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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审查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的若干规定(2019)

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事件的若干规定

法律类型 司法解释

发行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19 年 3 月 18 日

生效日期 2019 年 5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知识产权 民事诉讼 民事证据 证据法

编辑 林海斌林海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审查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的若干规定于18年2019月1日颁布,并于2019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5条,旨在规定法院应如何任命技术审查人员参加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

关键点如下:

  1. 在审理以下案件时,法院可以指定技术审查人员参加审判:与专利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工厂的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

  2. 技术审查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就有争议的问题和技术事实的调查提出建议; (二)参加询问,听证,预审会议和庭审; (2)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3. 技术检查官在法庭上的位置在助理法官的左侧。

  4. 在参加调查,听证,预审会议和法院审判时,技术检查官可以在法官同意下,向当事方和其他诉讼参加者询问有关本案所涉及的技术问题的问题。

  5. 技术审查员提出的技术审查意见,可作为合议组查找技术事实的参考。 但是,合议组应负责依法查找技术事实。

  6. 技术审查人员参加知识产权案件的,应当在判决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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