确的选拔和用人方向,提倡公义,追求卓越,充分调动了积极性,所有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并鼓励知识产权法院的工作人员在新时代和新环境中承担新的角色和采取新的行动。 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改革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树立正确选人用人指导,弘扬正气,创先争优,充分调动各位干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成就,激励法庭干警在新时代新环境有新担当新作为。
第二,增强专业能力,增强团队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二,加强业务建设,提升职业履职能力。
基于积极思考,知识快速更新和知识产权领域的高度国际化,知识产权法院积极创造了条件,专门加强知识产权和外语培训,以增强团队履行职责的能力。 在过去的一年中,举办了两次国家审判实践培训课程,以深入解释司法政策和裁决规则,并促进全国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之间思想的协调和步调的协调。 知识产权法院还举办了多层次的专业培训,建立了高质量的标准化学习平台,如“新知识演讲厅”和“知识产权法院论坛”,邀请全国各地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交流。向知识产权法院讲课,并向地方法院直播,以提高审判团队的专业素质。 它建立了一个外语工作组,每天进行在线和离线外语培训,并翻译了外国法院关于前沿问题的裁决和学术论文。 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了其国家审判专家的开拓性作用,作为潮流引领者,知识产权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紧随其后,并正在努力成为各地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的教育基地。打造中国法院专业技术审判队伍。 根据知识产权领域的思维活跃,知识更新快,国际化程度高等特点,法庭积极创造条件,针对性地加强知识产权业务培训与外语能力培训,提升部队履职能力。实务培训班,深入讲解司法政策和审判规则,促进全国条线工作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开展多层次业务培训,筹建“新知大讲堂”“法庭讲坛”等通常常态化学习平台,邀请全国知名度专家学者到法院授课,并向地方法院同步传播,提高审判队伍的业务素质;组建法院外语工作组,开展线上线下日常外语培训,翻译域外裁判及前沿学术文章。榜样作用,发挥以点带面的“领头羊”作用,努力成为全国法院技术类专业审判队伍的熔炉和学校。
第三,加强诚信,打造一支具有良好工作作风的团队。 第三,加强廉洁建设,锻造作风过硬队。
一方面,根据实际审判工作,知识产权法院在新媒体的帮助下,探索并建立了“全线上下线,全天候教育和管理”的党建工作方法。 。 通过利用交互式的在线微平台,以不同的主题(如“党员之家”,“学习,思考,实践和理解”,“您知道吗?”)以及离线学习和教育平台(如“党”)传播信息建立”宣传画廊,并基于多渠道报道方法,年轻化和互动性,知识产权法院成功地建立了党建学习平台。 它使学习内容接近实际工作,利用交互式问答和相互教学和共享的方式来评估学习效果,并创建了一个广受认可的党建品牌,该品牌被评选为“百佳案例”。中共中央机关工作委员会主席组织的第二届党建创新成果评选活动。 另一方面,以知识产权法院关于严格防范风险的意见的知识产权法院的意见为指导,建立了“ 2 + N”制度,制定了1多项法规。 知识产权法院采用创新形式,例如向全体员工的家属发送“知识产权书”,以增强上述法规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并促进形成清洁,诚实的治理生态系统。 审查,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通过新媒体,探索形成“线上线下全覆盖,教育管理全天候”党建工作法,以“党员之家”“学思践悟”“知否,知否?”等不同主题的线上互动微平台,以及“党建园地”宣传廊等线下学习教育平台为中介,以立体化,年轻态,互动性为导向,建立党建学习平台,紧贴工作实际设置学习内容,采取互动问答,互教共享的方法查看学习效果,打造喜闻乐见的党建品牌,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旗帜》杂志举办的第二届党建创新成果评选活动中被称为“百优案例”。同时,建立以《知识产权法庭关于从严治庭预防风险的意见》为统领的“ 1 + N”制度体系,形成规章制度50余项,采用发送“知产家书”等创新形式,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推动形成良好的廉政生态。
Ⅲ。 促进司法公开和开展国际交流,进一步提高司法信誉和国际影响力 三,推进司法公开,开展国际交流,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司法体制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社会对司法公开性的广度和深度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引起了社会和世界的关注。 它需要保持高度的意识和崇高的使命感,积极促进司法公开和参与国际交流,以便能够全面客观地理解知识产权法院在司法保护技术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制度和做法。国内外。 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社会对司法公开的广度与深度都有极高的要求。感,主动进行司法公开,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使内部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法庭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制度与实践。
一,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信任 (一)还原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知识产权法院以“使人民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正与正义”为目标,以司法公开为核心,司法公开为主要措施,不断提高司法信息的透明度,促进司法诚信的提高。 。 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公正公正”的目标,法庭以司法公开为核心,以司法宣传为抓手,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替代,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以司法公开为核心,依法充分公开审判信息。 知识产权法院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四个公共平台,即中国司法过程信息在线,tingshen.court.gov.cn,中国判决在线和zxgk.court.gov.cn,实现了全开放。试用过程。 在法院开庭方面,知识产权法院坚持公开和现场直播的原则,并认为不公开是该规则的例外。 现场实时听证会可以在线进行实时查看,人们也可以登录tingshen.court.gov.cn网站,在法庭开庭后观看法庭听证会的视频。 大案件要在全过程中公开审理,以促进司法公正。 在判决公开方面,知识产权法院及时发布应依法在《中国判决书》上披露的判决书,并定期盘点和报告其在网上发表的文件的状况。 为了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工作的认识,知识产权法院提供的所有判决文件(书面判决或决定)均包含此类判决或决定的要点,并简明地解释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加上裁决的意见和结果,使有关各方和公众可以清楚地了解裁决的结果和依据。 这样一来,知识产权法院就可以对法律进行清晰合理的解释,使人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和解释正义,并强调司法文明和正义。 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建造的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法官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四大公开平台,实现审判流程的全面公开。在庭审公开方面,法庭以公开,直播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案件的庭审过程既可以在互联网上实时观看,也可以庭后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查看录像。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对于依法应予公开的裁判文书,法庭及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为增进公众对裁判的认知度,法庭制作的裁判文书均附有裁判要点,对案件所涉法律问题,裁判观点,裁判结果均等简要摘要明,以清晰,理性的释法解释理让正义讲得明,看得见。
