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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军(或中东模板脚手架公司)诉中冶城工建设有限公司。

陈士俊(或中东模板脚手架公司),中冶成工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判决案件其他其他裁定书

法庭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编号 (2018)川01协外人No.3((2018)川01协外认3号)

决定日期 2020 年 5 月 08 日

法院级别 中级人民法院

试用程序 第一个例子

诉讼类型 民事诉讼

案件类型 案例

话题) 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

编辑 CJ观察员

8年2020月XNUMX日,由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翻译错误,中国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市法院”)作出裁决,驳回了承认和执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法院的民事判决的申请。该应用程序的中文版本。

一,案例概述

申请人陈士俊(或中东模板脚手架公司)位于阿联酋沙迦酋长国。 被诉人为中冶成工建设有限公司,总部设在中国成都。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租赁合同有争议。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法院针对该争议发布了255年第2016号商业判决(“阿联酋判决”)。

之后,申请人向成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阿联酋判决。

14年2018月XNUMX日,成都法院受理了该申请。

成都法院指出,申请书的申请人既有“陈世军”,又有“中东模板脚手架公司”; 在申请人提交的阿联酋诉讼材料的中文译本中,其中一份记录被告为“中国冶金诚功上海五冶建筑有限公司”,另一份记录为“中国冶金诚功建筑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迪拜分公司”。

成都法院表示,无法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定案件的当事方。

因此,成都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材料和申请人未提供的阿联酋判决的准确中文翻译。

8年2020月XNUMX日,成都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该申请。

二。 我们的评论

案例说明了申请文件及其翻译的重要性。

如需中文全文,请单击右上角的“ Chn”。 您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工具或其他方式来翻译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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