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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规则(2021年)

人民检察院公益行动办案规则

法律类型 司法政策

发行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 2021 年 6 月 29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7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司法系统

编辑 黄艳玲黄燕玲

人民检察院公益行动办案规则
(202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执行运作职责,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公益事业的任务,是通过独立行使职责的任务,督促行政机关主动行使监督管理,支持适格主体自主行使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和法律代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整体能力现代化。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办企业行为,必须坚持原则、法律和相关规定,秉持正确立场,遵循相关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出建议、影响和支持等方式执行任务。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办办事事,由实施、领导、督导在职权范围内对案事事项作出决定,并根据各自的责任办。
重大项目事项,由领导决定。领导根据所在地区的情况,提交调查讨论决定。其他办案事项,由领导自行决定,也可以做出决定。
以人民搜捕和平制权发的文书法律,由捕猎范围内决定;属于捕猎任务的决定,可以保障抓捕任务的发射。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办办事例,根据情况,可以单独行动,单独任办,也可以由案办组办组办。名提名邀请主持,组织指挥节目组办案。
顺利办案,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服务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部署技术人员等协助人员。
第七条负责任的公益活动执行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需要报请负责决策的事项,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可以直接报请审查长决定。
审查长不同意接受处理意见的,可以要求第八批复核,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或者提请审议委员会讨论决定。
决定执行最终决定时,认为错误应该的,书面提出意见。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不良事件或支持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由负责民事、行政执法的部门组织或组织实施监督的案件。
第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人民军队建设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行动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公益执法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决定,采取撤销变更的决定;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事的地方有错误的,采纳下级人民检察院采取的措施。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该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应该在执行的同时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办办事业部门,分统一工作机制,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办案需要,可以交办、提办、督办、领办事例。
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统一调用辖区的人员办事,调用的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办事事业,按照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管辖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事业,由行政机关对应的人民检察院立案制定。
行政机关为人民政府,由上一级人民负责管理,也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理。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诉讼民事诉讼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损害结果地或者行为行为人住地基层人民追诉院立案管辖。
刑事没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刑事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立案处理。
第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管辖本辖区重大、复杂的以上事务。
十六条人民检察院立案与不同的情节发展、地域不对应,具有变化的人民的决策院可以立案,需要不利影响的,应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对应的人民院。
第十七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办案需要,将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指定本辖范围其他人民检察院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和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跨区域的人民工作调度规定,将相关部门指定或移送相关人民检察院跨行政区划。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跨区域的人民调度工作规定,将案件移送人民行动院跨行政区划相关规划。
人民争取法院协商对放弃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实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家庭,也可以本院管辖的县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监督院办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第二节回避
第十九条侦查人员有以下情况,必须自行回避,当事人可以申请其回避:
(一)是行政事务行政执法机关法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行为演员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故事处理的;
(二)是民事公益行为演员、行为影响近亲,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
回避的追究人员,本人没有自己的回避,当事人及其可能的行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采取的措施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其回避。
前规定,适用于翻译人员、鉴定人、勘察验人等。
第二十条侦查人员自己回避的,应该书面或提出,并说明理由。
第一条当事人自己可能提出回避的,应该书面表达或提出,并说明二十个理由提出的,应该记录在卷。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行动中决定是否回避的决定前,不停止参与本工作。
第二十二条侦查长的回避,由委员会讨论决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负责长决定。
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三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日。人民检察院必须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第三节立案
