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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

网络通知信息代理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类型 部门规则

发行单位 工信部和信息化 , 公安部 , 中央网络空间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16 年 8 月 17 日

生效日期 2016 年 8 月 17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网络法/互联网法 银行与金融

编辑 李新柱李欣烛 Yanyan Chen陈彦茹

《网上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于17年2016月XNUMX日生效。

共有47条。 该办法旨在规范中国境内在线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即对等借贷,“ P2P”)的业务活动。 该措施的重点如下:

  1. P2P是指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的在线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为借贷双方之间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索,信息发布,信用评级,信息交换,信用匹配以及其他服务。
  2. 服务提供者应向当地金融监管机构备案。
  3. 服务提供者应检查用户信息和筹款项目信息,以防止欺诈或非法交易。
  4. 服务提供者不得为自己筹集资金,也不得是贷方或担保人。 服务提供者不得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类似业务,如集中贷方资金,发行理财产品或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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