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2022月1日,国务院发布有关决定,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实质性修改2022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生效。
新《管理规定》将原23条简化为17条,将第二条中“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定义修改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提供电信服务的企业”,删去“中外合资经营”等表述。 此次修改使《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概念和表述与《外商投资法》的相关概念和表述保持一致。
《管理规定》进一步放宽外资股比限制。
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提供基础电信服务(不包括无线寻呼服务),外国投资者出资的最终比例不得超过49%,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提供增值电信业务(包括无线电传呼业务中的基础电信业务),外国投资者出资的最终比例不得超过50%,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此之前,没有这样的例外条款。 这为中国政府在电信服务领域放宽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提供了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