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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年度报告(2019)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年度报告(2019)

文件种类 报告进展

发行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20 年 4 月 16 日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知识产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

编辑 CJ观察员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年度报告(2019)
介绍
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领导人的中共中央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法院”)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安排,以使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和科技大国。 18年1月2019日,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揭幕,成为全球最高法院级别的首个专业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审理来自中国各地的专利,垄断和其他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行使最终审判权。 它还承担着责任和使命,进一步统一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标准,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司法信誉和国际影响力,并为加强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和实施国家法律提供司法保障。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十九届第二,三,四次会议制定的各项决定。中共中央提高了“四种意识”,树立了“四个信心”,确保了“两个坚持”。 知识产权法院围绕党中央的职责和任务,积极寻求针对国内和国际形势的最高司法水平的整体方针,着眼于“高起点,高素质,高水平和国际化”。标准”,并秉承“创新,恒心,审慎和卓越”的法院格言,并继续深化基于技术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并充分发挥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审判的作用,刺激和保护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以维护和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总体发展,在制定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和规则中贡献中国经验和智慧,并努力促进国际信息公开,包容,平衡和有效的发展知识产权规则和治理体系。
Ⅰ。 着重于审判功能,以增强示范案件的典型示范效果,进一步统一审判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标准
统一审判专利和其他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标准是知识产权法院的主要目标。 在2019年,知识产权法院专注于审判的职能,并依法公正,有效地审理了许多与技术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 做出了许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示范判决,并实施了“统一司法标准的系统化项目”,进一步促进了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标准的统一。
1.注重审判功能,公平审判案件
2019年,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1,945件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结1,433件,结案率为73.7%。 在新近受理的二审民事案件中,有962起为民事案件,其中586起。 二审行政案件241件,审结142件; 审理二审管辖权案件481件,审结446件; 其他案件261件,其中结案259件。
(1)案件统计分析
一世。 病例来源的统计分析
2019年,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二审案件1,684件。 其中,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678件,占99.6%。 一审法院对高等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占6%,占0.4%。
就案件的来源地而言,排名前十位的包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376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97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143件),南京知识产权法庭(107件)。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96例),宁波知识产权法庭(85例),苏州知识产权法庭(71例),杭州知识产权法庭(70例),青岛知识产权法庭(67例)和济南知识产权法庭(53例)。 以上数据大致反映了全国范围内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的分布。 从以上数据可以明显看出,经济发达地区倾向于开展更多涉及技术相关知识产权的经济活动,因此,存在更多的相关纠纷。
ii。 对受理案件类型的统计分析
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962起二审民事民事案件中,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纠纷454件,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234件,涉及计算机软件纠纷142件,涉及专利代理,许可合同纠纷40件。 ,技术合同纠纷26项,新植物品种权纠纷20项,技术秘密纠纷12项,垄断纠纷9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所有权纠纷9项,非侵权确认纠纷8项,酬金纠纷7项服务发明人,以及1条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争议。 大多数案件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纠纷(占47.2%),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占24.3%)和计算机软件纠纷(占14.8%)。
在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241宗二审行政案件中,有230宗行政许可和确认案件,7宗行政处罚案件和4宗其他行政案件。 在行政许可和确认书中,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80件,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行政纠纷71件,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57件,实用新型专利复审行政争议9件。申请,以及13件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行政纠纷。 大多数案件为发明专利权无效的行政纠纷(33.2%),发明专利申请复审的行政纠纷(29.5%)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行政纠纷(23.7%)。
iii。 判断结果的统计分析
