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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年度报告(2019)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年度报告(2019)

文件种类 报告进展

发行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20 年 4 月 16 日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知识产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

编辑 CJ观察员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年度报告(2019)
前言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知识产权保护,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高度,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版权法庭2019年1月1日,法庭正式宣布揭牌成立,成为世界范围内首个在最高法院设立的专门化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行使统一审理国家范围内专利,所有权等的资格。技术类别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终审裁决,采取进一步统一技术类别的知识产权案件,以审判尺度,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为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职责使命。
自成立以来,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彻头彻尾的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党中央领导的职责使命,积极在最高司法统一计划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国际化”标准,秉持“创新,精进,智慧,卓越”庭训,不断深化技术类别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充分发挥技术类别的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保障和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并在知识产权国际司法保护实践和规则形成中贡献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努力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治理体系朝着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
一,立足审判立法,加强典型示范,进一步统一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尺度
2019年,法庭立足司法审判方案,依法公正高效审结了专有专业技术性替代的知识产权案件,形成了具有特色示范作用的标杆性判决,建设实施“统一裁判标准系统工程”,进一步推动了技术类别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
(一)立足审判罪行,公正审理案件
2019年,法庭共受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1945件,审结1433件,结案率73.7%。其中,受理民事二审实体案件962件,审结586件;受理行政二审案件241件,审结142件;受理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481件,审结446件;受理其它类型案件261件,审结259件。
1.病例数据统计分析
(1)居民来源统计分析
2019年,法庭共受理各类二审案件1684件。其中,一审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的为1678件,占比99.6%,一审法院为高级人民法院的为6件,占比0.4%。
就案源地区分析,案件排名前十位的分别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376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97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143件)、南京知识产权法庭(107件)、深圳知识产权法庭(96件)、宁波知识产权法庭(85件)、苏州知识产权法庭(71件)、杭州知识产权法庭(70件)、青岛知识产权法庭(67件)、济南知识产权法庭(53件)。上述数据大致反映出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在全国的分布情况,并表明:越是经济发达地区,涉技术类知识产权的经济活动越活跃,相关纠纷也越多。
(2)个案类型统计分析
在法庭受理的962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中,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454件,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234件,涉计算机软件纠纷142件,涉专利代理、许可合同纠纷40件,技术合同纠纷26件,涉植物新品种权纠纷20件,涉技术秘密纠纷12件,涉垄断纠纷9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9件,涉确认不侵权纠纷8件,涉职务发明人报酬纠纷7件,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1件。其中,占比较高的纠纷类型分别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47.2%)、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24.3%)、涉计算机软件纠纷(14.8%)。
在法庭受理的241件行政二审案件中,行政授权确权类案件230件,行政处罚类案件7件,其他行政案件4件。在行政授权确权类案件中,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80件,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71件,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57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9件,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13件。其中,占比较高的纠纷类型分别为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33.2%)、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29.5%)、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23.7%)。
