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门户-CJO

查找英文的中国法律和官方公共文件

英语阿拉伯语简体中文荷兰人法语德语印地语意大利语日文韩语葡萄牙语俄语西班牙语瑞典语希伯来语印尼语越南语泰国人土耳其语马来语

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保存法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

关于调查侵权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

法律类型 司法解释

发行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18 年 12 月 12 日

生效日期 2019 年 1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知识产权 民事诉讼

编辑 林海斌林海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保存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12年2018月1日颁布,于2019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

共有21条,旨在为法院审查知识产权纠纷的行为保全案件提供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

关键点如下:

1,对于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难以执行或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法院可应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命令或禁止一方当事人的某些行为派对。 (请参阅《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和第101条)

二,知识产权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仲裁裁决生效之前申请行为保全。

3,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时,应提交申请书及相应证据。

4,申请人申请保存行为的,应当依法提供担保。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额应等于被诉人因执行保全措施而蒙受的损失。

5,当事人拒绝接受保存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

6,法院在审查保留行为的申请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申请人的主张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包括所主张的知识产权的效力是否稳定;

(二)不采取行为保存措施,是否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或者难以执行对案件的判决;

(三)因未采取行为保存措施而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因采取行为保存措施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

(4)采取行为保留措施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

如需中文全文,请单击右上角的“ Chn”。 您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工具或其他方式来翻译它。
如果您想阅读我们团队提供的英文全文,请单击“开始购买”。

©2020 Guodong Du和Meng Yu。 版权所有。 未经Guodong Du和Meng Yu的事先书面同意,禁止对内容进行再版或重新分发,包括通过框架或类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