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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

人民陪审员法

法律类型 法律

发行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18 年 4 月 07 日

生效日期 2018 年 4 月 07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民事诉讼

编辑 黄艳玲黄燕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于27年2018月XNUMX日公布,同日起施行。

共有 32 篇文章。 该法旨在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司法活动,促进司法公正。

关键点如下:

  1. 公民有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任命,参加人民法院依法举办的审判活动,享有与法官平等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将人民陪审员名额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应当至少是人民法院审判员名额的三倍。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考试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 初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当将选定的人民陪审员名单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 人民陪审员作为三人合议庭成员参加案件审理,应当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人民陪审员作为七人合议庭成员参加案件审理时,应当与法官一起就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对于法律的适用,人民陪审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得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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