(3)裁定结果统计分析
2019年,法庭共审结二审案件1174件。其中,以维持原审裁判方式结案的为731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为280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为71件,调撤率为29.9%,以发改方式结案的为92件,发改率为7.8%。法庭发改的92件案件中,民事二审实体案件66件,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21件,行政二审案件5件。
在法庭审结的586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中,以维持原审裁判方式结案的为236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为213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为71件,调撤率为48.5%,以发改方式结案的为66件,发改率为11.3%。
在法庭审结的142件行政二审案件中,以维持原审裁判方式结案的为126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为11件,以改判方式结案的为5件,改判率为3.5%。
在法庭审结的446件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中,以维持原审裁判方式结案的有369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有56件,以撤改方式结案的有21件,撤改率为4.7%。
(4)周期统计分析
2019年,法院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73天,承认权异议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29.4天。法官人均结案39.2件。
(5)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统计分析
2019年,法庭共受理174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其中,民事二审实体案件50件,行政二审案件52件,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71件,其他案件1件。按地域统计,涉欧盟国家75件,涉美国54件,涉日本15件,涉韩国4件,涉加拿大、以色列各2件,涉澳大利亚、南非各1件,涉港澳台20件。
法庭共审结98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其中,审结的实体案件为35件,外方当事人胜诉(包括部分胜诉)21件,港澳台方当事人胜诉3件,内地当事人胜诉11件。
2. 个案特征分析
(1)整体住宅特点
2019年,法院审理理的技术类别知识产权案件在整体上具有以下特点:涉及技术领域广,社会影响大,程序交织案件多,审理周期短,平等保护中外的合法权益,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导向明显。
首先,涉及技术领域广。景点诉请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涵盖了医药,基因,通信,机械,农林业等众多与国计民生,前沿科技,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领域。
第二,案件社会影响大。必要专利,医药专利等前沿科技和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高。
法庭承认过多竞争性互诉案件,争议在不同法院相互提起多个民事,行政诉讼,涉及不同审级,不同程序的关联案件多。 ,统筹调解等多方面着手协调处理,成效更好,2019年审结的二审案件调撤率达29.9%。
法庭2019年审结的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为73天,技术类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法庭诉讼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占比8.9%,有部分案件属于相互作用之间的诉讼的一部分,与国外专利诉讼相互影响。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依法一视同仁,平等保护。
在诚信结案中,权利人胜诉案件占比61.2%。
(2)民事民事诉状
法庭法庭的专利民事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权利要求解释关系到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与反对比对的结果,法院通过个案裁判在功能性特征的认定标准,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捐献原则的适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审理的难点。
提出合法来源抗辩的案件占比最大,争点多集中在举证责任的分配,免除赔偿责任的范围等方面。现有技术抗辩的提出的随意性,可能在二审程序中才首次提出该抗辩的案件占有一定比重。
第三,具有商业维权色彩的关联案件占有率一定比例。此类案件表现为权利人以同一专利在全国各地进行批量商业维权,所涉专利多为实质上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被诉嫌人多为居于商品流通串口下游的小型销售商。
(3)专利行政辖区特征
法庭色彩的专利行政区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涉及发明专利,涉及新兴领域的案件多。三种专利类型中,最具技术含量的发明专利的案件数量,在无效宣告和驳回审查案件中均居于首位,体现了创新主体和相关性在技​​术领域方面,机械领域的案件总数最多,但在无效宣告案件中,电学领域与机械领域的案件数并列最多,其中不乏通信技术,计算机等新兴领域的纠纷。化学领域的无效宣告案件虽然总体数量不多,但普遍集中于医药,生物技术等重要产业领域。
涉及制定判断的案件共92件,在审结的专利行政案件中占比约70%;在撤退一审法官的案件中,涉及制定判断的占比80 %。法院在该类案件的审理中,切实通过“三步法”判断非常规性,规范商业成功因素等辅助判断的适用,对化合物药物新晶型,涉保藏生物材料等类型发明的最佳选择进行探索,确保真正出色的发明创造依法获得保护。
在审结的57件专利驳回审案中,自然人作为申请人的案件占比75%以上,从而因不可行,少数因不因错误理解专利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方式而导致指控不予受理的10件案件中,替换为自然人。
(4)涉及计算机软件案件特点
法庭分类的涉及计算机软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案件类型集中。计算机软件案件主要包括合同案件和纠正案件两类。其中,计算机软件合同案件占全部计算机软件案件的80%以上。
第二,争议焦点集中。尤其是计算机软件合同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开发成果是否交付,交付内容是否符合约定,补充中的变更是否已经达成合意,迟延纳入证明如何识别等问题。
第三,审理缺陷差异大。合同案件中,如果合同约定模糊,有关履约标准难以确定,则审理困难之处;反之则审理困难之处。
(5)证据案件特点
法院审理的管辖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案件数量预算。
