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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规定(2012)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等规定

法律类型 部门规则

发行单位 工信部和信息化

公布日期 2011 年 12 月 29 日

生效日期 2012 年 3 月 15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网络法/互联网法

编辑 李新柱李欣烛 Yanyan Chen陈彦茹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规定于15年2012月XNUMX日生效。

共有21条。 该规定旨在规范提供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的活动。 这些规定的要点包括:

  1. 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提供商(“服务提供商”)不得侵犯其他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例如干扰其他服务提供商的服务,使其服务或产品与其他服务提供商的服务不兼容。
  2. 服务提供者不得侵犯其用户的合法权益,例如拒绝提供服务,限制用户使用其他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
  3. 服务提供商的软件不得与其他软件捆绑在一起。
  4. 服务提供商使用弹出广告的地方,应向用户提供功能性标志,以重大方式关闭或退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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