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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

互联网创业权行政保护办法

法律类型 部门规则

发行单位 工信部和信息化 , 国家版权局

公布日期 2005 年 4 月 29 日

生效日期 2005 年 5 月 30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网络法/互联网法 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

编辑 李新柱李欣烛 Yanyan Chen陈彦茹

《互联网版权行政保护办法》于30年2005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9条。 该措施旨在保护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中的信息网络传输权。 该措施的重点如下:

  1. 著作权人发现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任何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并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通知的,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措施及时删除有关内容,并将其保留六个月。
  2. 内容的提供者还可以向服务提供者发送抗辩通知。 发送反通知后,基于Internet的服务提供商可以立即恢复已删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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