第二,新难问题除外。将网络平台商作为涉嫌连结点,确认不起诉案件中专利权人声明的有所作为的行为实施地可否作为关联连结点,等等。这些问题反映出,伴随科学技术,商业模式以及维权实践的不断发展,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涉嫌呈现出日趋复杂与某些的特点。
法院审结446件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以撤退方式结案的仅有21件,占比4.7%。出于保护权利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以及适度促进司法竞争的考虑,法院对权利人选择案件的管辖权衔接点持限宽容的司法态度,尊重权利人对纠纷分歧法院的选择权。
(6)其他类型病例特征
法庭颜色的涉及植物新医学知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涉及的品种与人们日常息息相关,如玉米,水稻,蜜柚,花卉等;
第二,技术事实的查明缺陷突破,尤其是“同一性”的判断缺陷突破;
第三,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多元化,如诉讼主体资格,品种权保护范围,合法来源抗辩,补偿赔偿金额等。
法院审理的技术合同案件,多数以违约行为的审查认定为审理重点,技术事实的查明对违约行为的认定多具有重大影响。
法庭审理的涉嫌技术秘密案件,涉及程序问题补充,程序规则得到进一步明确。
(二)魅力标杆案例,发挥示范作用
法庭充分利用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二审集中管辖的利益,打造出一批有社会影响力,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价值的标杆案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019年3月27日,知识产权法庭由庭长罗东川、副庭长王闯等五人组成合议庭敲响法庭“第一槌”,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法国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从立案、开庭到结案送达,案件审理过程用时仅50天。该案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先行判决问题,具有前沿性。通过该案,法庭明晰了功能性特征的认定标准,阐明了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决尚未发生效力时临时禁令的独特价值,明确了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决制度和临时禁令制度并存适用的条件和规则。该案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并被评为2019年十大民事行政案例。
以“第一槌”为样板,法庭根据不同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特性,通过个案智慧总结类案例经验,树立了附带标杆案件。如在机械领域,呼吁人无锡海斯凯尔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弹性测量体系弹性推动公司,原审被告中日友好医院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所涉专利为“肝病无创诊断仪”,该案对专利诉讼中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举证在医药领域,呼吁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被承认人伊拉兹马斯大学鹿特丹医学中心,罗杰•金登•克雷格发明专利驳回审行政纠纷案,涉及发明为前沿生物基因技术药物,法院厘清了专利制定与规范充分公开等法律标准的关系,并据以专利审查实践中为确定标准回归核心和实质,而在通信领域,呼吁人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所造成的涉专利为“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的方法”,该案以网络通信领域的技术特点为重要考量因素,确定了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的标注判断规则: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未经许可将专利方法的实质内容固化在被诉的产品中,对专利权要求的技术特征被全面覆盖并解决了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即构成侵害方法专利权。在植物新品种领域,申诉人蔡新光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所涉植物新品种为“三红蜜柚”,该案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以及被诉称行为的认定等问题确立了裁判规则,指出在植物体既是繁殖材料又是收获材料的事实下,应审查被诉称的销售者将其作为繁殖材料还是收获材料进行销售的真实情况。
(三)实施系统工程,统一调度标准
一年来,法院建设和实施“统一裁判标准系统工程”,形成专项规范,分段保障,严管重点的工作体系,为统一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标准提供了制度和体系保障。
在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了《知识产权法庭统一裁判标准实施细则》,明确将涉及同一专利的案件原则上分配给同一法官或者合议庭,保障裁判标准统一。复核等多重措施识别类案件,将涉及相同专利的民事案件,民行交叉案件与纠纷关联案件等类案件集中分配给同一合议庭。 34次法官会议,统一了120个裁判规则,并印发《法官会议纪要摘编》和《办案提示》,使法官及时掌握重要裁判标准和类案处理方式;利用“知识产权法庭讲坛”“新知大讲堂” ”等平台,推动法院内部形成法官共识;诉讼“知识产权法庭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班”“国家法院技术类案件审判实务培训班”,加强对下指导和裁判规则的向下调整。在末端审核方面,发挥法官会议对标杆案件,重大敏感案件的裁判文书的把关作用,实施文书评查制度,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在重点案件方面,建立大要案专报和指导机制,编发28期《知产》法庭工作信息》及特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深化机制改革,推动智能办案,进一步提高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
作为世界范围内首个在最高法院一级设立的审理全国范围专利等技术类别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专门化司法机构,法院锐意进取,勇当改革先行者和探索者,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队伍能力,全方位多措施提升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
(一)发挥制度优势,创新优势
