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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定管理

法律类型 部门规则

发行单位 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

公布日期 2017 年 5 月 02 日

生效日期 2017 年 6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网络法/互联网法 新闻法规

编辑 李新柱李欣烛 Yanyan Chen陈彦茹

基于互联网的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于1年2017月XNUMX日生效。

共有29条。 该条例旨在规范在中国境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新闻信息服务的活动。 新闻信息是指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社会紧急情况等社会公共事务有关的报道和评论。 该条例的要点包括:

  1. 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基于互联网的新闻信息服务的任何对象,应获得基于互联网的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2. 基于Internet的新闻信息服务包括基于Internet的新闻信息收集,编辑和发布服务,重新发布服务和传输平台服务。
  3. 只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才能申请基于Internet的信息服务许可证。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不得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
  4. 基于互联网的新闻信息的采集,编辑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由不同单位分别经营; 从事收集,编辑业务的经营单位,其所有股份应当由国有投资者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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