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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结条约管理办法(2022)

缔结约管理法

法律类型 部门规则

发行单位 中国国务院

公布日期 2022 年 11 月 07 日

生效日期 2023 年 1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宪法

编辑 CJ观察员

16年2022月1日,中国国务院公布了《缔结条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根据缔结条约程序法,中国国家机关缔结条约的分工如下:

国务院作为中国的中央政府,同外国缔结条约、协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中国的立法机关,批准和废止同外国缔结的某些特定条约和重要协定。

2.《办法》主要关注国务院的职权,即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如何参与条约的缔结。

《办法》共36条,其中值得注意的规定如下:

一、除宪法、法律和国务院另有授权外,地方各级政府无权缔结条约;

2. 对条约的启动谈判、签署条约、提交全权委托书、条约报国务院审查备案、条约报外交部登记备案等行为规定了具体时限,通知外交部准备、交存或交换批准书或核准书,并通知特别行政区政府;

三、条约涉及外交和国防事务,或者条约的性质和规定需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的,国务院应当通知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外交部表示,该条约将适用于特别行政区。

四、缔结多边条约,应通过外交部分别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 如果多边条约规定缔约方不限于主权国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地方有权签署多边条约,国务院无须征求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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