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以改革的思维进行改革。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法院集中统一同意全国范围技术类别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技术分类人民法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飞跃上诉”制度。这完全正确的统一标准和纠正纠纷解决周期,也凸显了中国最高司法制度对技术类别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政策和裁判规则。
探索涉及同一专利民事与行政案件的协同审理机制。常规专利制度采用民事诉讼程序与行政无效程序的二元分立体制,该体制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是:无效程序的影响和相对,程序交叠造成维权周期延长和维权结果反复;重组,专利权人可能利用分立程序做出不同的权利要求解释,在无效程序中以限缩的保护范围有所获得法院充分利用审理权限集中的优势,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其他地方法院的支持配合下,建立涉及同一专利民事与行政案件审理工作的协同推进机制,实现权利效力判断与校正判断两大诉讼程序和审判标准的对接,从机制解决专利诉讼周期长,权利人就同一专利在不同案件中对权利要求解释不一致的问题。具体做法是,法院汇总涉及相同专利的民事,行政案件信息,转递至专门复制专利行政诉讼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协调案件审理进程,统一案件审判标准。如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与厦门实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无效诉讼纠纷,纠纷纠纷两案,涉及同一专利,法庭组成相同合议庭,分配相同技术调查官,合并合并庭前会议,聚焦审理共同涉及的权利要求解释问题,并记载在裁判文书中,架起了专利行政确权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的沟通渠道,是实现专利民事诉讼与确权行政诉讼裁判标准对接的一次有益探索。
建构“1+76”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格局,建立统筹联动机制。全国有32个高级人民法院、44个中级人民法院对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享有一审管辖权,以法庭为上诉机构的“1+76”审判格局已初步构建,形成“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条线”,逐步发挥出统筹联动机制的优势和整体效能。一年来,法庭以统筹联动机制为依托,扩展纠纷化解渠道方式,跨区域调解80个专利侵权案件,实现了“庭未开、案已结,人未走、事已了”的良好效果。如在上诉人佟勇华、宁波照华公司与被上诉人余姚普德水器材厂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法庭了解到该案当事人就涉案专利与相关专利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尚有其他未结案件,遂联系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协调合作、共同参与调解工作,推动涉及三地两级法院的8个案件一揽子化解。在上诉人江苏宝雕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银钢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法庭在江苏、四川、重庆等地高级法院的支持下,跨地域、跨程序一揽子化解7件一审、二审与再审案件。
实行以国民范围巡回审判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和地方法院,探索“知产法庭+巡回法庭”巡回审判模式,建立“勘验+庭审”案件审理机制,到一年来,法庭赴南京,深圳,济南,郑州,格尔木等地,对潜水泵,大型丝印机等不便运输的大型机械设备进行现场勘验,共完成23个案件的现场勘验和巡回审判,方便了有人诉讼,丰富了“枫桥经验”的版权保护实践。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皓达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珠海红森电路板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因被诉诉的大型丝印机不便运输,且被诉诉人上诉法定一审法院未就涉案专利权要求1包含的50余项技术特征进行一一比对,故合议庭决定到位于珠海的工厂现场进行比对,并在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理了本案,最终在查明技术事实的基础上支持了呼吁人的呼吁请求。
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首先,牵头筹建“全国法院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库”,汇集全国各地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360余人,覆盖30多个技术领域。其中既有人民法院聘任的技术调查官,也有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兼职、志愿者等形式的技术调查官与技术咨询专家,有效解决技术事实查明人才来源单一、领域不均、供应不足的问题。其次,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资源共享机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推动在全国范围内按需调派技术调查官,或参照该规定调派技术咨询专家。共享机制与专家库协同发力,使技术调查人才通过统一调派在全国范围内按需流动,发挥既有资源的最大效用。2019年7月,应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法庭调派一名机械领域的技术调查官参与“免耕式双垄沟全铺膜覆土联合作业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的审理工作。2019年11月,法庭应天津知识产权法庭申请,综合考虑地域、领域、人员等情况,通过“全国法院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库”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调派一名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调查官参与“作为心血管的标志和治疗靶的1L1RL-1”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的审理工作。2019年12月,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积极调派计算机软件领域技术调查官,协助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审理,本案复杂的源程序事实问题得以正确查明,当事人在新事实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最后,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技术调查官工作认知习惯差异大、参与诉讼细节规范不统一等问题,法庭牵头组织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天津、深圳、南京、苏州等地知识产权法庭共同编写,发布《技术调查官工作手册(2019)》,为全国法院技术调查官查明技术事实提供工作指引和范式。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智能方案
