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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签名法(2019)

电子签名法

法律类型 法律

发行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19 年 4 月 23 日

生效日期 2019 年 4 月 23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网络法/互联网法 电子商务许可证 商业法

编辑 林海斌林海斌 李新柱李欣烛

《电子签名法》于2004年颁布,分别于2015年和2019年进行了修订。 最新版本于23年2019月XNUMX日生效。

共有36条。 本法中的“电子签名”一词是指包含在数据消息中或以电子形式附加在数据消息中的数据,用于识别签名者并表明其对内容的认可。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加盖印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可以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进行认证,该提供商应在从事此类业务之前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11年28月200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14号通过24年2015月1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七项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3年2019月XNUMX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数据报文
第三章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签名的行为,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2条在本法中,电子签名是指数据消息中包含并附带的电子形式的数据,用于识别签名人的身份并用于表明签名人识别消息中的内容。
本法所称数据信息,是指通过电子,光学,磁性或类似方式产生,发送,接收或存储的信息。
第三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民用活动合同,其他凭证,收据,凭证等文件中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或者数据电文。
有关各方已同意使用电子签名或数据电文的文件的法律效力,不应仅因为采用了电子签名或数据电文的形式而被拒绝。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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