在2019年,知识产权法院共审结了1,174起二审案件。 其中,结案731件,维持一审决定; 结案280件,撤回上诉,调解结案71件,调解率29.9%。 结案92宗,被送回重审或推翻上诉决定,回传和驳回率为7.8%。 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92件发回重审或逆转的案件中,有66件二审民事案件,21件二审管辖案件,5件二审行政案件。
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586起二审民事民事案件中,有236起宣告成立,一审裁决得到了确认。 驳回上诉案件213件,通过调解结案71件,调解撤诉率48.5%。 通过上诉案件的复审或撤销决定结案的有66件,收回和撤销的比率为11.3%。
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142宗二审行政案件中,结案126宗,维持一审决定; 结案11件,撤回上诉; 驳回上诉决定结案的案件有5件,撤销率为3.5%。
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446件二审请求管辖权案件中,结案369件,其中一审裁决得到确认。 结案56件,撤回上诉; 驳回上诉决定结案的案件21件,回结率为4.7%。
iv试用期统计分析
2019年,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二审实质性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为73天,而对管辖权提出质疑的二审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为29.4天。 每位法官的结案率为39.2例。
v。涉及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案件的统计分析
2019年,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174起涉及来自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当事方的案件。 其中,二审民事实体案件50件,二审行政案件52件,管辖权二审案件71件,其他1件。 按地区划分,涉及欧盟国家的案件有75宗,涉及美国的54宗,涉及日本的15宗,涉及韩国的4宗,涉及加拿大和以色列的2宗,涉及澳大利亚和南非的1宗,以及涉及20宗的XNUMX宗。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案件。
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98起涉及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案件。 其中,结案实质性案件35件,其中外国胜诉21件(包括部分胜诉),港澳台胜诉3件,中国内地胜诉11件。
(2)案例特征分析
一世。 案件的总体特征
2019年,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具有以下特征:涉及广泛的技术; 他们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 其中许多涉及相互联系的程序; 试用期短; 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 加强司法保护的方向是明确的。
首先,案例涉及广泛的技术。 各方主张的知识产权类型涉及与国民经济,民生,尖端技术,服装,食品,住房和交通运输密切相关的许多领域,包括医学,基因,电信,机械,农业和农业。林业。
第二,案件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 一是案件涉及的知识产权的高市场价值。 一审案件中有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侵权索赔,其中10宗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侵权索赔。 二是案件涉及最先进的技术或国民经济和民生,例如标准必要专利(SEP),药品专利等,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第三,案件涉及相互联系的程序。 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许多相互竞争的诉讼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当事方在不同的法院相互提起了多个民事和行政诉讼。 有许多相关案件涉及不同的审判级别和不同的程序。 知识产权法院从审判程序,判决标准,整体调解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协调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9年审结的二审案件调解和撤诉比例为29.9%。
第四,案件的审理期短。 由于民事和行政程序相互联系,以及难以找到技术事实等多种因素,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期通常较长。 但是,知识产权法院在2019年审理的二审实质性案件的平均审理期仅为73天,这表明涉及技术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的审理期已大大缩短。
第五,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 涉及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案件占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的8.9%。 其中一些案件是当事方之间跨国诉讼的一部分,与外国专利侵权诉讼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当事方商业竞争战略的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继续坚持对中国和外国各种市场实体的知识产权给予同等对待和平等保护。
第六,明确司法保护的方向。 采用诚实信用诉讼机制,如果拒绝执行出示文件的命令,蓄意损坏产品等,则以事实为由推定为行为者。 在结案的案件中,支持债权人依法索赔的案件占61.2%。
ii。 民事专利案件的特征
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民事专利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在许多情况下,索赔构成和等同侵权的确定是主要争议。 由于权利要求的构建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以及侵权技术的比较结果有关,因此,通过对个别案件的判决,知识产权法院对功能特征的认定标准,侵权行为的局限性进行了深入探讨。主题名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及专用原则的应用。 由于涉及同等侵权判决的案件很多,如何在维持专利权利要求的公示功能的同时,给予专利权人以公平的保护,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主要困难。
其次,合法来源防御,现有技术防御和先发制人防御是最常见的防御。 提出合法来源辩护的案件所占比例最大,大多数争端都集中在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上。 现有技术辩护是相对任意的,并且在第二审程序中首次提出或提出现有技术辩护的当事方占很大的比例。
第三,与商业权益保护有关的案件占一定比例。 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相同的专利进行大规模和集中的商业权利保护。 涉及的大多数专利都是未经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而且大多数所谓的侵权者都是商品供应链中的小型下游供应商。
专利行政案件的特征
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专利行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有很多案件涉及发明专利和高科技领域。 在这三类专利中,发明专利是技术含量最高的,发明专利案件在无效宣告案件和复审案件中排名第一,这反映了发明人和相关公众对专利价值的重视。 就技术领域而言,大多数案件涉及机械领域,但在宣告无效案件中,电气领域和机械领域的案件数量最多。 在诸如电信技术和计算机之类的高科技领域也存在许多争议。 尽管在化学领域宣布无效案例的总数很少,但它们通常集中在重要行业,例如制药和生物技术。