信息化技术是提升司法审判质效的重要手段,法院高度评估信息化建设工作,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在审判规则数据库,科技法庭,远程质证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逐步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未来发展进行了统筹规划。
首先,建立以法律适用特定规则为中心的新型裁判规则数据库。
首批上线的法官规则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年度报告,国家法院典型案例,以及法庭2019年审结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由法院法官提炼,撰写,再进行系统梳理和分类。用户在该数据库输入关键字,即可获得以“规则脑图”和“规则列表”两种形式展现的相关裁判规则。这一展现形式,是根据案件的类型,领域等特点,按照该法律既可运用于辅助类案件审理,也可运用于检验审判质效。,目前,裁判规则数据库试运行版本已经完成,即将正式上线运行,为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智能审判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建设集信息化终端运用,同步圈画技术,AR技术,语音识别技术与电子签名技术等众多技术于一体的科技法庭。
终端内嵌同步圈画技术,质证过程中,法官和一体机通过各个终端用不同颜色的线条,色块在法庭上运用AR技术,通过AR眼镜的现实增强技术将电路布图等比较微小,结构精密的证据投到大屏上,以便查看细微结构。法庭的语音识别技术与电子签名技术,可以将语音转换为文字实时生成庭审记录,并以电子签名代替传统签名,通过一次电子签名即可实现在庭审笔录的每一页均完成签名。
第三,利用高清视频远程程序传输技术进行远程程序质证。
对于不便移送的证据,法庭通过高清视频远程传输技术进行远程质证。纠纷一案中,被诉诉产品系列玻璃易碎品,不便远途运输,法院与一审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沟通协作,实现了证据的远程实时展示与质证比对。
第四,未来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发展。
法院制定了《知识产权法庭智能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2019-2021)》,明确信息化建设目标和思路,提出了“一个平台”“两个服务”“三个场景”“四个连接” “五个重点项目”的建设思路,打造全面覆盖,互联互通,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法庭智能化办案系统。 ,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两个服务”是指坚持服务人民群众,坚持服务审判工作。“三个场景”是指将信息化建设成果体现在诉讼服务,科技法庭,大数据分析平台三个场景中。“四个连接”是指连接有关下级法院,外部单位,集群,社会公众。“五个重点项目”是指裁判规则数据库,大数据分析平台,外部数据交互平台,两级协同平台与远程庭审系统,知产法庭云。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技术类别知识产权审判兼具专业性,前沿性和国际性等特点,审判人员既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又要有高超的业务能力,还需有慎独慎微的廉洁品质,方能有效提升司法能力,成为审判质效提升的人才保障。
法庭下设8个合议庭以及诉讼服务中心与综合办公室,共140名工作人员。法官42人,全部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37.5%为博士研究生学历,22.5%有理工科背景,17.5%有海外留学经历。部分法官是从最高人民法院选派,多数法官是从全国专利审判较为成熟的地方法院借调,还有3名法官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来法庭交流。法庭的审判队伍,经过层层筛选,实现了优中选优,是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沙场点兵”。法庭充分发挥人才优势,高标准、严要求、多渠道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清正廉洁、精通法律、熟悉技术、既理解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视野的审判队伍。
一、加强战略建设,提升队伍凝聚力。
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改革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树立正确选人用人指导,弘扬正气,创先争优,充分调动各位干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成就,激励法庭干警在新时代新环境有新担当新作为。
第二,加强业务建设,提升职业履职能力。
根据知识产权领域的思维活跃,知识更新快,国际化程度高等特点,法庭积极创造条件,针对性地加强知识产权业务培训与外语能力培训,提升部队履职能力。实务培训班,深入讲解司法政策和审判规则,促进全国条线工作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开展多层次业务培训,筹建“新知大讲堂”“法庭讲坛”等通常常态化学习平台,邀请全国知名度专家学者到法院授课,并向地方法院同步传播,提高审判队伍的业务素质;组建法院外语工作组,开展线上线下日常外语培训,翻译域外裁判及前沿学术文章。榜样作用,发挥以点带面的“领头羊”作用,努力成为全国法院技术类专业审判队伍的熔炉和学校。
第三,加强廉洁建设,锻造作风过硬队。
审查,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通过新媒体,探索形成“线上线下全覆盖,教育管理全天候”党建工作法,以“党员之家”“学思践悟”“知否,知否?”等不同主题的线上互动微平台,以及“党建园地”宣传廊等线下学习教育平台为中介,以立体化,年轻态,互动性为导向,建立党建学习平台,紧贴工作实际设置学习内容,采取互动问答,互教共享的方法查看学习效果,打造喜闻乐见的党建品牌,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旗帜》杂志举办的第二届党建创新成果评选活动中被称为“百优案例”。同时,建立以《知识产权法庭关于从严治庭预防风险的意见》为统领的“ 1 + N”制度体系,形成规章制度50余项,采用发送“知产家书”等创新形式,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推动形成良好的廉政生态。
三,推进司法公开,开展国际交流,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社会对司法公开的广度与深度都有极高的要求。感,主动进行司法公开,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使内部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法庭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制度与实践。