第二十四条公益案例故事的来源包括:
(一)自然人、法人和控人组织向人民检察院告示、告示的;
(二)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的;
(三)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上发现的;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委员等转交的;
(五)新闻媒体、社会事件等报道的;
(六)其他在执行职责中发现的。
第二十五条人民调查院对公益诉讼案件故事统一登记备案管理制度。重大故事故事讲述了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人民检察院其他部门发现公益事业的案例,应该将有关材料及时运送负责的公益事业执行部门。
第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公益案件不属于本院理解的,应该制作《移送案件线索通知书》,移送有权利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有权利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的,应该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不得自行撤回原移送人民的人民检察院或移送人民人民检察院。
人民调查院发现公益案件案件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应该制作《请移送案件推理书》,报请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七条人民调查院应该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真实性、可性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进行等调查,并形成《正确的调查报告》。
第二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检查过,认为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可能存在犯罪行为的,应该立案调查。
第二条对于国家受到严重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采取行动仍能确定不执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或者犯罪行为人的,也可以立案调查。
第三十条案件对案件线索进行评估后提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意见,应该《立案审理表》,经侦查的附上《立案调查报告》,报请决定制作后《立案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书》。
第三十一条重点公益行为部门在办公益案件,发现犯罪或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应按照规定移送本相关调查业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
第四节调查
第三十二条人民调查院办公益活动,应当宣讲、讨论、全面调查报道。
第三十三条人民调查院在调查前应制定调查方案,确定调查思路、方法步骤以及拟收集的清单、清单等。
第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办证行动证案件的报道包括书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言、代表陈述、鉴定意见、专家意见、勘验笔录等。
第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办公益活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行动和征集调查:
(一)示范、调取、复制有关的宣传、影响卷宗的材料等;
(二)查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人以及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证人等;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报道;
(四)建议专业、相关专业或行业协会等对问题的;
(五)鉴定、评估、审计、检验、检测、翻译;
(六)劳动鉴定、现场;
(七)其他必须的调查方式。
人民动员收护院调查和征集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扣押、魔法等强制措施。
第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意见调查和收集,应由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可以组织实施监督、调查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其他有知识的人参与。个案实际情况,也可以商请相关单位协助进行。
在调查收集过程中,收集人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安装记录、自动检测仪等办案设备等技术和航拍、卫星遥感手段。
第三十七条询问应该需要进行。调查人员在询问前必须提供工作证明,询问过程中询问《制作笔笔》。被人确认错误后,签名或者章。被人拒绝签名盖盖盖章,应该在笔录上注明。
第三十八条需要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物证、书证的,应该制作《调取通知书》和《调取事件清单》,持上述文书调取有关的材料。
调取书证应该调取原件,调取原件确实有困难或者因为保密需要无法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复制件。书证为件的,应该注明调取复制人、提供人、调取时间、报道出处和“本复制件与原件健康健康”等字样,并签字、盖章。书证页码缝的,加盖骑章。
调证应该调取原取物的,可以调取物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调取原物内容或者照片、或者复制品等其他拍摄材料。
第三条人民调查院应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调取原始存储介质有困难,因为或者需要无法调取的,可以调取复制件。调取复制件的,应该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检察院自行收集提取视资料、电子数据的,应记录收集时间、地点、收集人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四条人民调查院可以就自己的性问题书面表达出来,或者涉及到相关专业人士、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意见。
原稿咨询的,应该制作笔录,由接受咨询的专业签名盖章。
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专业问题认为确实需要鉴定、翻译、审计、检验、检测、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审计、检验、检测、翻译,委托时应该制作《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检验、检测、翻译)函》。
第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确实有必要的,可以勘察物证或者现场。
勘察应该在调查情况下的陈述,可以由以上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聘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验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勘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在勘察现场过程中进行并进行快速检测。
第四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办事业活动,需要异地调查收集的,可以自行调查或委托当地同级人民院进行。委托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并责成情况回复委托的人民检察院。
