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的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于1年2017月XNUMX日生效。
共有29条。 该条例旨在规范在中国境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新闻信息服务的活动。 新闻信息是指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社会紧急情况等社会公共事务有关的报道和评论。 该条例的要点包括:
- 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基于互联网的新闻信息服务的任何对象,应获得基于互联网的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基于Internet的新闻信息服务包括基于Internet的新闻信息收集,编辑和发布服务,重新发布服务和传输平台服务。
- 只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才能申请基于Internet的信息服务许可证。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不得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
- 基于互联网的新闻信息的采集,编辑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由不同单位分别经营; 从事收集,编辑业务的经营单位,其所有股份应当由国有投资者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