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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赔偿法(2012)

国家赔假法

法律类型 法律

发行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12 年 10 月 26 日

生效日期 2013 年 1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公共管理 行政程序

编辑 CJ观察员

《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颁布,并于2010年和2012年进行了修订。最新的修订于1年2013月XNUMX日生效。

共有42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任何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如侵犯本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应当有权根据本法获得国家赔偿。

2.受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3,要求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有偿赔偿的机关提出申请。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负有赔偿责任的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赔偿申请人可以自负有赔偿责任的机关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要赔偿还是不赔偿,在法院提起诉讼。

4,国家赔偿金应主要以损害赔偿金的形式支付。 如果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则每天的补偿金应根据上一年国家职工平均日薪来评估。

五,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在中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要求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

六,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母国未能保护或限制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该国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时,中国应遵循对等原则就上述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母国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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