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组织行政当局的规定,第四届会议人员、机关、犯罪行为人、相对人、当事人代表等相关各方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事件形成的书面材料是人民办事办事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向其工作人员拒绝或者妨碍人民调查调查收集报道,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大常委会报告,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或者通过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上级行政机关通报通报。
第五节影响影响
第四十六条人民探视院对于梦想的愿景,应诉向地质灾害。
人民检察院不利影响,应向社会提起公益诉讼和相关材料。
(一)公益愿望人;
(二)单张的基本信息;
(三)影响请求及所表明的事实和理由。
公益募捐日上书应自议员之日内报人民选举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事业问题,调查目的为目的,自谋出路,整改期满日起算。
人民检察院诉讼民事诉讼案件,调查目的为解决,公告期满之日起。
移送其他人民追查院的人民调查院,受检者目的自有解决方案之日起计算。
重大、困难、复杂的疾病需要挑拣目标的行政行动事业经管长长批准后可以实现,还需要延长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上一级人民医院认为已经可以实现目标条件的,可以根据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本辖境其他人民检察院无罪处罚。民事公益诉讼经审查长批准后可以推迟,还需要推迟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四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办事案件、委托、鉴定、评估、检验、检验、检测、翻译期间不计入审查目标。
第六节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地方,应当派派出庭职责,参加相关活动。
人民检察院应该自收到第XNUMX届出庭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交《派员出庭通知书》。《派出庭通知书》应该写出庭人员的姓名、法律文书以及出庭履行的职责。
人民检察院应指派出席第一审法庭,并能协助探查出庭,并根据需要的书记员任职及记录其他辅助工作。辅助出庭。
第五十条特定通知人民群众院派成员参加交换、前庭会议,由出席法庭的人员参加。
第五十一条 出庭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读公益活动引发书;
(二)对人民调查调查收集的提出提出质证和说明,对有关各方进行质证;
(三)参加辩论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出庭;
(四)实际上从事其他活动。
第五十二条 出庭侦查人员应该清单、全面地向法庭报告条文。根据庭审情况合理安排举证顺序,进展情况,可以使用证等示证方式。性展开。
第五十三条出庭调查人员向通知书、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发问应该有以下几点要求:
(一)围绕城市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进行发问;
(二)与调查收集的支持;
(三)不得使用自带人身攻击或威胁性的语言和方式。
第五十四条出庭侦查人员可以申请中央通知的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案提出意见。
第五十五条出庭调查人员在法庭期间,发现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在法庭休庭后进行调查。
第五十六条出庭审判人员参加法庭辩论,应结合法庭调查情况,围绕双方在事实、法律等方面的争论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第五十七条出庭调查人员应结合庭审情况,第四篇发表出庭意见。
第七节上诉
第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第一个审判活动开展三内宣读、上报人民检察院后备案。
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活动实施、认定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提出上诉。
提出上诉的,由不利影响的人民检察院决定。
第五十九条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的,应该公益创作诉讼上诉书。公益上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益投诉上告人;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三)原审判人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
(四)上诉请求和事实的理由。
第六十条人民检察院在上诉期限内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提交公益上诉书,复制副本相关报道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调查院。
第六十一条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一级人民上诉的,理应下诉讼法院撤回上诉。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上诉期限内,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应该上诉而提出上诉的,应该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
第六十二条申报人不服第一审诉讼行为、审判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状副本后三日内报送上民事审判院,不能确定的人民检察院和上检察院应当全面审查案卷材料。
第六十三条决定法院开庭的应用程序,基层教育的人民检察院和上人民检察院共同派员出席第二审判法庭。
人民检察院应该在出席第二法庭审判前向第四次提交《人民检察院出庭通知书》,明人民检察院出庭负责人员的姓名、法律审查以及出庭履行的职责等。
第八节监督监督
第六十四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法律原因、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一级已经发生效力的公益活动,或者认定有错误,损害国家利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该提出抗诉诉求。
第六条决定开庭的公益行动十五条,与各党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法官派员出席法庭。
第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公益活动审判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审判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或者行为,可能影响故事情节审判、执行的,人民法院在活动事件发生后不主动移动或执行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必须向同级提出主张建议。
第三章行政公益活动
第一节立案与调查
第六条人民调查院通过对行政史研究案例进行评估,认为同时存在以下情况的,应该立案:
(一)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制造安全、财产财产保护、土地权益使用权出让、保护人保护领域利益利益使用权出让、保护人保护领域利益利益的公共权利或公共权力行使权力等。不作为。
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制定本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以下情况,应该立案:
(一)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机关有执行权而随意执行,或者没有强制执行权而努力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枪处分执行标的的;
(三)根据地方裁断规定,由人民法院将行政职权强制执行案件交由有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机关不动作履的;
(四)其他强制执行中行政执法权行使权利或者不作为情况。
第六十九条针对同一国家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数个不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机关可能存在不履行行政职责,人民检察院对数个行政机关立案。
人民调查院在立案前发现相同的行政机关对多个相同性质的行为可能不存在行为方案的,应该作为一个立案前发现的相同行为的案例。个案一并处理。