其次,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创造性的判断是主要的争议。 共有92起涉及发明创造的案件,约占专利行政案件的70%,在一审判决被撤销的案件中,有80%涉及对发明的审查。 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重视使用“三步法”确定非显而易见性,标准化辅助考虑因素(例如商业成功),并探讨有关新晶体形式复合药物的发明性判断,保存的生物材料等,以确保依法保护真正有价值的发明。
第三,在送回重审的案件中,许多案件都是由自然人作为申请人的。 在57件复审案件中,有75%的案件由自然人作为申请人。 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由于缺乏创造力而被解雇,还有一些人缺乏实际适用性或专利主题资格。 在专利行政诉讼中,由于对诉讼备案时限的计算方法有误解,本案不予受理的有十个案件的自然人。
有关计算机软件的案件的特征
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涉及计算机软件的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案件类型相对集中。 软件案件主要有两种:合同案件和侵权案件,前者占总数的80%以上。
其次,纠纷的焦点相对集中。 特别是,软件合同案件主要集中在软件是否已开发和交付,所开发的软件是否符合协议,双方是否已就履行合同的变更达成协议以及履行是否存在延迟等方面。
第三,解决的困难很大。 在软件侵权案件中,如果对侵权的技术事实存在争议,则通常需要在涉嫌侵权的软件和受版权保护的软件之间对源程序进行复杂的比较,事实证明比较困难。 如果没有这样的论点,那么这种情况就很容易解决。 在软件合同案例中,如果协议条款含糊不清或合同中没有明确定义性能标准,则很难解决该案例; 否则,这很容易。
管辖权案件的特征
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管辖权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数量很大。 基于诉讼策略,司法管辖权规则的复杂性以及司法管辖权连接点的存在,被指控的侵权人有更多的理由质疑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司法管辖权。
其次,有许多新的问题都非常困难。 这些问题包括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是否适用于垄断协议纠纷的管辖权; 是否可以将达成垄断协议的地方视为垄断纠纷管辖权的连接点; 在不起诉卖方的情况下,能否将网络平台提供商用作管辖权的连接点; 专利权人主张侵权行为的地方是否可以作为确认非侵权等纠纷中司法管辖权的连接点。这些问题反映了随着技术,商业模式和权利的不断发展在保护实践中,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多样。
第三,司法立场相对宽松。 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446件二审请求管辖权案件中,只有21件通过撤销而结案,占4.7%。 为了保护债权人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并适度促进司法竞争,知识产权法院对债权人选择管辖权的连接点具有更为宽大的司法立场,并尊重寡头选择争议法院的权利。管辖权。
其他类型案件的特征
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有关植物新品种权的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涉及的品种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例如玉米,大米,蜜柚,花卉等。
其次,技术事实的识别更加困难,特别是很难确定“身份”。
第三,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多种多样的,例如诉讼当事人的身分,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合法来源的辩护以及损害赔偿额等。
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大多数技术合同案件都将对违约的审查和判决作为审判的重点,而技术事实调查结果对判定违约具有重大影响。
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涉及技术秘密的案件涉及许多程序问题,知识产权法院通过这些案件进一步澄清了程序规则。
2.创建具有典型示范效果的模型案例
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和权威性的。 知识产权法院全面利用其对二审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集中管辖权,创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社会影响力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示范案件。
27年2019月50日,知识产权法院合议庭由首席法官罗东川和副首席法官王闯组成,他们在公开审理的第一个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发明专利)“首次敲打木槌”。厦门路卡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厦门福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诉人)诉VALEO SYSTEMES D'ESSUYAGE的侵权纠纷(被告)。 从第二审案件的备案时间到法院开庭,结案和送达判决,知识产权法院仅花费了2019天的时间。 该案涉及专利侵权初步判决的前沿问题。 通过该案,知识产权法院澄清了确定功能特征的标准,涉及永久性禁令的初步决定尚未生效时的初步禁令的独特价值,以及初步禁令和初步判决时的适用条件和规则。涉及永久性禁令并存。 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指导性案件,被列入“ XNUMX年度十大民事和行政管理示范案件”。
知识产权法院以“这起第一起被盗案”为模式,总结了个别案件的经验,并根据不同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特点,尝试了类似案件,并建立了一些示范案件。 例如,在机械领域,无锡海斯基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上诉人)诉回声(被告)和中日友好医院(第一被告)对发明专利侵权案进行了审理。知识产权法院。 涉及的专利是“一种用于肝脏疾病的非侵入性诊断仪器”。 该案确定了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权利要求构成规则,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文字和等效侵权的确定。 在药品领域,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人)诉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医学中心和罗杰·金登·克雷格(被告)关于发明专利的行政复议争议。 知识产权法院明确了专利发明审查与说明书和其他法律标准的充分披露之间的关系,促进了发明审查标准回到专利审查的核心和实质,并就如何避免“后见之明”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在发明性考试中。 在电信领域,深圳吉翔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诉深圳敦军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的发明专利侵权案涉及“一种易于访问门户的方法”的专利。网络运营商的网站”。 本案以网络电信领域的技术特点为重点,针对多主体方法专利侵权行为制定了新的裁定规则,即被指控的侵权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即可实现专利实质。以生产和经营为目的的涉嫌侵权产品的方法,并且在全面覆盖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将其视为对方法专利的侵犯。 在植物新品种领域,蔡振光(上诉人)诉广州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代理人)的新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涉及“三红柚”新植物新品种。 该案确立了关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和侵权判定的裁定规则。 它确定,在植物既是繁殖材料又是收获材料的地方,应检查涉嫌侵权的卖方将其作为繁殖材料或收获材料出售的真实意图。
