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门户-CJO

查找英文的中国法律和官方公共文件

英语阿拉伯语简体中文荷兰人法语德语印地语意大利语日文韩语葡萄牙语俄语西班牙语瑞典语希伯来语印尼语越南语泰国人土耳其语马来语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

互联网电子邮递服务管理法

法律类型 部门规则

发行单位 工信部和信息化

公布日期 2006 年 2 月 20 日

生效日期 2006 年 3 月 20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网络法/互联网法

编辑 李新柱李欣烛 Yanyan Chen陈彦茹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于20年2006月XNUMX日生效。

共有27条。 《办法》旨在规范在中国境内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活动,即建立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器,使互联网用户能够收发互联网电子邮件。 该措施的重点如下:

  1. 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或者执行非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程序。
  2. 任何人都不得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非法内容。 服务提供者发现这种情况时,应向国家有关当局报告。

如需中文全文,请单击右上角的“ Chn”。 您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工具或其他方式来翻译它。
如果您想阅读我们团队提供的英文全文,请单击“开始购买”。

©2020国栋杜和孟玉。 版权所有。 未经Guodong Duand Meng Yu事先书面同意,禁止对内容进行再版或重新分发(包括通过框架或类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