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规定于15年2012月XNUMX日生效。
共有21条。 该规定旨在规范提供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的活动。 这些规定的要点包括:
- 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提供商(“服务提供商”)不得侵犯其他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例如干扰其他服务提供商的服务,使其服务或产品与其他服务提供商的服务不兼容。
- 服务提供者不得侵犯其用户的合法权益,例如拒绝提供服务,限制用户使用其他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
- 服务提供商的软件不得与其他软件捆绑在一起。
- 服务提供商使用弹出广告的地方,应向用户提供功能性标志,以重大方式关闭或退出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