3.实施系统化项目以统一司法标准
在过去的一年中,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并实施了“统一司法标准的系统化工程”,建立了具有特殊标准,分项保障和关键要点严格管理的工作制度,为统一司法提供了制度和制度保障。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标准。
关于系统开发,制定了“统一知识产权法院司法标准的实施细则”,从原则上澄清和分配了涉及同一专利的案件给同一法官或合议庭,以确保司法标准的统一。 关于前端分类,已采用多种措施(例如系统比较和手动审核)来识别类似案例。 涉及同一专利的民事案件,相互联系的民事行政案件以及与关联方的案件共同分配给同一学院的专家组。 关于中端控制,法官会议系统得到了改进。 知识产权法院全年共召开法官会议34次,统一审判规则120条,发布《法官会议纪要摘录和办案要点》,使法官能够及时掌握重要的司法标准和办案方法。 通过使用“知识产权法院论坛”和“新知识演讲厅”等平台,知识产权法院设法在知识产权法院内建立了裁决共识。 它还组织了“知识产权法院工作部署和专业培训课程”和“人民法院技术案件审判实践培训课程”,以加强向下级法院的指导和审判规则的传播。 关于后端审查,已使用法官会议来检查示范案例和重大敏感案例的判决文件。 建立了文件评估系统,以提高判断文件的质量。 关于重大案件,已经建立了针对重大案件的案件专项报告和指导机制,编制并分发了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和特殊案件的28份工作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Ⅱ。 深化体制改革,促进案件智能化,进一步提高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力
作为世界上第一家在最高法院级别建立的专门司法机构,负责处理全国范围内的专利和其他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上诉,知识产权法院决心锐意进取,成为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的先驱和探索者,促进信息化,增强团队能力,并采取综合和多种措施来提高与技术相关的IP案例试验的质量和有效性。
1.发挥机构优势,创新审判机制
知识产权法院旨在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并以改革的心态推动改革。 在过去的一年中,它在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系统中取得了多项突破和创新。
实行集中统一的司法管辖制度和具有中国特色的“跨越式上诉”制度。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案件司法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涉及技术相关知识产权的全国性民事和行政上诉由知识产权法院统一管辖。 无论是由中级人民法院还是高级人民法院对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一审判决,所有上诉均由知识产权法院处理。 在针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诉中,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越级上诉”制度。 上诉从高级人民法院从中级人民法院跃升至最高人民法院。 这不仅有助于统一司法标准,缩短争议解决的时间,而且突出了中国最高司法级别的技术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政策和裁决规则。
探索涉及同一专利的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合作审判机制。 中国的专利制度对民事侵权程序和行政无效程序采用双重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带来的问题是:一方面,与专利有关的民事侵权程序经常受到行政无效程序的影响和约束,而程序的重叠导致专利保护所需的时间更长,结果又重新出现。 另一方面,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主张无效的行政无效程序中的保护范围来获得确认,并通过扩大民事侵权诉讼中的保护范围来获得确定侵权的优势来使用不同的程序来提出不同的权利要求,因此,专利权人可以“从双方获利”。 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其他地方法院的支持下,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利用了其集中管辖权,针对涉及同一专利的民事和行政案件建立了合作推进机制,以协同确定专利的有效性和有效性。确定侵权,从而解决了专利诉讼时间长的问题,以及原告在不同情况下在机制层面上对同一专利提出的权利要求结构不一致的问题。 具体做法是,知识产权法院收集涉及同一专利的案件的信息,并将其转发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协调审判程序并统一司法标准。 对于已经进入二审阶段的案件,知识产权法院在“前端分拣”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审判机制解决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由双重制度引起的问题。 例如,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诉厦门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无效行政纠纷和侵权纠纷涉及同一专利。 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了相同的合议庭,并任命了相同的技术调查员来召开预审会议,重点讨论这两个案件中涉及的索赔构成问题,并将它们记录在判决文件中。 这样,可以建立起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的沟通桥梁,从而可以协调涉及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和涉及专利无效的行政诉讼的司法标准。
为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试验开发“ 1 + 76”模型,并建立一个综合的协调机制。 中国有32个高级人民法院和44个中级人民法院对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具有管辖权。 已经建立了以知识产权法院为上诉机构的,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 1 + 76”初步模型,以确保总体规划和全国范围内的共同努力,并逐步发挥综合协调机制的优势和整体效力。 在过去的一年中,知识产权法院利用综合协调机制扩展了争议解决渠道,并在各个地区调解了80件专利侵权案件,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在法庭开庭前结案并在有关当事方离开之前解决争议” 。” 例如,在童永华和宁波兆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上诉人)诉余姚市普德水务设备厂等发明专利侵权案中。 (被申请人),知识产权法院发现,有关当事方在同一地区的其他专利和其他相关专利中,在不同地区和法院还有其他未决案件; 知识产权法院随后联系了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和宁波知识产权法庭。 这三个地区,两个级别的三个法院协调,合作,共同参与调解,以一揽子解决方案解决了八起案件。 在江苏宝雕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诉重庆银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明专利侵权案中。 (被申请人)在江苏,四川,重庆等地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知识产权法院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程序中共解决了7起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