第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应该在七日内决定立案,应该在七日内将《立案》决定,并就其是否存在行使职权或不作为,作为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的惩罚、整改方案等事项进行。
手机可以发送短信方式座谈会、向行政机关发送事实确认书等,并形成会议记录或要等书面材料。
第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事业,围绕以下事项进行调查:
(一)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侵害的事实;
(二)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四)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与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接触性;
(五)其他需要查明的事项。
第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确定行政机关监督管理的职责可以参考法律法规,参考行政机关的“三”方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
第七十三条调查结束,报告制作《调查问题》,个别情况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问题电话;
(二)提出意见建议。
第七十四条经调查,人民调查委员会认为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当作出决定性决定:
(一)行政机关未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
(二)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有效保护的;
(三)行政机关基层手术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其他可能话题的场景。
故事决定故事的,应该报行动长官,并制作《故事决定书》行政机关。
第二节调查建议
第七十五条经调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利益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违反报告的,应该报调查长决定行政机关提出的调查建议,并向《采购建议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建议建议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机关的姓名;
(二)一个来源;
(三)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侵害的事实;
(四)认定行政机关不善于运用职责的事实和理由;
(五)提出意见建议的法律利益;
(六)建议的具体内容;
(七)行政机关整改期限;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诉讼建议书》的建议内容应该与可能的不利的行政行为请求相争。
第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决定提出建议的,应该在三日内将《选举建议书》行政机关。
行政拒绝机关签收的,应该在证件回证上记录,把《劝告书》并可以继续其住所地,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过程。
人民动员院可以宣讲方式向行政机关宣讲《选举书》,必要时,可以邀请大人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
第七十七条提出调查建议后,人民检察院应该对行政机关职责执行公共事务的情况和利益或社会利益调查的情况调查调查,收集相关事件材料。
第七十八条行政机关在法律、司法解释的整改期限内自行作出行政决定或整改方案,但因突发事件等原因不能全部整改到位,且没有怠于执行监督管理职责场景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中审查的,应该经停止批准,制定《中审查决定书》,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七十九条跟进调查报告,报告制作《调查报告》,个别情况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问题电话;
(二)禁止行政违法行为;
(三)移送他人民检院处理。
第八十条经审查,人民检察院有本规则第七十四条规定时间的,可以发现的例程。
第三节不良影响
十一条行政机关经侦建议督促推动落实第八项职责,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必须依法行政实施。
第八十二条有以下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确定行政机关未完成任务:
(一)确认期不回复建议,也没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
(二)已经制定整改措施,但没有强制执行的;
(三)虽按期回复,但未采取整改措施或采取部分整改措施的;
(四)如果没有行为人已经被刑事责任或者已经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但行政机关应该继续履行职责的;
(五)因脉传承导致整改方案按期执行,但症状消失后未及时恢复整改;
(六)整改措施遵守法律规定的;
(七)其他没有必要履行职责的场景。
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行政机关的不同喜好,向政府提出承认行政行为或违法行为、撤销部分或撤销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变更行政行为等行为。
必须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请求中不载明行政相对人承担义务或减少损害具体权益的事项。
第八条在行政事业行动目标过程中,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履行职责,全部实施行动,人民检察院可以召集回请求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可以改变行动,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觅。
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希望或者改变影响请求的,应该经办长决定后制作《撤回变更影响决定书》《或者撤回影响请求决定书》,并在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法院。
第四章民事公益诉讼
第一节立案与调查
第八十五条人民调查院对民事诉讼案件进行了评估,认为同时存在以下情况,应该立案:
(一)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二)可能破坏生态环境和保护食品安全领域保护权益,保护公众权益,侵害人身权益,攻击英雄权益等的姓名、肖像、名誉、声誉等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
第八十六条人民调查院立案后,应该调查以下事项:
(一)喜欢行为人的基本情况;
(二)犯罪行为人实施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类型、具体或修复费用等;
(四)犯罪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关系;
(五)犯罪行为人的过错情况;
(六)犯罪行为人是否存在免除或者责任的相关事实;
(七)其他需要查明的事项。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应该是为了行为人必须就其不负责任的责任,以及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的承担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责任,重点调查(一)(二)(三)之间以及各种行为与损害的关联性。
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处理涉及刑事案件的民事案件第八案件,在刑事案件的委托鉴定评估中,可以及时提出公益诉讼案件处理的鉴定需求。
第八十八条刑事侦查中必须收集的情报,可以在犯罪犯罪案件中刑事侦查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第八十九条调查结束报告,报告制作《调查调查》,个别情况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问题电话;
(二)发布公告。
