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门户-CJO

查找英文的中国法律和官方公共文件

英语阿拉伯语简体中文荷兰人法语德语印地语意大利语日文韩语葡萄牙语俄语西班牙语瑞典语希伯来语印尼语越南语泰国人土耳其语马来语

申请承认和执行叶爱文、陈体虎(2019)浙03谢外人第18号判决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陈体虎申请承认与外国叶文海关执法一审复审

法庭 温州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编号 (2019)浙03谢外人18号

决定日期 2021 年 3 月 31 日

法院级别 中级人民法院

试用程序 第一个例子

诉讼类型 民事诉讼

案件类型 案例

话题) 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

编辑 CJ观察员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陈体虎申请承认与外国叶文海关执法一审复审
案件由申请承认与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案件
案号(2019)浙03协外认18号
发布日期 2021-04-0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一级
民事裁裁定书
(2019)浙03协外认18号
申请人:叶爱文,女,197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文成县。
委托委托代理人:应会青,女,198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昌县。
被申请人:陈体虎,男,1960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省文成县。
申请人叶爱文申请承认和外国法院到海关执法机关于2019年9月19日组成,本院后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精彩绝伦的庭庭。
叶爱文申请承认和执行意大利共和国布雷西亚法院作出的7343/08号民事判决。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丈夫(原告)胡立佼于2005年与被申请人陈体虎(被告)在意大利布雷西亚市签订店铺分租合同,在原告支付保证金、租金、善意出让金之后,因被告违约未向房东支付租金,导致原告被迫搬出并遭受损失。经意大利共和国布雷西亚法院判决,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己交付的保证金4500欧元,外加从付款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法定利息;以及根据第392/78号法律第34条规定,向原告支付10800欧元的赔偿损失费,外加从提出要求日起至实际支付赔偿损失款日止的法定利息;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包括定金在内的善意出让费16000欧元,外加从提出要求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法定利息。以上合计31300欧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被告至今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人胡立佼已于2017年8月21日在意大利去世,申请人为原告的妻子、法定继承人,特申请承认并执行意大利共和国布雷西亚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
陈体虎未作答辩。
叶爱文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了以下证据:1、意大利共和国布雷西亚法院7343/08号民事判决、生效证明文件及翻译件,证明陈体虎和胡立佼的民事纠纷已经经过意大利布雷西亚法院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2、意大利共和国特伦扎诺市政府出具的胡立佼死亡证明书及翻译件,证明胡立佼于2017年8月21日死亡;3、胡立佼和叶爱文的结婚证明及翻译件,证明胡立佼和叶爱文系夫妻关系;4、意大利米兰共和国法院注册官员宣誓书以及盖章,证明翻译人员的资质;5、意大利共和国米兰省督府认证文件和中国驻意大利米兰总领事馆认证文件,证明上述文件已经经过公证、认证。
陈体虎经本真传确确实实没有理由参加影响,经审查拒审,拒审庭的权利。 。
根据本院经审查认定的证据和当事人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叶爱文与胡立佼于2000年9月5日在意大利共和国贝尔加莫市政府登记结婚,后胡立佼于2017年8月21日在意大利共和国特伦扎诺市死亡。2008年间,意大利共和国布雷西亚法院受理原告胡立佼诉被告陈体虎要求宣布因被告陈体虎违约而解除分租合同,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已交付的定金、保证金、勒令搬出令下达后交付的租金、无理由索取的14000欧元,以及赔偿原告因无法开办商店而遭受的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和被房东殴打的身体受伤赔偿费一案。该案审理过程中,陈体虎到庭应诉并进行答辩。2011年6月15日,意大利共和国布雷西亚法院作出7343/08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宣布原、被告签订的分租合同因被告违约而解除,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己交付的保证金4500欧元,外加从付款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法定利息;以及根据第392/78号法律第34条规定,向原告支付10800欧元的赔偿损失费,外加从提出要求日起至实际支付赔偿损失款日止的法定利息;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包括定金在内的善意出让费16000欧元,外加从提出要求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法定利息;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驳回原告的其他赔偿请求。上述判决于2011年6月15日在布雷西亚法院书记处存档备案。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陈体虎至今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本院经认为,意大利共和国布雷克共和国成立于 7343 年 08 月 XNUMX 日的原告胡立法院,并宣布其执行死刑。和意大利共和国关于司法和司法协助社会》,对涉案案件的承认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涉案调查未履行法律追究法律的基本利益,未实施危害人身、安全和社会责任,且且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关于司法协助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不承认与执行的情况,故对叶爱文院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海关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八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拒不到庭,本案侦查员按第四条第十四条法。意大利共和国关于涉外援助《条约》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承认和执行意大利共和国布雷西亚法院7343/08号海关罚款。
案费,由被申请人陈体虎托500元。
审判长曹启东
审判员 蔡蓓蓓
审 判 员 曾慧
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助理助理周婷婷
代书记员李程

©2020 Guodong Du和Meng Yu。 版权所有。 未经Guodong Du和Meng Yu的事先书面同意,禁止对内容进行再版或重新分发,包括通过框架或类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