实施全国巡回审判制度。 知识产权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院和地方法院的支持下,探索了“知识产权法院+巡回法院”的巡回审判模式,建立了案件审理机制。 “调查+法院听证”,并安排在纠纷发生地或一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对案件进行巡回审判,以便利诉讼,促进迅速,现场解决纠纷。 过去一年,知识产权法院访问了南京,深圳,济南,郑州,格尔木等地,对潜水泵,大型丝网印刷机和其他难以运输的大型机械设备进行了现场调查。 共完成了6例现场调查和巡回审判,为公众诉讼提供了便利,丰富了“枫桥经验”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 例如,在东莞市拓普弗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上诉人)诉好大丝网印刷机械(代理人)和珠海宏森电路板有限公司(被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被侵犯的情况下(一审),由于不方便运输被指控的侵权人的大屏幕印刷机,并且由于被指控的侵权人曾上诉,一审法院没有单独比较所涉及的专利权利要求23中的50个技术特征,因此,专家小组决定访问珠海的工厂,以比较涉嫌侵权的产品。 该案在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公开审理。 最后,根据确定的技术事实,支持上诉人的上诉。
完善技术事实发现机制。 首先,知识产权法院牵头筹备了“中国法院技术调查人员和技术咨询专家的数据库”,汇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360多名技术调查人员和技术咨询专家,涵盖了30多个技术领域。 这些人员包括人民法院聘用的技术调查员,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企业,大学,作为交流人员的研究机构,兼职人员,志愿者等的技术调查员和技术咨询专家。帮助有效地解决了单一来源,领域分配不平衡以及人才供应不足的问题。 其次,知识产权法院建立了“中国法院技术调查资源共享机制”,采纳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法律诉讼的若干规定,并促进了按需部署根据《若干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派遣技术调查人员或派遣技术咨询专家。 共享机制和数据库一起工作,可以在统一部署的基础上按需在中国各地派遣技术调查人才,从而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资源。 2019年XNUMX月,知识产权法院应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请求,在机械领域部署了一名技术调查员,参与了对“免耕双造”专利侵权案的审判。沟全塑膜地合机”。 2019年1月,知识产权法院应天津市知识产权法庭的要求,考虑了地区,领域,人员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并从北京知识分子处调派了生物医学领域的技术调查员财产法院通过“中国法院技术调查人员和技术咨询专家的数据库”,参与了“ 1L1RL-XNUMX作为心血管疾病标志物和治疗靶标”的专利侵权案审判。 2019年XNUMX月,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积极安排其计算机软件领域的技术调查员,以协助IP法院处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在案件中正确查明了与源代码相关的复杂事实,因此当事方在新近确定的技术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妥善调解解决争端。 第三,为了解决现有的实际问题,例如技术调查员的工作和知识认知习惯的差异,诉讼细节的不一致以及其他问题,知识产权法院率先在北京,上海,上海,香港,纽约,纽约,美国,纽约和美国建立了三个知识产权法院,与广州,天津,深圳,南京,苏州等地的知识产权法庭共同编写和出版《技术调查员工作手册》(2019年)。
2.加强信息化发展,促进案件智能化
信息技术是提高司法审判质量和效力的重要手段。 知识产权法院非常重视信息技术的发展,并探讨了诸如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 在裁定规则数据库,技术知识产权法院,远程盘问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并为未来的信息化发展做出了总体规划。
首先,建立一个新的裁决规则数据库,重点放在适用法律的特定规则上。
上线的第一批裁决规则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的年度报告,中国法院的典型案例以及知识产权组织在2019年结束的指导性案例由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摘录并撰写的法院。 然后对它们进行系统地分类和分类。 用户可以在数据库中输入关键字,以“规则思维导图”和“规则列表”的形式获取相关的裁定规则。 这两种格式是根据法律逻辑以及案件类型和领域的特征构建的,呈现出不同于通常的简单枚举格式的系统知识结构,可以指导用户积极学习和掌握相关规则。 该数据库不仅可以用于协助法官审理类似案件,还可以用于测试审判质量。 目前,审判规则数据库的审判版本已经完成,即将正式投入使用,为中国法院对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的智能审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其次,建立一个技术知识产权法院,将信息终端的使用,同步标记技术,AR技术,语音识别技术,电子签名技术等结合在一起。
在法庭开庭期间,法官席的信息终端连接到案件处理系统,以便法官可以访问电子文件。 该终端具有嵌入式同步标记技术。 在盘问过程中,法官和有关各方都可以使用各自的终端同时用不同的彩色线条和重点突出标记证据。 知识产权法院的技术也可以使用AR技术。 使用AR眼镜,可以在大屏幕上投影电路布局以及其他小而高精度的证据,从而可以轻松查看微小的结构。 IP Court的语音识别技术和电子签名技术可以将语音转换为文本以实时生成法庭记录,并分别用电子签名代替传统签名。 法庭记录的每一页都只有一个电子签名。
第三,使用远程高清视频传输技术进行远程盘问。
对于无法轻易运输的证据,知识产权法院使用远程高清视频传输技术进行远程盘问。 北京瑞奇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融东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上诉人)诉上海嘉定马鲁东方激光管厂(被申请人)的发明专利权受到侵犯的,涉嫌侵权产品为一种易碎的玻璃产品,无法轻易长距离运输。 知识产权法院与一审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沟通和合作,以实时远程显示和进行远程交叉盘问。
第四,为未来的信息化发展工作制定总体计划。
知识产权法院制定了《知识产权法院智能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1)》,明确了信息化发展的目标和思路。 该计划提出了“一个平台”,“两个服务”,“三个方案”,“四个联系”和“五个关键项目”的概念,以创建一个安全,可控的知识产权法院智能案件处理系统,支持全面覆盖,互联互通,跨境集成,深入应用,透明便捷。 “一个平台”是指知识产权法院的电子诉讼平台,该平台为法官,诉讼人和公众提供全方位的智能服务。 “两个服务”是指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审判工作服务。 “三个场景”表明信息化发展的结果体现在三个场景中:诉讼服务,技术知识产权法院和大数据分析平台。 “四个联系”是指联系相关的下级法院,外部单位,政党和公众。 “五个重点项目”包括裁决规则数据库,大数据分析平台,外部数据交互平台,两级协作平台和远程法院听证系统以及IP法院云。
3.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司法能力
团队建设是司法稳定长期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具有专业性,尖端技术和国际范围的特征。 法官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地位,卓越的专业能力,审慎和诚实,才能有效地提高司法能力,并成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力的人才保障。
