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和确认行政案件审理规定》于10年2017月1日发布,于2017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
共有31条,旨在为中国法院审理商标授权和确认的行政案件提供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
关键点如下:
1,商标授权和确认的行政案件是指对对方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国家商标审查裁决委员会的行政行为不满意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驳回审查,商标非注册审查,商标撤销审查,商标无效声明和无效声明审查等。
2.本规定主要涉及法院应如何审查以下事项:
(1)商标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相同或相似”;
(二)商标或其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欺骗性;
(三)商标或其构成要素是否具有“不良影响”;
(四)商标是否具有独特性;
(五)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
(六)商标是否构成其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仿制或翻译;
(七)商标是否损害他人的著作权,名称权和商品名称;
(八)商标申请人是否先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具有他人知名度的商标;
(九)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否违反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