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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规则(2021年)

人民检察院公益行动办案规则

法律类型 司法政策

发行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 2021 年 6 月 29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7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司法系统

编辑 黄艳玲黄燕玲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规则》于29年2021月1日公布,自2021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共有 112 篇文章。 本规则旨在规范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关键点如下:

  1. 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向法院起诉和支持向法院提起诉讼,履行公益诉讼的检察职责。

  2.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 行政机关为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适当行使立案管辖权。

  3.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犯罪人违法行为、损害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办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4.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停止侵权、消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人民检察院可以主张其为诉讼支付的鉴定、鉴定、专家咨询等费用,由被告人在起诉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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