知识产权法院有8个大学陪审团,一个诉讼服务中心和一个办公室。 知识产权法院共有140名工作人员,其中42名是法官,他们全部具有硕士学位或以上学历。 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37.5%,具有科学和工程背景的占22.5%,具有海外学习经验的占17.5%。 一些法官是从最高人民法院选拔的,大多数法官是从在专利审判方面具有成熟经验的全国地方法院借调的,另外三名法官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交流法官。 经过几轮甄选,知识产权法院的审判团队由精英法官组成,他们的选拔方式是在全国范围内“在战场上筛选一支军队”。 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利用自己的才能,并通过利用多种渠道,在保持高标准和严格要求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团队建设。 努力组建一支政治立场坚决,理智正派,精通法律,熟悉技术,了解中国国情,具有国际视野的审判队。
一是加强政治发展,增强团队凝聚力。
知识产权法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增强了“四种意识”,树立了“四个信心”,确保了“两个坚持”,坚持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法院的工作,以确保中央在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和计划得以不妥协地执行,并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知识产权法院落实了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提高了队伍的素质和能力,选择了正确的选拔和用人方向,提倡公义,追求卓越,充分调动了积极性,所有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并鼓励知识产权法院的工作人员在新时代和新环境中承担新的角色和采取新的行动。
第二,增强专业能力,增强团队履行职责的能力。
基于积极思考,知识快速更新和知识产权领域的高度国际化,知识产权法院积极创造了条件,专门加强知识产权和外语培训,以增强团队履行职责的能力。 在过去的一年中,举办了两次国家审判实践培训课程,以深入解释司法政策和裁决规则,并促进全国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之间思想的协调和步调的协调。 知识产权法院还举办了多层次的专业培训,建立了高质量的标准化学习平台,如“新知识演讲厅”和“知识产权法院论坛”,邀请全国各地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交流。向知识产权法院讲课,并向地方法院直播,以提高审判团队的专业素质。 它建立了一个外语工作组,每天进行在线和离线外语培训,并翻译了外国法院关于前沿问题的裁决和学术论文。 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了其国家审判专家的开拓性作用,作为潮流引领者,知识产权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紧随其后,并正在努力成为各地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的教育基地。打造中国法院专业技术审判队伍。
第三,加强诚信,打造一支具有良好工作作风的团队。
一方面,根据实际审判工作,知识产权法院在新媒体的帮助下,探索并建立了“全线上下线,全天候教育和管理”的党建工作方法。 。 通过利用交互式的在线微平台,以不同的主题(如“党员之家”,“学习,思考,实践和理解”,“您知道吗?”)以及离线学习和教育平台(如“党”)传播信息建立”宣传画廊,并基于多渠道报道方法,年轻化和互动性,知识产权法院成功地建立了党建学习平台。 它使学习内容接近实际工作,利用交互式问答和相互教学和共享的方式来评估学习效果,并创建了一个广受认可的党建品牌,该品牌被评选为“百佳案例”。中共中央机关工作委员会主席组织的第二届党建创新成果评选活动。 另一方面,以知识产权法院关于严格防范风险的意见的知识产权法院的意见为指导,建立了“ 2 + N”制度,制定了1多项法规。 知识产权法院采用创新形式,例如向全体员工的家属发送“知识产权书”,以增强上述法规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并促进形成清洁,诚实的治理生态系统。
Ⅲ。 促进司法公开和开展国际交流,进一步提高司法信誉和国际影响力
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司法体制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社会对司法公开性的广度和深度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引起了社会和世界的关注。 它需要保持高度的意识和崇高的使命感,积极促进司法公开和参与国际交流,以便能够全面客观地理解知识产权法院在司法保护技术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制度和做法。国内外。
一,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信任
知识产权法院以“使人民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正与正义”为目标,以司法公开为核心,司法公开为主要措施,不断提高司法信息的透明度,促进司法诚信的提高。 。
以司法公开为核心,依法充分公开审判信息。 知识产权法院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四个公共平台,即中国司法过程信息在线,tingshen.court.gov.cn,中国判决在线和zxgk.court.gov.cn,实现了全开放。试用过程。 在法院开庭方面,知识产权法院坚持公开和现场直播的原则,并认为不公开是该规则的例外。 现场实时听证会可以在线进行实时查看,人们也可以登录tingshen.court.gov.cn网站,在法庭开庭后观看法庭听证会的视频。 大案件要在全过程中公开审理,以促进司法公正。 在判决公开方面,知识产权法院及时发布应依法在《中国判决书》上披露的判决书,并定期盘点和报告其在网上发表的文件的状况。 为了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工作的认识,知识产权法院提供的所有判决文件(书面判决或决定)均包含此类判决或决定的要点,并简明地解释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加上裁决的意见和结果,使有关各方和公众可以清楚地了解裁决的结果和依据。 这样一来,知识产权法院就可以对法律进行清晰合理的解释,使人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和解释正义,并强调司法文明和正义。
在注重司法宣传的同时,全面展示知识产权法院的工作。 27年2019月18日,在木槌首次在IP法院遭到打击之后,IP法院开庭了。 通过全媒体实时广播和包括CCTV在内的数十种媒体的广泛报道,法庭听证会的在线实时广播首次获得了超过9万的观看次数。 13月下旬,知识产权法院举行了几项活动,例如“公众开放周”,“知识产权保护法院听证周”和“法官到校园”,邀请各界人士和记者参观知识产权法院,以体验智能系统,例如提交电子诉讼材料,在线搜索典型案例以及参加公开法庭听证会。 法官们应邀访问了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北理工大学等大学,介绍了知识产权法院的基本情况以及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 6月390日至16.012日,知识产权法院开展了“审判周”活动,对XNUMX宗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作出了判决。 参加会议的业内人士说:“通过听证会,我感到知识产权法庭进行审判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知识产权法院还充分利用中英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种司法信息。 共出版手稿XNUMX篇,被浏览XNUMX万次。
2.开展国际交流,增强国际影响力
知识产权法院汲取了通过国际交流成功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惯例的经验,同时向世界讲述了中国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所作的努力,从而为世界法治和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 在这一年中,知识产权法院共进行了32次外汇交易活动,其中包括18次入境交流访问,8次对外交流访问以及6次在中国的涉外活动。
首先,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和“引进”,全面体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目标。
