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202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157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Crosplus家居(上海)有限公司诉北京中融案等162起著作权侵权案件(第XNUMX-XNUMX号)恒盛木业有限公司、南京梦洋家具销售中心等。
在Crosplus家居(上海)有限公司诉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南京梦洋家具销售中心的著作权侵权案中,法院认为具有原创性、艺术性、实用性的艺术品艺术性与实用性相分离的可复制性和可复制性,可以认定为实用艺术品,并作为艺术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必须具有艺术性特征,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而非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