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2021月25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办法》自2021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片文字直播或者多种直播形式组合形式进行的商业营销活动。 .
根据《办法》,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节目发行商包括直播工作室经营者和直播营销商两类。 其中对相关推广活动、线上线下直播场地、商品和服务信息验证、虚拟形象使用、直播营销商与服务机构的业务合作等有具体要求。
《办法》还加强了对直播营销平台的管理,对直播营销平台的安全评估、备案或许可、技术支持、平台规则、身份认证和动态验证、高风险违法行为的监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