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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维护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区的意见(2020)

最高人民支持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法律类型 司法政策

发行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20 年 11 月 04 日

生效日期 2020 年 11 月 04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营商环境报告

编辑 CJ观察员

最高人民法院于4年2020月XNUMX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示范区的意见》。

根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将:

(1)探索互联网行业劳动法的新规定。 例如,法院如何在Uber等模式下确定劳资关系和加班。 (第5条)

(2)研究如何聆听资产证券化,跨境金融,数字货币,移动支付等领域的案件。 (第6条)

(3)研究如何赋予科研人员某些职务的科技成就权利,从而鼓励创新。 (第7条)

(4)研究如何保护权利人的数据权利,促进数据交易市场的发展。 (第8条)

(5)探索如何在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生命信息领域保护知识产权。 (第11条)

(6)与深圳合作促进自然人破产。 (第十二条)

(7)支持深圳国际仲裁法院海事仲裁中心的建立和发展。 (第十三条)

(8)为合格的港澳律师在深圳法院代理民事和商业案件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十五条)

(9)促进建立跨境破产承认和援助机制。 (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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