在注重司法宣传的同时,全面展示知识产权法院的工作。 27年2019月18日,在木槌首次在IP法院遭到打击之后,IP法院开庭了。 通过全媒体实时广播和包括CCTV在内的数十种媒体的广泛报道,法庭听证会的在线实时广播首次获得了超过9万的观看次数。 13月下旬,知识产权法院举行了几项活动,例如“公众开放周”,“知识产权保护法院听证周”和“法官到校园”,邀请各界人士和记者参观知识产权法院,以体验智能系统,例如提交电子诉讼材料,在线搜索典型案例以及参加公开法庭听证会。 法官们应邀访问了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北理工大学等大学,介绍了知识产权法院的基本情况以及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 6月390日至16.012日,知识产权法院开展了“审判周”活动,对XNUMX宗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作出了判决。 参加会议的业内人士说:“通过听证会,我感到知识产权法庭进行审判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知识产权法院还充分利用中英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种司法信息。 共出版手稿XNUMX篇,被浏览XNUMX万次。 以司法宣传为抓手,全方位展示法庭工作情况。2019年3月27日,法庭的“第一槌”案件开庭审理,经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媒体进行全媒体直播和广泛报道,庭审网络直播第一时间观看量达1800余万次。4月下旬,法庭举办“公众开放周”“知识产权保护集中开庭周”“法官进校园”等一系列活动,邀请来自社会各界的公众和媒体记者参观法庭,体验诉讼材料电子递交、典型案例线上检索等智能化系统,旁听公开庭审;安排法官走进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等高校,宣介法庭的基本情况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12月9日至13日,法庭开展“集中宣判周”活动,对6件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旁听的业界人士表示:“旁听庭审让我感受到了知识产权法庭审判的专业性和客观性。”法庭还充分利用中英文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司法信息,共计发稿390篇,点击量1601.2万次。
2.开展国际交流,增强国际影响力 (二)支持国际交流,增益国际影响力
知识产权法院汲取了通过国际交流成功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惯例的经验,同时向世界讲述了中国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所作的努力,从而为世界法治和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 在这一年中,知识产权法院共进行了32次外汇交易活动,其中包括18次入境交流访问,8次对外交流访问以及6次在中国的涉外活动。 法庭通过对外交流,学习国际上保护知识产权的成功做法,同时向世界转型中国知识产权法治故事,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一年中,法庭共进行外事交流活动32次,其中接待来访18次,出访8次,参加国内涉外活动6次。
首先,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和“引进”,全面体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目标。 第一,加强交流互鉴,“迎面而来”充分展示优秀的国家形象。
自成立以来,知识产权法院一直坚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它接待了许多组织的访问,并与他们的代表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美国知识产权法协会( AIPLA),美中贸易理事会(USCBS)和国际法院(ICJ)。 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加里(Francis Gurry)致辞,祝贺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并表示,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体现了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庄严承诺,并表达了中国在提供更多公正和公正方面的坚定决心。有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USCBC总裁克雷格·艾伦(Craig Allen)在访问期间说,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对建立国际,市场导向和法治商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AIPLA执行董事丽莎·乔根森(Lisa Jorgenson)在访问期间说:“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素质很高,因此案件的审判将非常有效和全面,这将对未来判决的一致性产生重大影响。 ” 国际法院院长阿卜杜勒·卡维·艾哈迈德·优素福(Abdulqawi Ahmed Yusuf)在访问期间说:“国际知识产权专家和律师将密切关注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当然,知识产权法院将就知识产权争议激烈的问题做出自己的判决,例如药品的获取和强制许可,垄断案件中的相关市场定义,专利权人,专利使用者之间的平衡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我相信发展中国家将特别关注中国在上述领域中的作用问题及其采取的方法。” 古巴人民最高法院院长鲁本·雷米吉奥·费罗(Ruben Remigio Ferro)在访问期间说:“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对各种案件进行特殊数据处理,以进行总结和检索,值得学习。 值得称赞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使用,知识产权法院使用了这些高科技技术来帮助法官对高科技案件做出更恰当的判决。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应用程序。” 自成立以来,法院坚持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先后接待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国际法院等组织到庭参观座谈。版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在法庭揭牌成立时发来视频表示祝贺,认为法庭的成立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国际法院院长阿布杜勒卡维•艾哈迈德•优素福到访时表示,“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专家,律师们都会非常关注的知识产权法庭审判的判决。……法庭必定会对于知识产权中具有争议的热点问题有自己的判断力,选择药品可及性与强制许可,垄断案件中相关市场界定,专利权人和专利使用者,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关系的平衡等。 “古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鲁本•雷米希奥•费罗到访时表示,”最高法院的各个法院就各种类别的案件进行专门的数据处理,进行案例的汇总以及检索,这非常具有学习意义。做出更为正确的审判,这是非常好的应用。”