自成立以来,知识产权法院一直坚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它接待了许多组织的访问,并与他们的代表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美国知识产权法协会( AIPLA),美中贸易理事会(USCBS)和国际法院(ICJ)。 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加里(Francis Gurry)致辞,祝贺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并表示,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体现了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庄严承诺,并表达了中国在提供更多公正和公正方面的坚定决心。有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USCBC总裁克雷格·艾伦(Craig Allen)在访问期间说,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对建立国际,市场导向和法治商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AIPLA执行董事丽莎·乔根森(Lisa Jorgenson)在访问期间说:“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素质很高,因此案件的审判将非常有效和全面,这将对未来判决的一致性产生重大影响。 ” 国际法院院长阿卜杜勒·卡维·艾哈迈德·优素福(Abdulqawi Ahmed Yusuf)在访问期间说:“国际知识产权专家和律师将密切关注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当然,知识产权法院将就知识产权争议激烈的问题做出自己的判决,例如药品的获取和强制许可,垄断案件中的相关市场定义,专利权人,专利使用者之间的平衡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我相信发展中国家将特别关注中国在上述领域中的作用问题及其采取的方法。” 古巴人民最高法院院长鲁本·雷米吉奥·费罗(Ruben Remigio Ferro)在访问期间说:“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对各种案件进行特殊数据处理,以进行总结和检索,值得学习。 值得称赞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使用,知识产权法院使用了这些高科技技术来帮助法官对高科技案件做出更恰当的判决。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应用程序。”
第二,具有国际视野,“走出去”向世界讲述中国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所作的努力。
知识产权法院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展示中国在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方面的成就,推广中国对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的概念,并努力提高国际对中国知识产权的认识,理解和认可。财产保护。 它还为制定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解决方案。 2019年8月,由知识产权法院副首席法官王闯率领的由2019名中国专利法官组成的代表团访问了法国,卢森堡和德国,就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进行了主题交流。 他们向欧洲知识产权司法界介绍了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以及中国在技术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司法制度的创新发展,向中国发出了强烈的信息,即中国将继续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 2019年2019月,知识产权法院副首席法官周翔参加了由AIPPI中国,AIPPI日本和AIPPI韩国共同发起的XNUMX AIPPI三方会议-AIPPI中国,AIPPI日本和AIPPI韩国,并作了主题演讲英文演讲,全面介绍了知识产权法院的机构设置和创新的工作机制,以及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发展。 在过去的一年中,知识产权法院还让许多法官“走出去”,向世界讲述中国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努力,包括在美国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作专题演讲,在英国XNUMX年AIPPI世界大会的模拟法庭活动中,参加了在瑞士举行的WIPO执法咨询委员会会议; 参加由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EUIPO)在西班牙组织的“知识产权调解会议”,参加在新加坡举行的IP Week全球论坛,并前往南非参加“无性繁殖园艺植物育种者国际社区”品种(CIOPORA)”年会,并参加了在韩国举行的WIPO学院教育和培训计划等。
Ⅳ。 加强调查研究,统筹规划和促进合作,进一步增强国家战略司法保障
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与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以及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有关。 在增强国家战略实力方面也具有巨大意义。 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利用其审理大量案件和在技术领域进行广泛研究的优势,进行与司法审判有关的深入调查和研究,支持决策并提出立法建议。 同时,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界,并形成保护的联合力量,并促进牢固执行中央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战略。
1.加强调查研究,服务于国家总体发展态势
首先,知识产权法院起草并制定了《知识产权法院三年发展计划(2019-2021年)》,以提供有关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基本保证,组织和实施的总体计划知识产权法院的发展。 目的是促进知识产权法院的长期发展,并确保实现中央委员会的部署目标。
第二,促进各种专项调查研究。 来自全国各个地区和技术领域的大量案件是高质量的调查资源。 知识产权法院牢记审判团队,考虑审判工作的需要和法官的研究兴趣,并针对战略领域和关键问题(如专利法修订,反垄断,技术秘密,综合性)建立了多个研究小组。进行电路布局设计,5G技术,新植物品种等进行专门研究。 已经形成了九项研究成果,包括药品专利联动制度的立法建议,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判决的分析报告,专利侵权审判期的实证研究以及专利无效诉讼中的“循环诉讼”。” 在《专利法》的第四版中,《关于改革和完善专利无效程序立法的建议》已提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知识产权法院还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沟通与合作,就标准必要专利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以研究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审判规则。