(一)还原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公正公正”的目标,法庭以司法公开为核心,以司法宣传为抓手,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替代,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建造的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法官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四大公开平台,实现审判流程的全面公开。在庭审公开方面,法庭以公开,直播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案件的庭审过程既可以在互联网上实时观看,也可以庭后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查看录像。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对于依法应予公开的裁判文书,法庭及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为增进公众对裁判的认知度,法庭制作的裁判文书均附有裁判要点,对案件所涉法律问题,裁判观点,裁判结果均等简要摘要明,以清晰,理性的释法解释理让正义讲得明,看得见。
以司法宣传为抓手,全方位展示法庭工作情况。2019年3月27日,法庭的“第一槌”案件开庭审理,经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媒体进行全媒体直播和广泛报道,庭审网络直播第一时间观看量达1800余万次。4月下旬,法庭举办“公众开放周”“知识产权保护集中开庭周”“法官进校园”等一系列活动,邀请来自社会各界的公众和媒体记者参观法庭,体验诉讼材料电子递交、典型案例线上检索等智能化系统,旁听公开庭审;安排法官走进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等高校,宣介法庭的基本情况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12月9日至13日,法庭开展“集中宣判周”活动,对6件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旁听的业界人士表示:“旁听庭审让我感受到了知识产权法庭审判的专业性和客观性。”法庭还充分利用中英文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司法信息,共计发稿390篇,点击量1601.2万次。
(二)支持国际交流,增益国际影响力
法庭通过对外交流,学习国际上保护知识产权的成功做法,同时向世界转型中国知识产权法治故事,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一年中,法庭共进行外事交流活动32次,其中接待来访18次,出访8次,参加国内涉外活动6次。
第一,加强交流互鉴,“迎面而来”充分展示优秀的国家形象。
自成立以来,法院坚持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先后接待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国际法院等组织到庭参观座谈。版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在法庭揭牌成立时发来视频表示祝贺,认为法庭的成立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国际法院院长阿布杜勒卡维•艾哈迈德•优素福到访时表示,“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专家,律师们都会非常关注的知识产权法庭审判的判决。……法庭必定会对于知识产权中具有争议的热点问题有自己的判断力,选择药品可及性与强制许可,垄断案件中相关市场界定,专利权人和专利使用者,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关系的平衡等。 “古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鲁本•雷米希奥•费罗到访时表示,”最高法院的各个法院就各种类别的案件进行专门的数据处理,进行案例的汇总以及检索,这非常具有学习意义。做出更为正确的审判,这是非常好的应用。”
第二,坚持国际认识,“走出去”用心讲述中国知识故事。
法庭通过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展示中国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果,宣传中国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念,争取国际社会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认知、理解和认同,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2019年5月,法庭副庭长王闯率中国专利法官代表团一行8人,赴法国、卢森堡和德国进行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专题交流,向欧洲知识产权司法和实务界介绍法庭的设立与我国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发展,传递了我国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信号。2019年6月,法庭副庭长周翔参加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中、日、韩三国分会联合主办的“2019AIPPI中日韩三国分会交流会”,并做英文主旨演讲,全面介绍法庭的机构设置和创新工作机制,以及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发展。一年中,法庭还有多位法官“走出去”讲述中国知识产权法治故事,如赴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进行英文宣讲,赴英国参加2019年度AIPPI世界大会“模拟法庭”活动,赴瑞士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执法咨询委员会会议,赴西班牙参加欧盟知识产权局举办的“知识产权调解大会”,赴新加坡参加知识产权周活动全球论坛,赴南非参加“国际无性繁殖观赏植物与果树育种者协会”年会,赴韩国参加WIPO“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继续教育课程”,等等。
四,加强调查研究,统筹推进合作,进一步加强国家战略司法保障
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趋势,对提升国家战略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充分利用案件数量多,涉及技术领域广的发现优势,结合司法审判深度开展调查研究,服务决策并提出立法建议,同时积极推进版权保护共同体的构建,形成保护合力,促进中央决策和国家战略精神落地生根。
(一)加强调查研究,服务国家发展大厦
