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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法律类型 法律

发行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00 年 12 月 28 日

生效日期 2000 年 12 月 28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网络安全/计算机安全 网络法/互联网法 国家安全

编辑 林海斌林海斌 李新柱李欣烛

该决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于28年2000月XNUMX日生效。

该决定是中国关于网络安全的第一条规则,重点如下:

  1. 入侵或破坏计算机系统构成犯罪。

  2. 颠覆国家政权,破坏民族团结和民族团结,窃取国家秘密,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从事涉及邪教的活动,均构成犯罪。

  3. 侵犯他人在互联网上的合法权利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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