第二,具有国际视野,“走出去”向世界讲述中国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所作的努力。 第二,坚持国际认识,“走出去”用心讲述中国知识故事。
知识产权法院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展示中国在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方面的成就,推广中国对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的概念,并努力提高国际对中国知识产权的认识,理解和认可。财产保护。 它还为制定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解决方案。 2019年8月,由知识产权法院副首席法官王闯率领的由2019名中国专利法官组成的代表团访问了法国,卢森堡和德国,就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进行了主题交流。 他们向欧洲知识产权司法界介绍了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以及中国在技术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司法制度的创新发展,向中国发出了强烈的信息,即中国将继续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 2019年2019月,知识产权法院副首席法官周翔参加了由AIPPI中国,AIPPI日本和AIPPI韩国共同发起的XNUMX AIPPI三方会议-AIPPI中国,AIPPI日本和AIPPI韩国,并作了主题演讲英文演讲,全面介绍了知识产权法院的机构设置和创新的工作机制,以及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发展。 在过去的一年中,知识产权法院还让许多法官“走出去”,向世界讲述中国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努力,包括在美国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作专题演讲,在英国XNUMX年AIPPI世界大会的模拟法庭活动中,参加了在瑞士举行的WIPO执法咨询委员会会议; 参加由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EUIPO)在西班牙组织的“知识产权调解会议”,参加在新加坡举行的IP Week全球论坛,并前往南非参加“无性繁殖园艺植物育种者国际社区”品种(CIOPORA)”年会,并参加了在韩国举行的WIPO学院教育和培训计划等。 法庭通过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展示中国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果,宣传中国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念,争取国际社会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认知、理解和认同,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2019年5月,法庭副庭长王闯率中国专利法官代表团一行8人,赴法国、卢森堡和德国进行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专题交流,向欧洲知识产权司法和实务界介绍法庭的设立与我国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发展,传递了我国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信号。2019年6月,法庭副庭长周翔参加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中、日、韩三国分会联合主办的“2019AIPPI中日韩三国分会交流会”,并做英文主旨演讲,全面介绍法庭的机构设置和创新工作机制,以及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发展。一年中,法庭还有多位法官“走出去”讲述中国知识产权法治故事,如赴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进行英文宣讲,赴英国参加2019年度AIPPI世界大会“模拟法庭”活动,赴瑞士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执法咨询委员会会议,赴西班牙参加欧盟知识产权局举办的“知识产权调解大会”,赴新加坡参加知识产权周活动全球论坛,赴南非参加“国际无性繁殖观赏植物与果树育种者协会”年会,赴韩国参加WIPO“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继续教育课程”,等等。
Ⅳ。 加强调查研究,统筹规划和促进合作,进一步增强国家战略司法保障 四,加强调查研究,统筹推进合作,进一步加强国家战略司法保障
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与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以及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有关。 在增强国家战略实力方面也具有巨大意义。 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利用其审理大量案件和在技术领域进行广泛研究的优势,进行与司法审判有关的深入调查和研究,支持决策并提出立法建议。 同时,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界,并形成保护的联合力量,并促进牢固执行中央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战略。 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趋势,对提升国家战略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充分利用案件数量多,涉及技术领域广的发现优势,结合司法审判深度开展调查研究,服务决策并提出立法建议,同时积极推进版权保护共同体的构建,形成保护合力,促进中央决策和国家战略精神落地生根。
1.加强调查研究,服务于国家总体发展态势 (一)加强调查研究,服务国家发展大厦
首先,知识产权法院起草并制定了《知识产权法院三年发展计划(2019-2021年)》,以提供有关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基本保证,组织和实施的总体计划知识产权法院的发展。 目的是促进知识产权法院的长期发展,并确保实现中央委员会的部署目标。 第一,起草编制了《知识产权法庭发展规划(2019-2021)》,对法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基础保障,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统一筹谋谋划,推动法庭长远发展,确保中央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促进各种专项调查研究。 来自全国各个地区和技术领域的大量案件是高质量的调查资源。 知识产权法院牢记审判团队,考虑审判工作的需要和法官的研究兴趣,并针对战略领域和关键问题(如专利法修订,反垄断,技术秘密,综合性)建立了多个研究小组。进行电路布局设计,5G技术,新植物品种等进行专门研究。 已经形成了九项研究成果,包括药品专利联动制度的立法建议,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判决的分析报告,专利侵权审判期的实证研究以及专利无效诉讼中的“循环诉讼”。” 