第一,起草编制了《知识产权法庭发展规划(2019-2021)》,对法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基础保障,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统一筹谋谋划,推动法庭长远发展,确保中央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进行这项专题调查研究。来自全国各地区,各技术领域的大量案件为研究工作提供了优质资源,法院以审判团队为基础,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与法官的研究兴趣,围绕专利法修改,反垄断,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5G技术,植物新品种等战略领域与重点问题建立研究小组,开展专题研究。已形成《关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建议》权案件法官文书分析情况的报告》《专利诉讼案件审理理周期及专利无效循环诉讼实证研究》等9项研究成果,并就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关于改革和法院还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交流合作,就此制定必要的专利等问题开展研究,研究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审判规则。
为提高中国种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种业发展及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司法保障,梳理国家法院近十年审理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形成人民法院植物新品种裁判十年总结;与农业农村部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联合调查,赴湖南,海南两省实地考察,为湖南种业硅谷,海南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的建设建言献策;基于开展掌握的农情,种情,维权实情,围绕扩大品种权保护范围,对实质性派生品种进行保护的紧迫性等问题,撰写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专题研究报告。
(二)推动建设保护共同体,形成保护合力
自成立以来,法院积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部门等沟通合作,不断提升交流与合作水平,推动形成多方合力,积极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作。双方就电子送达,远程交换证据,数据共享等工作基本达成一致,并确定了数据交换方式。为确保互相提供的数据内容能够稳定快速交换,双方将进一步研究交换数据的专线连接方案。加强与农业农村部的合作。邀请参加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研讨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研讨会,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评估会等会议。研究建立沟通合作的长效机制,合力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加强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合作。禁止禁止协议及反垄断执法规章的制定,法庭积极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院法官受聘担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小组成员,参与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大数据与反垄断会议等,为反垄断竞争政策及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加强与律师协会、学术界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沟通,形成知识产权法治保护合力。2019年5月29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参访法庭,围绕法庭的建设发展、相关立法的完善、诉讼体验的优化等问题,与法庭法官座谈交流。2019年11月23日,法庭庭长罗东川应邀出席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研讨会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19年年会,介绍法庭情况,并围绕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发表演讲。法庭还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等专家学者,为法庭干警讲授课程,并研讨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相关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法庭探索与高校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提供司法实践资源助力高校人才培养。
第三,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凝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一年中,法庭共接待63批970余人次参访,其中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全国及以上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9人次。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与社会各界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布局。
结束语
2020年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实现过程中,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基本建成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有力支撑全面知识产权作为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支撑,承载着重要历史使命,也对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畏艰险,不惧挑战,充分发挥审判作用作用,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抗辩的司法手段激发全社会创造热情,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努力创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更多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该英语翻译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法律翻译版将在中国法律门户网站上提供更准确的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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