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于20年2006月XNUMX日生效。
共有27条。 《办法》旨在规范在中国境内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活动,即建立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器,使互联网用户能够收发互联网电子邮件。 该措施的重点如下:
- 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或者执行非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程序。
- 任何人都不得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非法内容。 服务提供者发现这种情况时,应向国家有关当局报告。
法律类型
部门规则
发行单位 工信部和信息化
公布日期 2006 年 2 月 20 日
生效日期 2006 年 3 月 20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网络法/互联网法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于20年2006月XNUMX日生效。
共有27条。 《办法》旨在规范在中国境内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活动,即建立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器,使互联网用户能够收发互联网电子邮件。 该措施的重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