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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商标法修正案后对商标案件适用法律的管辖权和司法管辖权的解释(2014)

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后商标与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法律类型 司法解释

发行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14 年 3 月 25 日

生效日期 2014 年 5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知识产权 民事诉讼 行政程序 商标法

编辑 林海斌林海斌

《商标法修正案实施后的商标案件管辖权解释》于25年2014月1日发布,并于2014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

共有2013篇文章旨在阐明商标相关案件的管辖权以及商标法在XNUMX年修订前后的适用情况。

关键点如下:

1.法院将受理以下与商标有关的案件:

(一)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裁决委员会作出的审查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针对与商标有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三)商标所有权纠纷案件;

(四)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五)确认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六)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七)商标许可合同纠纷案件;

(八)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九)诉讼前要求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十)因申请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而造成损害赔偿的; 因商标纠纷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的案件;

(十一)因商标权纠纷申请提起诉讼前证据的案件;

(十二)其他商标案件。

二,以上第(一)项所称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其他与商标有关的一审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初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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