在《专利法》的第四版中,《关于改革和完善专利无效程序立法的建议》已提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知识产权法院还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沟通与合作,就标准必要专利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以研究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审判规则。 第二,进行这项专题调查研究。来自全国各地区,各技术领域的大量案件为研究工作提供了优质资源,法院以审判团队为基础,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与法官的研究兴趣,围绕专利法修改,反垄断,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5G技术,植物新品种等战略领域与重点问题建立研究小组,开展专题研究。已形成《关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建议》权案件法官文书分析情况的报告》《专利诉讼案件审理理周期及专利无效循环诉讼实证研究》等9项研究成果,并就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关于改革和法院还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交流合作,就此制定必要的专利等问题开展研究,研究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审判规则。
第三,植物新品种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知识产权法院在2019年被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评为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小组。 为了提高中国种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种业的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司法保障,知识产权法院在处理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调查。 它整理了过去十年来全国法院审理的关于植物新品种的案件,并对中国法院关于植物新品种的判决进行了十年回顾。 通过与湖南省和海南省的实地调查,与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进行了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联合研究,并为湖南种业发展提供了建议。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 根据调查发现的农业条件,种子条件和权利保护的现状,知识产权法院起草了关于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的特别调查报告,涉及扩大品种权保护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问题。迫切需要保护大量的衍生品种。 为提高中国种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种业发展及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司法保障,梳理国家法院近十年审理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形成人民法院植物新品种裁判十年总结;与农业农村部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联合调查,赴湖南,海南两省实地考察,为湖南种业硅谷,海南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的建设建言献策;基于开展掌握的农情,种情,维权实情,围绕扩大品种权保护范围,对实质性派生品种进行保护的紧迫性等问题,撰写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专题研究报告。
2.促进保护社区的发展并建立联合保护部队 (二)推动建设保护共同体,形成保护合力
一是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司法和行政保护技术相关知识产权的联合力量。 自成立以来,知识产权法院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部门等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了多方协同。积极服务并保证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 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作。 双方基本上就电子服务,证据的远程交换,数据共享等工作达成了共识,并确定了数据交换方式。 为了确保双方提供的数据能够稳定,快速地交换,双方将进一步研究交换数据的专用线路连接方案。 加强与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的合作。 知识产权法院与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就保护植物新品种开展了联合研究。 应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的邀请,知识产权法院参加了关于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的研讨会,关于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研讨会以及典型的前十名研讨会。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的案例审查会议。 知识产权法院还邀请了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的专家,就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进行了演讲。 双方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探讨如何建立长期的交流与合作机制,共同保护国家粮食安全。 加强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合作。 关于制定禁止垄断协议和反垄断执法的规定,知识产权法院正在积极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修正意见和建议。 邀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担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顾问组成员,并定期参加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大数据和反托拉斯会议等,就反托拉斯竞争政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其他法律问题。 自成立以来,法院积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部门等沟通合作,不断提升交流与合作水平,推动形成多方合力,积极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作。双方就电子送达,远程交换证据,数据共享等工作基本达成一致,并确定了数据交换方式。为确保互相提供的数据内容能够稳定快速交换,双方将进一步研究交换数据的专线连接方案。加强与农业农村部的合作。邀请参加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研讨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研讨会,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评估会等会议。研究建立沟通合作的长效机制,合力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加强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合作。