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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法院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

关于知识产权法庭问题的规定

法律类型 司法解释

发行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18 年 12 月 27 日

生效日期 2019 年 1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知识产权 民事诉讼 行政程序

编辑 林海斌林海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7年2018月1日颁布,并于2019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5条,旨在确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权。

关键点如下:

1,设在北京的知识产权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司法机关。 知识产权法院主要审理专利和其他高科技知识产权上诉案件。

2.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新品种工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领域。

3.知识产权法院在上述领域受理以下案件:

(一)二审:对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审民事案件和一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的案件;

(二)二审:对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一审行政案件提出上诉的案件;

(三)第二审:对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关于确认知识产权的一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的案件;

(四)审判监督:当事人对一审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和解协议申请审判监督的情况。

(五)一审:具有全国影响力和(或)复杂特征的民事和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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