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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自由贸易区外商准入特别试验管理措施(正面投资清单)(2021年版)

法律类型 部门规则

发行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商务部

公布日期 2021 年 12 月 27 日

生效日期 2022 年 1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外资 外国人法

编辑 CJ观察员

27年2021月20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21 年版))。 两份文件(统称“1负面清单”)于2022年2020月XNUMX日起实施,取代XNUMX年全国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

2021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为31条和27条,缩减比例分别为6.1%和10%。

2021年负面清单主要变化如下。

(一)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制造业不受限制。

取消原3年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第三条中的制造业限制。

2021年负面清单取消了自贸试验区乘用车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外商投资制造限制。

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的乘用车合资工厂的数量将不受限制,股权比例也将不受限制。

此前,特斯拉已经在中国自贸区设立了全资工厂Tesla Giga Shanghai。

在自贸区以外,印刷和中药制造等领域仍然存在外商投资限制。

(二)外商投资自贸试验区市场调查

2021年负面清单在市场调查中取消了对外国投资者持股的限制。 但广播电视收视率调查由中方控股。

在自贸区以外,进行市场调查的外国投资者仍需与中国投资者设立合资企业,不得控股该合资企业。

(三)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审核

2021年负面清单首次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进行审查。

境内公司从事禁止外商投资领域的,其股票发行和境外上市须经中国政府审批,外国投资者不得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不得高于中国证券监管规定的持股比例。

许多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 他们的海外上市是通过VIE架构实现的。 现在将对这种做法进行审查,以防止外国投资者以这种方式规避负面清单的限制。

(四)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衔接

中国目前有两套负面清单制度,一套是外商投资准入,一套是市场准入。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仅针对外国投资者,属于外商投资管理范围。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对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的管理措施,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

2021年负面清单明确了外国投资者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境内投资者一起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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