禁止禁止协议及反垄断执法规章的制定,法庭积极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院法官受聘担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小组成员,参与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大数据与反垄断会议等,为反垄断竞争政策及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加强与律师协会,学术界等专业法律界的沟通,共同形成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29年2019月23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访问了知识产权法院。 他们与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就知识产权法院的发展,相关立法的完善以及诉讼经验的优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2019年2019月XNUMX日,首席法官罗东川应邀出席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研讨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XNUMX年年会,介绍知识产权法院的现状,并在会议上致辞。演讲的重点是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培养和专业法律界的发展。 知识产权法院还邀请了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在内的专家学者对知识产权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演讲,并讨论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法律和技术问题。 知识产权法院还探索建立与高校的长期合作机制,并提供实用的司法资源来支持高校的人才培养。 第二,加强与律师协会、学术界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沟通,形成知识产权法治保护合力。2019年5月29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参访法庭,围绕法庭的建设发展、相关立法的完善、诉讼体验的优化等问题,与法庭法官座谈交流。2019年11月23日,法庭庭长罗东川应邀出席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研讨会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19年年会,介绍法庭情况,并围绕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发表演讲。法庭还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等专家学者,为法庭干警讲授课程,并研讨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相关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法庭探索与高校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提供司法实践资源助力高校人才培养。
第三,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确保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院旨在通过交流汇集来自社会各界的智慧资源和专业人员,共同提高中国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和整体商业环境的质量和效率。 知识产权法院开展各种司法宣传活动,欢迎各界人士观看审判并进行讨论。 去年,知识产权法院接待了63个团体,总共970多名来访者,其中包括29名特别任命的监事,特别邀请的顾问,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全国和地方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员。 知识产权法院的研究小组已与多家科技创新公司以及专利和法律服务机构就诸如涉外专利案件的管辖权和法律选择,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旨在与社会各界合作,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第三,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凝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一年中,法庭共接待63批970余人次参访,其中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全国及以上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9人次。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与社会各界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布局。
结束语 结束语
2020年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中第一个目标的最后一年。 在实现国家创新驱动型发展目标的过程中,也是进入创新强国行列的一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为实现建设目标提供有力支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作为创新和发展的基本保证和重要支撑,知识产权负有重要的历史使命,因此对司法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这个新的历史点上,知识产权法院将秉承习近平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畏艰险,迎接挑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通过强有力的司法手段激发整个社会对创造力的热情,释放创新和企业家精神,努力营造法治,国际,便利和世界一流的商业环境,提供更强大的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将中国建设成为世界上的知识产权大国和科技强国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0年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实现过程中,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基本建成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有力支撑全面知识产权作为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支撑,承载着重要历史使命,也对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畏艰险,不惧挑战,充分发挥审判作用作用,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抗辩的司法手段激发全社会创造热情,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努力创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更多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该英语翻译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法律翻译版将在中国法律门户网站上提供更准确的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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