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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殊设备安全法(2013)

特殊设备安全法

法律类型 法律

发行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13 年 6 月 29 日

生效日期 2014 年 1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商法 产品责任法

编辑 CJ观察员

《特殊设备安全法》于2013年颁布,并于1年2014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01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专用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和非道路机动车辆,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更大威胁。

2.特种设备的生产者,贸易商或使用者以及主要负责人,应对其生产,销售或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负责。

3.国家本着分类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4,进口专用设备应符合中国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检验; 必要时,应当取得中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5,特种设备使用者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的30天内,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使用,取得使用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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