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版权行政保护办法》于30年2005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9条。 该措施旨在保护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中的信息网络传输权。 该措施的重点如下:
- 著作权人发现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任何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并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通知的,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措施及时删除有关内容,并将其保留六个月。
- 内容的提供者还可以向服务提供者发送抗辩通知。 发送反通知后,基于Internet的服务提供商可以立即恢复已删除的内容。
法律类型
部门规则
公布日期 2005 年 4 月 29 日
生效日期 2005 年 5 月 30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