第三,植物新品种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知识产权法院在2019年被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评为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小组。 为了提高中国种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种业的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司法保障,知识产权法院在处理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调查。 它整理了过去十年来全国法院审理的关于植物新品种的案件,并对中国法院关于植物新品种的判决进行了十年回顾。 通过与湖南省和海南省的实地调查,与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进行了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联合研究,并为湖南种业发展提供了建议。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 根据调查发现的农业条件,种子条件和权利保护的现状,知识产权法院起草了关于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的特别调查报告,涉及扩大品种权保护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问题。迫切需要保护大量的衍生品种。
2.促进保护社区的发展并建立联合保护部队
一是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司法和行政保护技术相关知识产权的联合力量。 自成立以来,知识产权法院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部门等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了多方协同。积极服务并保证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 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作。 双方基本上就电子服务,证据的远程交换,数据共享等工作达成了共识,并确定了数据交换方式。 为了确保双方提供的数据能够稳定,快速地交换,双方将进一步研究交换数据的专用线路连接方案。 加强与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的合作。 知识产权法院与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就保护植物新品种开展了联合研究。 应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的邀请,知识产权法院参加了关于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的研讨会,关于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研讨会以及典型的前十名研讨会。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的案例审查会议。 知识产权法院还邀请了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的专家,就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进行了演讲。 双方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探讨如何建立长期的交流与合作机制,共同保护国家粮食安全。 加强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合作。 关于制定禁止垄断协议和反垄断执法的规定,知识产权法院正在积极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修正意见和建议。 邀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担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顾问组成员,并定期参加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大数据和反托拉斯会议等,就反托拉斯竞争政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其他法律问题。
第二,加强与律师协会,学术界等专业法律界的沟通,共同形成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29年2019月23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访问了知识产权法院。 他们与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就知识产权法院的发展,相关立法的完善以及诉讼经验的优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2019年2019月XNUMX日,首席法官罗东川应邀出席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研讨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XNUMX年年会,介绍知识产权法院的现状,并在会议上致辞。演讲的重点是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培养和专业法律界的发展。 知识产权法院还邀请了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在内的专家学者对知识产权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演讲,并讨论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法律和技术问题。 知识产权法院还探索建立与高校的长期合作机制,并提供实用的司法资源来支持高校的人才培养。
第三,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确保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院旨在通过交流汇集来自社会各界的智慧资源和专业人员,共同提高中国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和整体商业环境的质量和效率。 知识产权法院开展各种司法宣传活动,欢迎各界人士观看审判并进行讨论。 去年,知识产权法院接待了63个团体,总共970多名来访者,其中包括29名特别任命的监事,特别邀请的顾问,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全国和地方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员。 知识产权法院的研究小组已与多家科技创新公司以及专利和法律服务机构就诸如涉外专利案件的管辖权和法律选择,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旨在与社会各界合作,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结束语
2020年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中第一个目标的最后一年。 在实现国家创新驱动型发展目标的过程中,也是进入创新强国行列的一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为实现建设目标提供有力支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作为创新和发展的基本保证和重要支撑,知识产权负有重要的历史使命,因此对司法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这个新的历史点上,知识产权法院将秉承习近平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畏艰险,迎接挑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通过强有力的司法手段激发整个社会对创造力的热情,释放创新和企业家精神,努力营造法治,国际,便利和世界一流的商业环境,提供更强大的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将中国建设成为世界上的知识产权大国和科技强国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该英语翻译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法律翻译版将在中国法律门户网站上提供更准确的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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