第九十条经调查,人民调查发现以下几点,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不存在喜欢行为的;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与行为人的经济损失赔偿,或者已经造成不良生态环境损害的后果;
(三)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利影响的;
(四)其他适格主体合法向银行不良影响的;
(五)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有效保护的;
(六)其他可能问题的场景。
有前款(二)(三)(四)项情况一,人民寻求支持的除外。
路线的,应该报请取长决定,并《制作路线决定书》。
第二节公示
第九十一条经调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存在社会行为的,应该发布公告。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损害(一)社会公共利益受到的事实;
(二)告知适格主体可以向风险吸入吸入,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行为的启动场景,告知收益人生态环境损害补偿程序;
(三)公告期限;
(四)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公告单位、日期。
公告应该在具有全国影响的媒体发布,公告期间为三十天。
第九十二人民检察院可以行动英雄烈士等的姓名、姓名、名誉、民事诉讼案件直接征询英雄烈士等近英雄的意见。亲属,或者直接征询近亲属意见确实有困难的,也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征询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的意见。
第九十三条发布公告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赔偿权利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情况、适格主体病情、英雄烈士等的近启动事故后果事件,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进调查,收集相关资料。
第九十四条经过调查报告,报告制作《调查报告》,个别情况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问题电话;
(二)不良民事行为;
(三)移送他人民检院处理。
第九十五条经审查,人民调查院发现有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时间的哪一条,应该解决的问题。
第三节不良影响
第九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共利益还会发生受损害社会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损害民事行为:
(一)生态环境损害、损害权利人未实现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或因损害未实现利益,损害利益人又不损害利益的;
(二)没有适格主体,或者期满后适格主体不通知入境的;
(三)英雄烈士等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交流的。
第九十七条人民诉权院在刑事司法管辖区公诉时,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应对安全领域诉诉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人权合法权益,海盗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可以向法院追究刑事犯罪危害社会利益。
第九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提出停止危险、纠正破坏、破坏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请求请求。
针对不同的领域,还可以提出以下影响请求:
(一)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可以提出请求以请求修复复、伤害放流、土地复绿养殖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的影响,请求补偿生态环境修复修复,修复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损害造成的影响等请求,告知违反法律规定的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后果的,可以提出赔偿赔偿等行为请求;
(二)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提出诉讼要求并提出相关食品供应以及承担相关和赔偿责任等请求;
(三)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市民,可以提出要求赔偿损失影响、损害名誉、礼道歉等行为请求。
人民检察院为诉讼裁决、评估专家咨询等费用,可以在预期时一并提出由主诉的影响请求。
第九十九条民事公益案件可以坚决在任何一方主张下进行调解。调解协议不得免去影响请求载明的民事责任,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请求请求全部实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愿望。人民决定撤回的意愿,撤走计划长决定后制作《撤回决定书》,并在三日内提交人民法院。
第四节支持愿望
第一百条以下地区,人民群众可以争取支持:
(一)生态环境损害、权利人损害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
(二)适格主体的民事诉讼案件;
(三)近亲属英雄无关的维护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诉讼案件;
(四)知识和因公牺牲荣誉、病故遗属声誉和声誉声誉、名誉其他相关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
(五)其他可以支持愿望的公益事件。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调查院可以采取法律咨询、向各方提出支持意见书、协助调查取证、示范法庭等方式支持。
一百二条人民调查院在向四方提出以下支持愿望零书意见后有不适合支持的发现,撤回支持:
(一)无部分原因变更、撤回影响请求,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
(二)峰撤回情绪或者与明白和解协议,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
(三)茜茜公主请求担负的律师费以及行为支出的费用过高,对社会公共保护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的
(四)其他不适合支持收缩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撤回支持的制作,应该《撤回支持日支持的决定书》,并在三连发。
第一百三条人民争取院撤回支持后,认为适格主体提出的行动请求保护社会利益,符合立零条件的,可以确定立案。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一百四条办办办事业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对涉及法律适用、司法政策等问题,可以按照上级人民程序院的规定,请示。
第一百零五条本规则所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第一六条民办事事办事事例,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
一百零七条人民检察院停止不起诉,不承担第一次交纳诉讼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一百零八条军事调查院等由人民检察院开展事业活动,适用本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条本规则所称外交,包括领导、副领导、决策委员会、巡视员。
本规则所称调查人员,包括调查和调查辅助人员。
第一百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法律实施后,人民检察院等实施公益诉讼的相应范围调整。
百一十一条本规则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则自律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政策目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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